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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焕英

简介:
雷焕英
(Lei,Huanying), 女 , 四川省泸州市特兴镇法轮功学员,是一日杂铺女店主。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上午,雷焕英被警察绑架到派出所。十二点左右,雷焕英的丈夫接到警察的电话,忙从工地赶回,只见四个警察等候在店铺里,叫他把雷焕英的身份证带着去。他带上雷焕英的手提包,里面有雷焕英的身份证、银行卡、三轮车驾驶证,到派出所,警察将雷焕英的包一并搜去,没有开清单。

警察问雷焕英的丈夫,雷焕英在信仰什么?雷焕英的丈夫如实地回答说,在信仰法轮功。雷焕英的丈夫又回答说,法轮功有一本书叫《转法轮》,还说,我老婆以前养鸡,买药吃,修炼法轮功,确实病好了,二十几年再没吃药。

警察听不得实话,说他在宣传法轮功,于是下令:铐起!雷焕英的丈夫双手被铐上手铐,被警察押着去农村老家非法抄家。警察非法抄走了雷焕英的私人物品大法书籍,真相资料及法轮功学员修炼交流的刊物《明慧周刊》,第二天又去抄了门市。

据国保警察说,查到监控,七月二十几号,邓万英、雷焕英、罗太会去某乡镇发了资料。

按照法律程序,搜查的物品要列出清单,一式三份,要经当事人或在场的当事人的家人过目,签字、盖手印;搜查清单要有搜查人签署的姓名、职务等。邓万英、雷焕英的东西被抄走后,家属签了字,警察却没留给他们一份清单。罗太会的身份证、医保卡被警察要了去,雷焕英的身份证、有几万元钱的银行卡、驾驶证也被劫走,这些重要证件被警察拿去,警察没有履行接收的手续,没打收条。

公安局执行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必须有书面的拘留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内,送达家属,告知案由,法律依据,关押地点,关押时间,并有办案单位的印章,办案人的签名。邓万英、雷焕英、罗太会三人被绑架后,杳无音信。警察把人带走,没有告诉家属什么理由把人带走,凭的是哪条法律依据,关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回来。

直到第四天,家属才接到电话通知,邓万英、雷焕英关在泸州纳溪看守所。

二零二零年六月得知,泸州市还有多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其中邓万英、雷焕英、罗太会、熬启珍、唐祖群、张兴莲、彭昭群被检察院批捕。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泸县法院对被非法关押了近一年的法轮功学员邓万英、雷焕英、罗太会、苟正琼非法庭审。律师与家属、亲朋好友到庭,法院直接宣布:本案实行不公开审理(拿疫情作借口)。

两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带上合法证件,被法院阻挡在庭外,有家属被告知不能入庭旁听的理由为:此次是秘密庭审,网上都查不到信息,网上都不公布的。家属见大厅警务室可以看到庭审录像,请求站在那里看看,都被阻止。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非法庭审中,罗太会、雷焕英的两名律师,有理有据的说明当事人信仰无罪,言论自由;要求当庭无罪释放当事人。法轮功学员罗太会、雷焕英重申信仰无罪,言论自由,要求当庭释放。

邓万英、苟正琼没有聘请律师,是由法院指定的律师。这两位律师与当事人一次面也没见过。庭审前,有当事人的家属在一旁听到,男的律师从来没接触过法轮功被构陷的案子,女的律师连卷宗都没仔细看过。当事人是什么思想状态,他们根本就不清楚。而他们就按邪党的意图来辩护,充当第二公诉人。在法庭上说什么两位当事人是炮灰,是受蒙蔽的,受诱惑的等等,对她们进行打击,对当事人的人格尊严进行侮辱。

公诉人明知迫害法轮功没有法律依据,两高院的“解释”不代表法律,刑法300条与法轮功没有关系,可还是按以前故意错用法律搞司法诈骗的老套路行事,目的是要让法轮功学员认罪,将修炼真善忍做好人的、讲真相救人的法轮功学员定罪,投进冤狱。此案公诉人是泸县检察院的缪雯。
当日非法庭审,据说在法庭内旁听席处,有一个球状的、360度的全方位录像设备,估计各级相关部门,各级头目都能直击庭审现场。这个法庭完全是信息化的法庭。庭审从上午十一点开始,中途休息一个半小时,下午继续到五点结束。律师辩护顺利,程序基本正常。至于为什么要重审,目前还不清楚。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四川泸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罗太会、雷焕英、邓万英、苟正琼第二次秘密庭审。律师指出,不管从法律、从法轮功的性质,从事实、各方面的所谓“证据”,还是从现实的没有危害的结果,当事人不构成犯罪。法轮功学员坚定的回答法庭:“我没有罪”。
泸县法院的这次庭审,直接宣布为“不公开审理”。但是,法院没有说明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也没有以疫情做借口。

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月,对非法关押了长达一年的龙马潭区法轮功学员罗太会、雷焕英、邓万英、苟正琼两次秘密庭审,两位正义律师出庭无罪辩护;二零二零年十二月,连判程思桂、易群仁、汪显树三人。刑期四年、四年半。易群仁、汪显树不服诬判,已上诉。

二零二一年二月三日,泸县法院对该案进行第三次审理,由秘密改为公开,家属凭身份证可以入庭旁听。

四名法轮功学员的家人已经一年半的时间没见到亲人了。罗太会的丈夫、儿子,雷焕英的丈夫赶往泸县参加开庭,没想到被阻挡于庭外,说他们是该案的“证人”。原来国保办案时,诱骗他们录了口供,做了笔录。如,把当事人的照片给其家人看,问是否认识此人?家人当然说认识。又拿出另外的几个当事人的照片叫辨认,因为是老街坊、老邻居,当然如实的说认识。问与哪些人接触?回答接触的都是顾客……又如,雷焕英的丈夫老实回答,雷焕英有信仰,信仰法轮功,修炼法轮功,确实病好了,二十几年再没吃药……这下法轮功学员的家人就落入了国保办案人的圈套,无辜的成为协助邪恶迫害的所谓“证人”。

这次开庭的起诉内容没有变更,庭审没有新的内容,只是由秘密改为公开,按部就班,从头到尾再走一遍。法官要求以前说过的不再重复,陈述要简单。

开庭前,一位法院的指派辩护人对当事人的家属表示了他的不满。他说,第一次就没把案情、证据搞清楚,又来第二次,第三次。法院还从来没有过这样的事情。

开庭从当日上午十点开始,午饭后接着进行,下午两点结束。庭审结束前,法官要求每人对该案发表意见。两名聘请的外地律师发表意见:当事人无罪。无罪释放的辩护意见无更改;法院指派的两名辩护人,所谓的援助律师,仍然坚持认为当事人有罪,从轻处罚的意见无更改。

庭审走完过场,无可奈何、无所适从的法官向律师合手致意。律师说,还开什么庭呀?把人直接放了吧!法官说,不行啊。然后又说,你提的意见(辩护意见)叫我们没法搞。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九月四日《四川泸州市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三至九年》信息补充:雷焕英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处罚金二万元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四川泸州市中级法院对上诉的四名法轮功学员下达维持泸县法院一审判决的裁定。

雷焕英被非法关押看守所三年多后,于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六日被送往四川成都龙泉女子监狱。雷焕英被非法判刑五年。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关押非法批捕非法判刑非法罚款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迫害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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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迫害邓万英、雷焕英、罗太会、苟正琼的中共司法人员: 泸县法院法官:郭新锐 郑利平, 泸县检察院公诉人:缪雯 泸县公安局国保人员:石跃彬 泸州市中级法院审判长 李旭东 泸州市中级法院审判员 刘静 李瑞亮 泸州市中级法院书记员 余静 泸县公安局副局长苟治权(管国保):13708287157,8308195303 司法局局长李生元8308182858,13982476666 副县长喻斌13982755678 泸县公安局国保队:0830-8195319 泸县检察院8308180283,办公室8308192652,8308180281,8308180290,8308180293 检察一部8308806213,缪雯18384045588 检察一部主任钟宇明8308183568 政治部8308180297 泸县法院刑庭8308193081 刑庭商晟8308193092,办公室8308193080,8308180138,8180721,8180821 副院长陈志超13508030159,chenzc_159@163.com 副院长赖杰(管刑庭) 参与本案的责任人: 泸县法院法官:郭新锐 郑利平, 泸县检察院公诉人:缪雯 泸县公安局国保人员:石跃彬

责任单位及恶人:
纳溪看守所
泸州市中级法院电话0830-3190567<br>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一号、邮编646001<br>院长吴洪讯0830-3127799、男、出生1965年2月<br>副院长文耀全0830-3106677、男、出生1970年9月<br>副院长徐斌0830-3105731、女、出生1970年9月<br>副院长张明勇0830-3103529、男、出生1978年10月<br>书记靳泰雨0830-3109175<br>副书记蒲卫东0830-3116712、男、出生1967年9月;何扬0830-3103723<br>政治部主任聂卫0830-3108613<br>副主任游晓芳0830-3192601<br>纪检组长李华超 0830-3100605<br>执行局长王宏 0830-3111602、男、出生1967年6月<br>副局长汪小川 0830-3108631、男、出生1972年6月<br>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志超0830-3118230、男、出生1969年9月<br>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简兴超0830-3112165、男、出生1971年6月<br>孙帅0830-3109613<br>立案一庭刘莹0830-3129049<br>二庭邹波0830-3129024<br>刑事一庭庭长陈刚0830-3196373、男、出生1973年9月;李旭东、男、出生1971年11月;万晓波、男、出生1976年11月;<br>二庭庭长雷刚0830-3109113、男、出生1974年6月;徐翻翻、男、出生1982年7月;程德朋、男、出生1983年4月;李瑞亮、男、出生1976年12月;<br>未成年庭长余琦0830-3109101<br>民事一庭长刘剑0830-3193962<br>二庭庭长林乐斌0830-3111821、男、出生1973年6月<br>知识产权庭长张朝云0830-3191060<br>赔偿委员会曾令敏0830-3102492<br>行政庭庭长张玉红0830-3109615、男、出生1970年10月<br>审判监督一庭庭长李斌0830-3196351、男、出生1967年10月<br>环境资源审判庭长程怀武0830-3111709、男、出生1968年1月<br>审判管理办公室曾莲0830-3111612<br>政策法律研究室马黎0830-3101315、男、出生1968年11月
泸县法院
成都龙泉女子监狱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洪路200号。邮编:610109<br>龙泉女子监狱电话 +86 028-84898091(监区长 钟(音)主管迫害) +86 028 -84897512

更新日期: 2023年5月14日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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