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英
简介:
王翠英(Wang,Cuiying),
女 ,
57岁 ,
山东省菏泽市法轮功学员,原中共菏泽市委党校干部,二零一八年退休。一九九八年修炼法轮大法。二零零八至二零零九年度,王翠英被评为“全省系统先进工作者”,二零一零至二零一一年度评为“全市系统先进工作者”,并全票通过副处级干部提拔。 二零一二年,因修炼法轮功,王翠英被非法劳教二年,后因劳教制度被废止,提前九个月结束冤狱。 王翠英退休前工作于党校财务系统,由于其大公无私、清正廉洁,得到了其单位领导和同事的高度评价。二零一三年结束劳教后,上级单位以劳教为由罢免了王翠英的副处级干部职务,克扣劳教期间全部工资。 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傍晚,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法轮功学员王翠英在发放真相资料时被跟踪监控的牡丹区公安局民警绑架。随后牡丹区国保大队张洪峰(大队长)、吴德堡(副队长)、孙志明、席景芝二、三十个警察从她家中搜走大法书十多本、播放器3台、真相期刊等(当时家中无人)。三月八日,牡丹区公安分局告知家属去领拘留文档,四月十三日给家属逮捕通知书。遭非法批捕,王翠英被关押在菏泽市看守所逾十个月。 六月十三日王翠英被构陷案件被移交到鄄城县检察院进入起诉程序;七月中旬家属委托律师向鄄城县检察院递交了《撤销王翠英刑事案件申请书》,八月二日前后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把案卷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上午,山东菏泽法轮功学员王翠英、赵爱真在鄄城县法院被非法庭审。王翠英家属给她请了律师做无罪辩护,法庭上,王翠英和赵爱真都指出公民有信仰自由,修炼法轮功合法。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一点多,最后法官草草宣布收场,择日宣判。鄄城县检察院检察长:张勤,公诉人 :王在岩 。 王翠英、赵爱真被构陷案件,鄄城县法院已将案卷退回至鄄城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退回补充侦查。目前,王翠英和赵爱真仍被非法关押在菏泽市看守所,由于疫情的原因,看守所在年后已实施封闭管理,要求任何人不得会见,直到疫情结束。 二零二零年六月份,鄄城县法院通知家属可以视频形式进行二次庭审,如要请辩护律师需要到先去司法局备案。在为二次开庭准备的期间,家属为学员找律师做无罪辩护,受到来自各方面的阻挠与破坏,先后签订的几位代理律师都遭到上级单位的施压。菏泽市司法局通过律师协会,找到律师所在事务所的领导“谈话”,以年审等为要挟不允许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给辩护律师造成很大精神压力,被迫提前解约。 赵爱真和王翠英仍被非法关押在菏泽市看守所,至今已有一年零五个月。看守所条件恶劣,超期超人数关押,20多人挤在20平米的监室,酷暑天不许洗澡、洗衣服,一周允许洗一次头。 赵爱真、王翠英被非法关押在菏泽市看守所已近一年零11个月。山东鄄城县法院通知家属办理开庭手续,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在鄄城县法院的第一次开庭上,辩护律师依法做无罪辩护,有力地震慑了当地的公检法及政法部门,案卷以证据不足退回至检察院。后来请无罪辩护的律师时受到来自各方的压力和迫害。 原本定于二零二一年二月五日再次开庭,但临开庭之前一天,鄄城县法院范虹通知家属视频设备损坏,暂停开庭,开庭时间待定。 这次鄄城县法院检察院妄图趁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开庭审判。中国新年前后,法轮功学员家属曾多次打电话问开庭时间,均没得到答复,直到本次开庭前两天,家属再次打电话询问,才被告知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二日开庭。在家属的质问下,范虹说他们没有义务通知(开庭时间)。 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了从赵爱真、王翠英家中搜到的所谓“物证”,包括法轮功书籍、真相册、真相币等1000多件。公诉人指出赵爱真制作的这些法轮功宣传品都是王翠英背后指使,并有赵爱真供词为证。对此,赵爱真辩护道:公诉人所言并不属实,她本人有老花眼,审讯室光线昏暗,公安机关根本没让她看清楚笔录就逼迫她签字,诱骗她签了字就没事了。并且,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文档,废止了一九九九年的两条有关法轮功书籍的禁令,说明在中国印刷、拥有法轮功相关书籍资料是合法的,数量再多都不属于“罪证”。 王翠英说与赵爱真并不相识,而公安机关利用非法手段制造假证据,企图栽赃陷害,是不是执法犯法?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二日下午,山东菏泽市鄄城县法院通过视频形式,再次非法庭审已被非法关押两年的法轮功学员王翠英、赵爱真。王翠英、赵爱真再一次依法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表示修炼法轮功合法,拥有法轮功书籍和宣传品合法,做好人无罪。此次非法开庭进行了近两个小时,审判长范虹没有当庭宣判。法庭给王翠英、赵爱真指派的援助律师形同虚设。 王翠英,已被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罚款两万元。家人去找审判长范虹要判决书不给,判决书内容、文号一律不给说,整个过程支支吾吾、闪烁其词,反复询问才得知其实三月十八日已经下达判决书,并说王翠英已提出上诉,案卷已到菏泽市中级法院。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二日鄄城县法院第二次对王翠英开庭,审判长范虹没有当场宣判。之后王翠英家人几次联系范虹询问开庭结果均没得到答复,直到三月二十八日,家人再次打电话才被告知已经判决了。 一审后王翠英和辩护律师以及家属分别递交了上诉书和二审辩护书。6月初,辩护律师接到菏泽市中级法院通知被驳回上诉,但二审裁定书标注日期却是2021年5月21日。 王翠英、于二零二一年八月九日由菏泽市看守所转入山东省女子监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第11监区)继续迫害。家属在八月中旬收到了山东省女子监狱寄来的入监通知书。由于疫情期间不允许探视,王翠英家属就按照上面的通讯地址陆续寄出了几封挂号信,都显示已签收。直到近日,家属接到王翠英的电话,才得知她只收到了一封信,并寄过几封家信。 十一月底,家人收到一封来自王翠英的信,落款是十月二十六日的,信中的语气、内容令人质疑,两页信纸上的笔迹不同,不是她本人的笔迹,是有人模仿王翠英的笔迹写的,部份内容被掉包了。信中除了写有汇款用的银行账号,大半篇幅都是赞美监狱和狱警,不合常理。家人对王翠英在监狱里的真实处境感到担忧。 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法轮功学员王翠英、赵爱真被警察绑架,2021年3月18日被鄄城县法院法官范虹各非法判刑5年和4年半。 目前,赵爱真于二零二三年五月结束冤狱回到家中。王翠英将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七日结束冤狱,请同修正念加持她顺利回家。 二零二四年月七日,王翠英结束五年冤狱,由山东省女子监狱平安返回家中。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非法劳教;
非法批捕;
非法起诉;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非法罚款;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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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五月被中共迫害的部份社会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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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山东鄄城县法院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建设街55号
电话:0530-2421370 邮政编码:274600
审判长:范虹(女) 0530-3137321 陪审员:于发思、孙延增
山东菏泽市中级法院 地址:山东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西路1399号
电话:0530-5321000、0530-5321021 邮编:274000
刑二庭 庭长:张浩(女) 0530-5321030
山东菏泽市鄄城县法院:审判长 范虹(女)0530-3137321(办公)、
陪审员 崔占强
山东菏泽市鄄城县检察院:公诉人 王在岩 18661572293 、张勤 15615706886
山东菏泽市政法委书记:单立新
牡丹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队长张洪峰
教导员吴拥军05303332938、18853015102、18505308092
副队长孙志明05303332939、13953089589、18505308118
副队长吴德堡18853015108、18505305107
副队长付永宏05303332939、18853015106、18505308096、13583075226
高志强 18505308239
席景芝-18853015119、18505308102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公安分局:
局长冯晓东
政委刘旭
副局长刘学红18505308003
王智13805306398
王怀玺18853015006
李永云15805308010
王海宾18505308011
牡丹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队长张洪峰
教导员吴拥军05303332938、18853015102、18505308092
副队长孙志明05303332939、13953089589、18505308118
副队长吴德堡18853015108、18505305107
警察
席景芝18853015119、18505308102
刘传民05303332940、13905301690、18505308106
宋法安13508908396、18505308103
杜长华18853011701、18505308101
樊东亮13953079626、18505308098
孙艳丽18853015118、18505308097
丁静18853015113、18505308105
徐黎13605303309、18505308109
张青芝18853015167、18505308153
刘宏民18853015128、18505308138
刘从军13605300593、18505308168
责任单位及恶人:
山东省女子监狱
菏泽市看守所
牡丹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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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明
鄄城县法院
鄄城县检察院
更新日期: 2024年4月4日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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