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德萍
简介:
邓德萍(Deng,Deping),
女 ,
47岁 ,
河北唐山法轮功学员(四川人,家在唐山)。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党对法轮功大规模迫害。她前夫听信中共谎言,撕毁大法书,并打骂她。她前夫曾在小煤窑工作,因严重工伤造成瘫痪,她细心照顾,直至数年后前夫亡故。当时,她既要照顾瘫痪的丈夫,还要抚育一双儿女,为了挑起生活的重担,她租店给人洗衣服、翻新羽绒服艰难度日。巨大压力下,她疏于修炼,疾病也随之而来。眼睛干涩、严重的妇科病,例假一个月也停不了几天,浑身无力,人黑瘦黑瘦的。前夫去世后,邓德萍遇到现任丈夫,一个善良本份的外地人。某日丈夫看店,遇到一位阿姨来洗衣服,告诉他自己按照法轮功真、善、忍标准做好人,无病一身轻。邓德萍从外边回来后,丈夫把此事向她转述,邓德萍激动的抓过衣服说,一定要等阿姨来取衣服。就这样,邓德萍在那位阿姨的帮助下,又从新走回了大法修炼。失而复得的宝贵机缘使她倍加珍惜。从那以后,消失已久的幸福的笑容又从新回到了她的脸上,身体又恢复健康。医院曾诊断她已不能生育,却怀上了孩子。如今,聪明的小儿子都十岁了。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二日晚,邓德萍挂“法轮大法好”条幅时,被非法抓捕,并抄家。邓德萍被带到龙东派出所监控照不到的地方,遭刑讯逼供,被打伤。翌日,邓德萍被送往唐山市第一看守所,体检有伤。六月中旬,邓德萍已遭非法批捕。她为了告诉人们法轮大法的美好,告诉人们法轮功是被冤枉,仍被非法关押。 李秀华、邓德萍前不久(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二日),被构陷到路北检察院。 李秀华、邓德萍二零一九年八月初,警察将构陷她们的案卷送到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接案人是田丽丽 二零一九年九月六日,唐山市路北检察院将迫害邓德萍、李秀华案卷提交到唐山市路北法院。近日(十月初),即将构陷两位学员的非法起诉书送达李秀华、邓德萍本人和律师。自今年(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三日至今,邓德萍、李秀华已被非法关押近四个月。 唐山法轮功学员李秀华、邓德萍,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八日路北法院开庭,十二月五日裁定枉判一年。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八日在唐山市路北区法院被非法庭审。法庭上,家属聘请的两位律师,从法律的各个层面,为两位受害者做了无罪辩护,认为她们的行为不违反中国的现行法律,要求无罪释放。 两位法轮功学员李秀华和邓德萍也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整个庭审过程两个小时,最后主审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然而唐山路北法院不顾事实,仍然枉法裁判李秀华、邓德萍一年。两位法轮功学员又被非法关押到唐山第一看守所。 河北省唐山法轮功学员李秀华、邓德萍遭迫害一年期满,已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二日上午从唐山第一看守所回家。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八日下午,河北省唐山市东窑派出所二个男警去邓德萍曾居住的地方敲门骚扰邓德萍,儿媳说不住这里,又打电话找她儿子,说:必须找到你妈,到你妈家录像,让邓德萍给3288110打电话。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抄家;
毒打/殴打 ;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逼迫放弃信仰;
非法剥夺人民應有的权利;
非法批捕;
剥夺睡眠 ;
非法审讯;
非法判刑;
骚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原河北唐山市路北区公安局长马爱军遭恶报被判刑12年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九日综合消息-425917.html#21518232348
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回家的消息
挂“真善忍”条幅-唐山两位善良妇女被枉判一年-
河北省唐山法轮功学员李秀华、邓德萍被枉判一年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95940.html#191117214936
挂“真善忍”-唐山两位善良妇女被绑架构陷庭审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94080.html#19101234938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92882.html#1991205413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91566.html#1981704411
河北省唐山市法轮功学员李秀华、邓德萍被构陷到检察院
河北省唐山市李秀华、邓德萍遭非法批捕
河北唐山法轮功学员邓德萍遭非法批捕
河北省唐山市法轮功学员李秀华、邓德萍被迫害补充
河北省唐山市法轮功学员李秀华、邓姓学员被绑架补充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87594.html#19521221131
相关单位及个人:
参与迫害单位及责任人:
参与抄家的主要人员:路北国保副队长赵路飞,龙东派出所中队长宋静波,其他不明姓名人员十几人。参与迫害的警察中,其中一个是张X辉13832985585
主要责任人员:路北分局局长马爱军,路北国保大队长 刘淑兰,副队长赵路飞,龙东派出所副所长赵剑南,中队长宋静波等。
唐山市路北区国保大队电话:2824452,2534011,2534065,2534051
刘淑兰电话:2534064,赵路飞电话:2534034,办案工作人员包晓的工作电话:2534011
路北区检察院。接案人是田丽丽0315-2061262
路北区法院:
院长李艳明13803159525、18103257555
副院长李书生13832868199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丹宁18831557777
刑一庭庭长赵晓明13733339199
刑二庭庭长钱玉铭1331556952
责任单位及恶人:
唐山市第一看守所
唐山市路北分局
路北区公安分局(路北分局)
:
赵陆飞
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
:
田丽丽
唐山市路北法院
唐山路北检察院
龙东派出所
:
宋静波
东窑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4年2月6日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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