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学升
简介:
陈学升(Chen,Xuesheng),
男 ,
年龄未知 ,
河南省法轮功学员,原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副厅级)。是一位当今社会难得的清官,被人恶意举报修炼法轮功,省纪委在给省委主要领导汇报时说:经过调查,这个干部口碑很好。该领导说了一句:“好吗?还炼法轮功?!”当局不敢公然以他修炼法轮功为由查处,於是构陷他“受贿赂” 判刑六年。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初,陈学升突然被河南省纪委工作人员赵全信等人带走。当天带到河南省“双规中心”一楼,告诉陈学升被双规了,并查抄陈学升的办公室。。调查陈学升的省纪委这个小组共有三个人,一个是赵全信,另两个是借调来的:一个是商务厅监察室主任郑波,一个是巩义检察院抽调过来的。 赵全信告知陈学升:有人举报你在分管基建期间有受贿行为,并说:你单位有人署名告你,还告到了中纪委,中纪委签了字后我们才查你的。 后来赵全信来回调查,把和陈学升来往关系密切的朋友亲戚之间来往时送给的钱拼凑有二十四万元。他就把这钱当成陈学升收受贿赂的证据了。还诱骗陈学升把这钱交给纪委,争取从宽处理。 二零零七年二月,此案转到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陈学升也被关押到了河南省看守所。检察官找陈学升谈话时,他才知道自己上交的那二十四万元,现在却成了审判的证据。检察官说:这钱构不成受贿。我们办了那么多案,象你这种情况根本没有。陈学升说:构不成受贿,你往省高检反映啊!他答应会反映的。十来天后检察官找陈学升说:你的案情我们反映了,省高检说你这个案件是省纪委定的,他们也做不了主。 大约在二零零七年四月底,金水区法院开庭审理,陈学升不认罪,法官无法判案。省高检的人很快就到看守所找他谈话说:再不认罪就得加重判决。你这事是省委定的,认不认罪都得判。不认就判你十一年。省委定下的事你能拗得过去?到五月中旬,法院对陈学升二次开庭。这次开庭纯粹是走过场,直接把陈学升带到一个房间,法官让陈学升签字,签过字也就算开过庭了。七月初宣判:六年有期徒刑。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三日,陈学升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陈学升说:“我的这桩冤案是因为本单位觊觎权力的人诬告而引起,在调查完诬告的事项不存在之后,纪委的工作人员应该对诬告者提出批评,同时让我重返工作岗位。而事实却是继续将我双规,因为省委主要领导的一句话,对我栽赃构陷,最终将我送进了冤狱。” “表面看对我的诬告、栽赃是某些人的构陷,而实质却是因为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缘故。虽说那个领导的一句话在陷害我的过程中起了根本性的作用,可是没有江泽民发起的这场迫害,他也不可能说出这样的话,所以说对我的陷害,其罪魁祸首就是江泽民。迫害我的人充当的就是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工具,他们栽赃陷害我,作为迫害法轮功的首犯江泽民,他必须承担相同的罪责。因此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江泽民犯了诬告陷害罪。” “我被判刑后,也被开除了公职。冤狱出来后什么待遇也没有。我辛辛苦苦工作一辈子,所过之处口碑很好,还获得过本系统全国性的先进工作者(按照政策,获得此荣誉,退休后工资要拿到百分之九十以上),被人诬告,只因修炼法轮功,就被栽赃陷害,遭到如此的枉判。试问公理何在?因此我决定控告江泽民,并追偿我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迫害类型:
恶人举报;
非法关押;
诱骗/利诱;
伪造证据将大法弟子劳教、判刑;
非法起诉;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责任单位及恶人:
金水区法院
金水区检察院
河南省纪检委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巩义市检察院
更新日期: 2019年7月8日 06: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