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八年五月八日,新余市法轮功学员董小宝、靳顺生、邹兆奎、张芬芳被绑架。张芬芳未经法院审判就被宣布判五年有期徒刑并立即送入南昌监狱;董小宝、靳顺生、邹兆奎八月二十八日在本市渝水区法院被非法开庭审判,九月十七日分别被非法判刑四年零六个月,于十二月二日送入南昌监狱。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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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南昌监狱
更新日期: 2019年5月7日 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