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实事报道


首页 > 实事报道 > 更多迫害案例 > 名单及案情

韩玲

简介:
韩玲
(Han,Ling), 女 , 七十多岁 , 河北省衡水市武强县法轮功学员韩玲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四日到县政府门口张贴劝善信时遭警察绑架,现在被非法关押在衡水市看守所,至今不让家人接见。参与迫害的有武强县国保副队长韩金水、武强镇派出所所长郭鹏。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下午在安平县法院被非法庭审。法庭上,韩玲表示自己无罪。

公诉人指控韩玲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并以散发真相多少定罪。韩玲的女儿作为家属辩护人出示证据“解除禁书令”,说母亲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是合法的。

家人聘请的当地律师也在法庭上说,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不能认定法轮功是×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不能认定散发法轮功资料就是犯罪。

法庭草草休庭。

河北武强县法轮功学员韩玲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在安平法院被第二次非法庭审。韩玲的家属与四位法轮功学员一起旁听,律师和家属做了无罪辩护。

十二月十一日上午,韩玲被非法庭审,法庭上公诉人宣读指控韩玲强加罪名,韩玲的律师和女儿都把各自的辩护词念完了。最后公诉人说:她们修炼的书籍,是她们修炼用的不犯罪。庭长再三说性质上的问题不要再说了,可是没有阻止的了律师的正常发声。

所说的性质(定性)上的问题:这张罪恶的挡箭牌,使的多少生命,对大法犯罪,强加罪名冤判大法弟子,他们不敢面对不敢碰那个“定性”的问题。

韩玲,于2019年5月20日,因张贴法轮功真相传单被非法刑拘,两次被非法庭审,在家属和律师当庭做无罪辩护的情况下,法院以刑法三百条强加罪名,于2019年12月26日非法判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韩玲现已准备上诉。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关押非法审讯非法判刑非法罚款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95101.html#191026233327
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98263p.html#191231225616
河北武強縣七旬老太韓玲勸善被綁架構陷庭審
河北省武强县法轮功学员韩玲遭迫害近况

相关单位及个人:
责任单位信息 武强县国保大队副队长韩金水18531805109 武强镇派出所所长郭鹏18632818266 武强县公安局: 局长王俊申18531805666 安平县法院: 院长崔保东18632853318 副院长武洪凯18931818568 副院长高广超18632889998 副院长张跃兰18632889588 刑庭庭长朱慧卿18632889989 安平县检察院: 检察长刘伟 18632866888 副检察长王彦彬18632886831(公诉科) 衡水市中级法院: 院长郑喜兰3182188001、13703250198 副院长李振洪18632888010 副院长蔺静18603182985

责任单位及恶人:
衡水市看守所深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br>大队长张德文13383682958<br>副大队长张元相13383682806<br>衡水市看守所:<br>所长齐雷宏:0318- 2812238(办) ;手机18531803180<br>政委刘国栋:13383388201<br>深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br>大队长张德文13383682958<br>副大队长张元相13383682806
安平县法院
武强县国保 : 韩金水
武强镇派出所 : 郭鹏

更新日期: 2020年5月20日 03:04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2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