贾秀花
简介:
贾秀花(Jia,Xiuhua),
女 ,
58岁 ,
抚顺市法轮功学员。家住抚顺市新抚区十四道街的贾秀花与家住十一道街的王维菊,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九日在向世人讲真相时,被抚顺市国保支队科长警察魏振兴,伙同新抚派出所警察绑架,并翻家搜掠,抄走了大量的私人财物。贾秀花本人也被送进抚顺看守所。 贾秀花的女儿与母亲相依为命,母亲的被抓,女儿担心害怕、坐卧不宁。第二天,贾秀花的女儿被新抚派出所叫去,被王俭及梁缘恐吓一番,威胁说也要抓她。下午,贾秀花的女儿又被魏振兴找到国保支队诱导敲诈一番。 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贾秀花被非法批捕。后来贾秀花的家人为她请了律师做无罪辩护。 现在,在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抚顺市东洲区检察院把贾秀花非法起诉到东洲区法院。 编造这起冤假错案的公诉人是东洲区检察院的王鹏(女)、王媛。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上午九点至中午十二点,抚顺市东洲区法院在抚顺市南沟看守所法庭,对法轮功学员贾秀花、王维菊非法开庭。现得知,贾秀花被枉判九个月,王维菊被枉判八个月,各被勒索罚金3000元。 法庭上,法官田浩嚣张蛮横,三次打断律师辩护,威胁律师不许讲法轮功合法的真相,不许做无罪辩护。律师反问:“哪规定不可做无罪辩护?”法官田浩说“国务院”。律师依照《律师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驳斥了法官的无理要求。 辽宁省抚顺法轮功学员王维菊、贾秀花、周玉芳、李翠红、秦曾云 、胡凤秋、彭杰陆续平安回家。(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 田浩随后对孔庆良律师进行打击报复,给抚顺司法局发一信函,信函称:律师在法庭上发表错误言论,说法轮功不是邪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修炼法轮功无罪等。司法局律师协会成立调查组,针对孔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将两年来所办的案子要例行检查。这样便开展了针对孔律师的干扰。孔律师并没有惧怕,说要开座谈会,那就开,说要某某找谈话,那就谈。孔律师说最好是全市律师大会上讲讲,让大家都明白法轮功真相。孔律师说谁找都是这套嗑,法轮功不是邪教,为法轮功辩护没有错,你们这样做是行政处理。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抄家;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非法关押;
非法批捕;
非法判刑;
非法罚款;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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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85574.html#1942523049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85551.html#19424222653
相关单位及个人:
相关单位相关人员信息:
公诉人:东洲检察院王媛,王鹏
法官:田浩
抚顺市新抚公安分局新抚派出所
地址:新抚路54号邮编113005
电话 024-58301155
所长孙海武
抚顺市公安局新抚区公安分局
地址:新抚区新抚路六道街邮编113008
局长黄伟 13904133773
新抚国保 0242637861
贺伟新抚区公安分局法制科科长,电话:15504938155
新抚分局政委刘玉德
韩廷厚 姜燕 武广
杨国威 李伟 赵恒 金志宏 马明柳 郭金石
办公室 024-52631421 024-52624707
政治处 024-52622247 024-52645940
纪检组 024-52624559
社区警务科 024-52625329
辽宁省抚顺市公安局
辽宁省抚顺市公安局
地址:顺城区临江路东段邮编113006
局长孟祥斌
常务副局长孙得胜
副局长杨文君(主管迫害):15941388787 办024-52625821
抚顺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3楼
地址:西一路一号邮编113008
抚顺市国保队长彭越(审批人)13841334590
魏振兴 国保既盯梢抓捕又办案 13841301212
辽宁抚顺市市委(办公地点同政法委)
地址:新抚区永安路21号邮编113008
市委书记来鹤
市政法委书记姜群大13704934966
抚顺市东洲区法院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东安街18号
电话:024-57567494
邮编:113003
院长:尹宪科 18641311202
副院长:冯绍谦 024-57567401、18641318701
副院长:于国徽 024-57567402、13942345556
副院长:黄涛 024-57567403、18641318703
政治处主任:杨奎全 024-57567409、18641318709
刑事庭庭长:董秀菊 024-57567434、18641318831
刑事庭副庭长:宋宝越 024-57567434、18641318737
田浩:18641318747
抚顺市东洲区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浑河南路东段1号
邮编:113003
检察长:郭伟、
检察长室:024-54670281
副检察长室:024-54671674
东洲检察院王鹏电话:024-54628045
抚顺市中级法院
地址:顺城区浑河北路64号邮编113006
院长朱海涛 副院长蔡建忠 副院长 刘 岩 57719266 13304130075
副院长 张晓宇 57719355 13940007788/15604131788
副院长 王宪琪(分管刑事案子)15641389370
责任单位及恶人:
新抚派出所
抚顺市公安局
:
魏振兴
抚顺市看守所(南沟看守所)
东洲区检察院
:
王媛
东洲区法院
:
田浩
更新日期: 2022年4月17日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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