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范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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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大渡口區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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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刘范钦(Liu,Fanqin),
女 ,
74岁 ,
重庆北碚区法轮功学员。重庆光学仪器厂退休干部,一九九四年五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发动了对法轮功的疯狂迫害。一九九九年八月,刘范钦被北碚公安分局警察绑架,警察逼她放弃真善忍的信仰,她被非法拘禁关押在又脏又臭又小的黑屋子一昼夜。 刘范钦女士因坚持真善忍信仰,多次遭到中共迫害,她曾被非法劳教关押在江北劳教所一年九个月。 二零零零年一月,刘范钦去北京国务院信访上访为法轮功鸣冤,被重庆市公安局驻京办警察绑架并关押到北碚看守所,后被非法劳教一年。在重庆市茅家山女子劳教所,刘范钦遭受强制洗脑、体罚、曝晒、每天十几小时被强制做奴工等迫害,身心受到极大伤害。由于她拒绝“转化”放弃信仰,被超期关押九个月。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刘范钦刚走出劳教所大门就被“610”人员绑架到北碚区党校的洗脑班,强制洗脑九天。 二零零二年九月,刘范钦因长期被跟踪、监视、警察上门无理骚扰,无法在家安身,她被迫离家漂泊,有家难回。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日晚上十点多钟,高婕到重庆大渡口跃进村一同修租住地才三天,就被大渡口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十几个警察绑架。同时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还有刘范钦、李章琼。警察当时砸烂了防盗门冲进屋,抢走了一万二千多元现金和电脑、打印机、光盘等,总价值两万多元人民币。第二天把她们直接关进大渡口看守所。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七日左右,刘范钦被大渡口区公安分局警察用小轿车拖到了一个秘密的地方。大渡口公安分局主任华勇和国保支队长文方火现场指挥,李轲、黄晓月(女)、胡彬、潭旭等多人行凶,对她进行刑讯逼供。他们对刘范钦采用了残忍的吊铐,把她双手反吊铐在铁窗上,她的腰背被窗口墙沿顶伤。这些人轮番对她进行酷刑逼供。他们不准她打瞌睡和大小便。这种让身体变形扭曲的高强度吊铐,持续了大约30个小时后才停止。此后,刘范钦双手就完全残废,日常生活都无法自理。后经重医、西南医院、市骨科医院等多家医院诊断为双肩及手臂神经损伤、韧带拉伤,肩关节逐渐脱位。在看守所里,她遭受了各种酷刑折磨:打、铐、吊、跪、灌、拉等。恶警不但不让治疗,还将她关在一单房间里,不让人护理。 当时,大渡口区检察院已经查实刘范钦所遭到的伤害事实,检察院还派出人随同警察、刘范钦一起去医院,并有调查材料,包括医院的确切诊断、证人证词等。检察院驻看守所的科长胥志中(音)曾答复刘范钦说:一定会让她去治伤,不可能送她到监狱。但后来胥志中被调走,检察院的人却再也不见刘范钦。这起对刘范钦造成的严重伤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很多人都知道,后来竟被检察院头目说成是「无证据」,相关人员不但不查办罪犯,还公然包庇、渎职枉法,而且还故意做假、隐瞒或销毁已有证据。 二零零四年三月,大渡口区法院无视刘范钦已被警察严重伤害、正面临着两上肢终身残废并且日常生活完全无法自理的事实,在重庆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朱明国的授意下,大渡口区法院对刘范钦非法判刑九年,并且在她身体完全不符合入监条件,强行将她收监迫害。 刘范钦不服上诉。二零零四年六月,重庆第一中级法院继续无视刘范钦被酷刑致残的事实,非法维持原判,并且下达所谓「执行通知书」,把刘范钦送往重庆市女子监狱。监狱医院曾三次拒收,叫看守所送刘范钦去有条件的医院开刀动手术,治好以后再送监。 二零零五年八月,看守所在未给刘范钦进行任何治疗的情况下,将她强行劫持到重庆女子监狱。 刘范钦生活上一切毫无办法,监狱恶警还不准见家人,逼她写“三书”。恶警利用犯人“包夹”她,稍不如意,就随便打骂、体罚;恶警用尽了各种手段威逼她“转化”,也没达到目的。 永川女子监狱违反“监狱法”对生活不能自理、残废者暂不收监的规定,于2005年8月4日将刘范钦接收。永川监狱接受后把刘范钦关在六大队。刘范钦的家人想保外就医把刘接回家治疗,但恶警怕迫害大法弟子的恶行被曝光,找各种借口,拒绝放人。 刘范钦被非法劫持到女子监狱后,一直坚持信仰,不“转化”,邪警们对她严格控制。每天被关在监舍,强迫看污衊大法的书籍,学习邪党文化,晚上强化学习到十一、二点,早上五点多必须起床。因双臂严重受伤,生活基本无法自理,右手手指麻木,写字只能用左手。可监狱邪警们却百般刁难,不允许其他服刑人员帮忙,非要她自己做,还美其名曰让她锻炼。她曾多次提出要求治疗被吊残的双臂,以恢复到正常状态,邪警们不是置之不理,就是敷衍了事,任意撒谎,并将其反映情况的信件随意扣押。洗漱、吃饭、上厕所、学习、睡觉等必须经邪警同意,并强行截断同家人的电话和信件联系。家属接见,邪警在旁边严密监视,严格控制时间,不准讲真实情况。夏天,最炎热的时候,每个星期只允许洗两次澡,且严格限制时间,否则会被“包夹”罪犯谩骂。邪恶一直都未放弃对她的转化,又逼她做奴工,每天劳动十多个小时,她常感到痛苦不堪,难以支撑,邪警们还恶毒地说,“死了,大不了人民政府陪八十元钱,烧了就是,还能怎样?” 二零零四年三月,大渡口区法院无视刘范钦已被警察严重伤害、正面临着两上肢终身残废并且日常生活完全无法自理的事实,对她非法重判九年。二零零四年六月,重庆第一中级法院继续无视刘范钦被酷刑致残的事实,无理维持原判,并且下达所谓“执行通知书”。同月,看守所警察将刘范钦带到医院做了一个不实鉴定,称“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然后一次又一次把刘范钦送往重庆市女子监狱。监狱医院曾三次拒收,叫看守所送刘范钦去有条件的医院开刀动手术,治好以后再送监。 二零零五年八月,看守所在未给刘范钦进行任何治疗的情况下,将她强行劫持到重庆女子监狱。几年来,刘范钦多次要求养伤治疗,并与其家人多次向大渡口区检察院的上级单位市检察院等有关部门控告,要求查办凶手,但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中午时分,刘范钦的丈夫打电话告诉她,接到街道政法委通知,当天下午警察要上门核实一个案子,叫刘范钦留在家里配合调查,不然就有大麻烦。刘范钦因此在家「被失踪」,至今没有刘范钦的消息,估计可能已被绑架。此前,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八日下午一点多钟,片警就去敲刘范钦的家门,刘范钦以为只有一名片警就开门给他讲真相,这时却窜出好几个人,刘范钦赶紧关上门。片警等人疯狂的砸门喊门无果后离去。当天下午,刘范钦就给片警打电话指问,来这么多人想干甚么?片警说是重庆市610的要来了解一些情况,希望她配合。由于刘范钦当时没有配合,事后因顾虑又没曝光,邪恶就俟机行恶。同日,北碚区的张燕也被绑架。 二零二一年五月近期,明慧网曝光了重庆市北碚区部份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掠夺养老金的事实,同时公布了被邪共操纵作恶的公职人员姓名、电话(详见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大陆综合消息-重庆市北碚区五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扣发养老金)。中共异常惊恐,操控逼迫片警或打电话、或登门骚扰法轮功学员,询问是否参加了"明慧网聚会"、"是否向明慧网传播了消息"。六月一至五5日期间,北碚区共有黄斌、缪世秀、龚厚地、刘范钦、王友菊等五名法轮功学员被骚扰。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重庆市北碚区74岁的法轮功学员刘范钦女士到重庆北碚朝阳派出所讲真相时被绑架,随后被非法抄家,抢走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大法书籍等本应该受法律保护的私人财物。目前她被非法关押到北碚看守所,警察已通知她家人送衣物到看守所。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二日,刘范钦被非法批捕。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北碚区检察院人员将构陷案件的材料转送到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 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一日,重庆市法轮功学员刘范钦女士被江北区检察院构陷到江北区法院。她被关押在北碚区看守所已近五个月。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上午10点,江北区法院将在二号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刘范钦。重庆政法委、司法局不允许刘范钦家人聘请的律师为她做无罪辩护。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江北区法院发出非法判决书,对刘范钦非法判刑两年六个月。
迫害类型:
长时间吊拷 ;
剥夺睡眠 ;
不准上厕所;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其它酷刑;
非法判刑;
关押期间,剥夺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条件;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
洗脑/送洗脑班;
监视/跟踪;
骚扰;
逼迫放弃信仰;
非法劳教;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清身;
打骂;
罚站;
毒打/殴打 ;
冷冻/灌凉水/凉水澡/浸水 ;
手铐/脚镣 ;
绑架未遂;
谎诈;
迫害亲属;
非法关押大法弟子,不在法定的时间内,通知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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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重庆市北碚区天生派出所,电话:(023)68316060
天生派出所片警罗云龙,电话:13638315998
相关电话:
国保支队长,文方火,电话: 023-68906708 68839626,手机:13098799671
本地邮政编码:400084
大渡口派出所 0812-2222417 2224459 2224774
大渡口公安分局,信访接待咨询电话:023─68830238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023-67752000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单位地址:重庆市中山三路,单位电话:(023)63850100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单位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加洲花园,单位电话:(023) 67673051
大渡口公安分局主任华勇和国保支队长文方火现场指挥,李轲、黄晓月(女)、胡彬、潭旭等多人行凶.
重庆市大渡口区看守所 023-68832427
重庆市永川女子监狱教育科 023─49334311(李××主任), 张久成 023─49331259
永川女子监狱监狱长 吴大茂
一监区电话:023-49331274
责任单位及恶人:
重庆毛家山女子劳教所
重庆市江北女子劳教所
广东省省委
:
朱明国
重庆市610办公室
大渡口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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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勇 ,
文方火 ,
李轲 ,
黄晓月 ,
胡彬 ,
潭旭 ,
陈波
重庆市永川女子监狱
北碚区看守所
北碚区公安分局
大渡口区看守所
北碚区检察院
江北区法院
重庆市司法局
北碚区邪党校洗脑班
江北区检察院
朝阳派出所
北碚区政法委
南岸区检察院
:
杨春畅
更新日期: 2025年12月13日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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