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八日,经由易县国保大队长田国均田国均构陷,易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德谦非法判刑四年、对李保金被非法判刑三年,对法轮功学员王亚芹、王金花、钟淑花、隗有桂、许桂芬非法判缓刑。
经由田国钧之手,王金华两次被绑架、判刑,第一次大概三年,第二次大概七年。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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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易县公安局 : 田国军
更新日期: 2019年6月26日 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