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太敏
简介:
李太敏(Li,Taimin),
男 ,
年龄未知 ,
河北省唐山市唐海县八分厂法轮功学员。(妃甸区八农场)二零一九年七月下旬,李态敏、郑静文被绑架,抄家。并非法关押,被劫掠电脑、打印机等私人财物。不修炼的女儿也被绑架,非法拘留一宿后释回。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七、十八日左右,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八农场法轮功学员李太敏、郑金雯夫妇和他们的女儿被绑架。头天两个警察到郑金雯家,给她照像。次日,李太敏和郑金雯都在班上被绑架。女儿正在上班,家中无人。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抄了他们的家,把打印机和电脑等私人用品非法抄走。郑金雯和女儿在唐海公安局关了一夜,分屋审问,而且强行让她女儿坐铁椅子审问。次日,女儿被放回家。现在李太敏被非法关在曹妃甸区看守所,郑金雯被非法关在唐山看守所。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两人被非法逮捕,八场派出所警察李玉俊把逮捕证送到家中。现在李太敏被非法关在曹妃甸区看守所,郑金雯被非法关在唐山第一看守所。警察成立了专案组,八场派出所的副所长李永生是组长。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亲属去曹妃甸区法院了解情况,被告知“案子”已经转到滦南县了,在滦南开庭。十二月三日,亲属去滦南县检察院询问情况,被告知案子已经退回到曹妃甸公安局。 李太敏、郑金雯夫妇被绑架后,家中只剩下独生女儿,目前虽然得知对父母构陷材料已经打回到本地公安局,有一线回家的希望了,但由于前次公安局对孩子的非法拘禁、非法审讯造成的身心伤害,现在在无助中望眼欲穿,盼着父母回家。 河北唐山市曹妃甸区法轮功学员李太敏、郑金雯夫妇被构陷到滦南县法院。滦南县检察院公诉人:李国华。 唐山市曹妃甸区八农场法轮功学员李太敏、郑金雯夫妇被构陷到滦南检察院,家中只有独生女儿一人。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日上午十点钟,李太敏、郑金雯夫妇在滦南县法院被非法庭审,家人给郑金雯聘请的维权律师为郑金雯作了无罪辩护,郑金雯自己也要求无罪释放。 滦南县法院继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日上午对李太敏、郑金雯夫妇非法庭审后,目前已经通知律师,将于十二月十四日上午,再次在滦南县法院非法庭审。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六日上午,李太敏在冀东监狱非法遭受了四年迫害后回家。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抄家;
非法关押;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迫害亲属;
非法起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2023年唐山地区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情况综述
河北唐山曹妃甸区法轮功学员李太敏四年冤狱满后回家
宁夏永宁县八名法轮功女学员被非法判刑入狱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16389p.html#20121122461
河北唐山曹妃甸区法轮功学员李太敏、郑金雯夫妇被非法开庭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14868.html#20118232436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10672.html#20818233843
河北唐山市曹妃甸区法轮功学员李太敏、郑金雯夫妇被构陷到法院
河北唐山市法轮功学员李太敏、郑金雯夫妇被构陷到检察院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97591.html#19122702639
构陷唐山李太敏夫妻的材料被检察院打回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1)-391995.html#1982823395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90723.html#19727224946
河北省唐山市唐海县八分厂法轮功学员李态敏,郑静文被绑架
相关单位及个人:
河北唐山滦南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郑永军,手机号:18532537669,13932525688,
滦南县检察院:
(注﹕座机电话前面加区号 0315)办公室 4122162
院长:办公室电话 宅电 手机号
郭晓辉 4111818
副院长:
周兴普 4123841 4169189 13933445569
姚学东 4124060 4280006 15932500399和13603156188
曹景涛 4123844 4125828 13933455828 此人主抓公诉科迫害法轮功多年
范春林 4123804 13931580966
杨学文 4111085 13832531491
魏宏君 8230928 15832537088
薛建民 8230989 13931498889
刘立 8230966 13513332766 是迫害法轮功学员乔桂萍的公诉人
陈建奎 8230986 13930504021
检察院 公诉科是迫害法轮功的科室。
科长 :郑永军 13932528856
副科长:李国华 18532537621或18532527621
科室人员:崔会敏 13513444686
周新爱 :
曹旭彬:15027592215
曹妃甸区
政法委书记 刘汉义 0315--8722690(办电) 13703157158
公安局局长 吴建成 0315-8787855 13832982256
曹妃甸区公安局国保大队:
队长 张伟 13582561112
副大队长 孙敬森 17730541319 13931504463
指导员 王民 13832982342 宅电 8722881
警察 王素英 13931504655
责任单位及恶人:
唐海县公安局
:
孙敬森
冀东监狱
滦南县法院
曹妃甸区公安局
滦南县检察院
:
李国华
八农场派出所
:
李玉俊,
李永生
曹妃甸拘留所
更新日期: 2024年4月4日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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