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华
简介:
李秀华(Li,Xiuhua),
女 ,
年龄未知 ,
河北省唐山市法轮功学员。优秀工程师,一九六三年出生于一个农民家庭。自幼聪敏好学,学习成绩优秀。一九八六年毕业于河北理工大学机械制造系,分至清源环保机械公司研究所工作,从事污泥处理设备的设计安装。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三日凌晨,法轮功学员邓德萍和李秀华在挂真相条幅时,遭龙东派出所警察绑架后,由龙东派出所协同路北国保非法抄家,邓德萍在派出所曾被带到一无监控的秘密地点,遭殴打、逼供,并于当天非法转入唐山市第一看守所,检体时,发现身体有外伤。两人的住所相继被非法抄家,李秀华的几张银行卡、信用卡、现金、手机和生意(经商)用的手机等,也被路北公安国保侵占。两人于当天晚上被绑架到唐山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家属要求会见和送衣物,遭拒;五月下旬,只让家属送内衣、裤。 河北省唐山市法轮功学员李秀华、邓德萍五月十三日被龙东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唐山第一看守所至今,六月二十日被路北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八月初,警察将构陷她们的案卷送到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接案人是田丽丽 在二零一九年九月七日,又被构陷到唐山路北法院,近日(十月初),即将构陷两位学员的非法起诉书送达李秀华、邓德萍本人和律师。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八日在唐山市路北区法院被非法庭审。唐山市路北区法院十二月五日枉判李秀华、邓德萍一年,两人提出上诉。 十一月八日法庭上,家属聘请的两位律师,从法律的各个层面,为两位受害者做了无罪辩护,认为她们的行为不违反中国的现行法律,要求无罪释放。整个庭审过程两个小时,最后主审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李秀华的丈夫孟凡全提交了一份《补充辩护意见书》,说明公诉人对李秀华指控的罪名不成立。然而唐山路北法院不顾事实,仍然枉法裁判李秀华、邓德萍一年。法律成了一纸空文。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抄家;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逼迫放弃信仰;
非法剥夺人民應有的权利;
非法批捕;
非法提审;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挂“真善忍”条幅-唐山两位善良妇女被枉判一年-
优秀工程师遭非法庭审-家属补充辩护意见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94080.html#19101234938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91566.html#1981704411
河北省唐山市法轮功学员李秀华、邓德萍被构陷到检察院
河北省唐山市李秀华、邓德萍遭非法批捕
一家屡遭迫害-唐山市女工程师李秀华又被绑架
河北省唐山市法轮功学员李秀华、邓德萍被迫害补充
河北省唐山市法轮功学员李秀华、邓姓学员被绑架补充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87594.html#19521221131
相关单位及个人:
路北法院 地址唐山市路北长虹道256号 电话:0315-2061911
院长: 李艳明
办案人 赵小明 电话:0315-2061903
路北区检察院:
田丽丽0315-2061262
主要责任人员:路北国保大队长刘淑兰2534064,副队长赵路飞2534034,路北分局局长马爱军,龙东派出所副所长赵剑南,中队长宋静波等。
参与迫害的警察:张X辉(中间字不详)13832985585。
参与抄家的主要人员:路北国保副队长赵路飞,龙东派出所中队长宋静波,其他不明姓名人员十几人。
【唐山市路北区国保大队】电话:2824452,2534011,2534065,2534051。
构陷案承办人:包晓,电话:2534011
院长李艳明13803159525、18103257555
副院长李书生13832868199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丹宁18831557777
刑一庭庭长赵晓明13733339199
刑二庭庭长钱玉铭1331556952
责任单位及恶人:
唐山市第一看守所
唐山市路北分局
路北区公安分局(路北分局)
:
赵陆飞
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
:
田丽丽
唐山市路北法院
唐山路北检察院
龙东派出所
:
宋静波
更新日期: 2020年4月18日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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