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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兰(陈兰)

简介:
程兰(陈兰)
(Cheng,Lan(chenlan)), 女 , 72岁 , 江苏省南京市法轮功学员, 鼓楼区公安分局退休警察.(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主任科员、一级警督)

在这前后迫害二十多年中,法轮功学员程兰被南京市、鼓楼区六一零和国保警察四次非法抄家,被绑架到鼓楼区洗脑班迫害一次(二十天)、被鼓楼区公安非法行政拘留十天,被邪党非法严重警告处分一次。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下午四时左右,南京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人员、鼓楼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蒋云颖、警察徐健和湖南路派出所警察十人,在没有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抄法轮功学员程兰家。强行掠夺了一台电脑、两台打印机和大法书籍、师父法像等私人物品。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鼓楼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蒋云颖、徐健等一帮警察把程兰绑架到鼓楼洗脑班迫害。迫害程兰的负责人:鼓楼区六一零钱超杰科长。

他们把程兰单独关押在一间房间,两个包夹二十四小时看守,不准出房间门,上厕所都是两人押着,强制看诬陷法轮功的光盘和诋毁法轮功的书、洗脑迫害。程兰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时间到了二零一二年元月十九日(离过年还有二天), 洗脑班只有程兰一个人。当时钱超杰对程兰宣布放你回家过个年,年后再回洗脑班,过年期间不准离开南京市,违反责任自负。

程兰从洗脑班回来发现:家门口装了探头监控、家里电话被窃听、出门有人跟踪等。

程兰女婿在北京一家外企做技术工作(部门负责人),女儿刚生小孩。二零一二年过年期间,女儿打电话说小孩生病,叫程兰赶紧去北京照顾。程兰到分局国保大队请假,留下女婿的住址和电话,赶到北京照顾产后的女儿和孩子。南京市、鼓楼区六一零知道程兰去了北京,就勾结北京的六一零和国保警察上门迫害。

数日之后,女婿很痛苦的告诉程兰他被公司辞退了。当时程兰一听,就明白了是修炼法轮功牵连到女婿。是南京、北京六一零、国保相互勾结,暗箱操作,强制外企公司辞退女婿,以此逼迫程兰离开北京。女婿、女儿无辜被牵连迫害,经济损失惨重。

大概在二零一六年六月一天下午,鼓楼分局国保大队警察潘俊、徐健还有管段警察孔祥平擅自闯入程兰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非法抄了程兰的家,非法抢夺了程兰的大法书,并把她劫持到湖南路派出所审问:1、是否写信控告江泽民。2、南京市公安局三位领导收到法轮功真相信是不是你寄的。程兰在派出所被协管员看押着。很晚了才放回家。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日上午,鼓楼分局湖南路派出所管段警察孔祥平打电话,叫程兰上午到派出所去一趟。去了。鼓楼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郁俊大队长和蒋云颖教导员也在场。下午国保副大队长潘俊(提升一年了)带着一个警察来了,在派出所继续找程兰谈话:叫写所谓的「三书」等等。被程兰拒绝。他就用经济制裁来威逼。后来,潘俊把程兰劫持到车上。车上的几个人非法把程兰家抄了。他们想抄的东西,一样也没抄到。潘俊等又把程兰劫持到湖南路派出所。

潘俊吃过晚饭后,拿着已开好的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向程兰宣布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让程兰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程兰拒绝签字。其后,潘俊用一辆面包车还有五个协助人员,把程兰非法关押到南京市拘留所迫害。

丈夫被中共迫害去世,子女在外地,平时一人独居,被中共摄像头对准家门严密监视。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她被栖霞公安分局便衣警察跟踪、绑架、非法抄家,随后被非法关押到洗脑班迫害二十二天,九月二十日她被非法转刑事拘留。

二零二零年年初,程兰被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刑侦警察汪坤非法传唤,告诉程兰,已被立案刑事侦查,在此期间哪里都不能去,随叫随到,否则后果自负。程兰请律师为自己做无罪辩护。但南京市司法局有严格规定:严禁为法轮功案件做无罪辩护。程兰只得自己为自己做无罪辩护。自我辩护词写好后,即向有关单位邮寄。

二零二零年五月九日,程兰被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刘松茂非法传唤。在检察院整个谈话也就是15分钟左右。检察官陈丽芳见程兰面就说:领导看了(指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构陷的所谓犯罪证据),够判刑了;如果放弃修炼,我建议法院,可以判缓刑;不放弃修炼,我们就没得谈了。说完,借口有事,便扬长而去。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日,程兰要求检察官陈丽芳对栖霞分局构陷的所谓“证据”重新鉴定。因无神论公安机关对有神论修炼人材料鉴定,行使宗教裁判权,有失公证。结果,检察官陈丽芳未等重新鉴定书送到,第二天就非法把案件公诉到南京市玄武区法院。

对此,程兰女士不服,于六月二十日将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检察官陈丽芳、检察官助理刘松茂控告到南京市检察院,于六月二十六日控告到南京市中级法院。(根据陈丽芳自己表白:二零一七年南京市大法学员马振宇被非法判刑案,公诉人就是陈丽芳。)

程兰在控告书中写道:作为本案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承办人员,不严格审查案情,行使检察官的法律监督职能,明知控告人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却公然徇私枉法,违法起诉控告人,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并列举了:公诉人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定罪而没有出示邪教组织的任何法律依据等九宗事实与理由,追究被控告人陈丽芳、刘松茂的涉嫌违法犯罪责任。

六月二十九日,南京市检察院复信程兰女士:您的来信材料收悉。我院己将来信材料转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审查处理。发件人:12309。迄今为止,程兰女士没有收到玄武区检察院审查处理意见。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二日在南京市玄武区法院锁金村法庭被非法开庭,现年六十八岁的程兰女士没请到维权律师,自己做无罪辩护。整个现场只有主审法官方田(女)、二位陪审员、一位书记员; 二位公诉人:陈丽芳(女) 、刘松茂和二位法警。旁听席上只有程兰女士的三位亲属。开庭是全程录音、录像的。

上午九点三十分开庭,法官问程兰有无回避的事。程兰说:请共产党员回避。理由:因共产党员是无神论者,审查信仰人有失公证。请陈丽芳、刘松茂两位公诉人回避;又因我控告二位公诉人。法官和陪审员现场合议后,不予支持。

公诉人宣读公诉书,指控「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程兰反驳幷质问公诉人:请解释甚么是邪教、有哪些行为表现?公诉人没有正面回答,而提问被告人散发真相小册子的事。程兰说:请公诉人把真相小册子拿出来看一看,不妨给大家读一读,里面的内容是否是邪教的内容?公诉人没有回答。

最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被告人回家等通知。并让程兰女士把「最后陈述」交给书记员入档。

程兰女士在法院取保候审期间的二零二零年十月中旬,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中没有九月份、十月份的退休金,住房补贴也只发了一部份。之后,她去了南京市社保中心查询。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程兰女士:是你的原单位(鼓楼公安分局)来人通知,要求停发你的工资。与我们社保中心没有关系,请你找你的原单位联系。于是,程兰女士给鼓楼公安分局领导写了一封长信反映自己的情况,要求补发自己的退休金。

其实,程兰女士自从被栖霞公安分局非法侦查而写的《自我辩护词》到控告玄武区检察院检察官陈丽芳等文书,都抄送原单位鼓楼公安分局领导。作为一位退休人员这样做,是对领导的信任与尊重。但被断然扣发养老金,写信反映情况又不给回复,实属枉法。于是, 她不得不打电话找到相关领导问询原因。得到的答复是:你看你把我们单位搞成这个样子(指曝光其被迫害情况),还有南京市公安局等等,你的问题不仅仅是分局定的,还有上级单位、领导……随后,程兰女士即向南京市公安局、政法委等领导写信反映情况。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中旬,南京市公安局复信程兰女士:你的来信材料收悉。我局己将来信材料转鼓楼公安分局处理。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程兰接到玄武区法院锁金村法庭电话通知,要她十七日下午去拿判决书。她这一去就再也没有了音信,被失踪。现在得知,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七日,锁金村法庭人员宣判对程兰非法判刑一年,勒索一万元;并随即将她非法关押到在南京市看守所迫害。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程兰上诉到南京市中级法院。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日,南京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2021)苏01刑终172号,枉法驳回程兰上诉,非法维持原判。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八日,程兰收到南京市公安局「关于取消程兰退休待遇的决定」。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程兰被转关到江苏省镇江女子监狱十一监区迫害。她在江苏省镇江女子监狱非法关押期间,遭到的迫害有:犯人严格管控、洗脑、长时间罚站、坐小凳子及奴工劳役等。

程兰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结束冤狱回家。程兰原来六十多公斤的体重,出狱时不足五十公斤,人瘦的皮包骨。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三日,程兰向南京市中级法院邮寄申诉状。同时,也分别向玄武区法院、玄武区检察院和栖霞区公安分局制造冤案的当事人等邮寄了申诉状。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收到江苏省高级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22)苏刑申405号】,仍旧维持原判。程兰不服裁定,依照现行法律,继续申诉。

迫害类型:
监视/跟踪抄家迫害亲属威胁/恐吓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勒索钱财罚站坐小板凳绑架/劫持非法关押非法拘留洗脑/送洗脑班非法判刑高强度超负荷劳动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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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97945.html#19122823280
江苏省南京市法轮功学员年近七旬的程兰被绑架

相关单位及个人:
南京市玄武区法院锁金村法庭: 庭长邵小波025-85478329 法官方田 办02585478341 玄武区检察院: 检察官陈丽芳 助理检察官刘松茂 办02583603556 栖霞区公安分局: 办案警察汪坤 办02583148237 鼓楼区公安分局湖南路派出所: 片警孔祥平18913860752 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南京市政法委书记徐锦辉 南京市公安局: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洪公祠1号,邮编:210005 局长常和平 政委孙建友 局长传真 025-84420050 反邪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处长张凡84421839 原处长沈晓华13851991471 国保大队队长高洪华025-86015780、025-84420854 南京市「610」头目王晓明 南京市「610」头目肖宁健18913865780、13951647329(退二线) 南京市中级法院: 地址:南京鼓楼区广州路35号邮编:210008 电话:025-83782341 院长胡道才 审判长赖传成 副院长:冯驰、姚志坚、朱绚凌、孙道林、史俊 院领导审判委员会委员:姚正陆、桂初民、陈言平、钟爱莉 南京市鼓楼公安分局: 局长蒋浩 副局长姜国文18913860288(负责迫害法轮功) 纪检主任尹剑 政工主任秦岷 国保大队长郁俊18913860722 国保副大队长潘俊18913835916(负责迫害法轮功) 国保大队教导员蒋云颖(女)18913860882 国保大队警察:徐健(女)18913831856 鼓楼区湖南路派出所: 片警孔祥平18913860752 鼓楼区「610」副主任钱超杰13705155142 南京市玄武区: 政法委书记:许恺 玄武区检察院: 地址:玄武区花园路6-18号,邮编:邮210042 电话:025-83614789 倪一斌:党组书记、检察长 王卫东: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涂彪: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检察官:周金凤 周剑超 陈丽芳(办公室电话 025-83603556) 检察官助理:刘松茂 南京市玄武区法院: 地址:玄武区花园路6-16号,邮210042 服务导台:83185295 院长沈涌 电话:025-57716606、025-83523011、025-83523013 副院长:张赟、高伟、吴小晗、时超 民执局负责人:杨晓峰 玄武区法院锁金村法庭: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板仓街258号 邮编:210042 庭长邵小波025-85478329 法官:王萍、孙金凤、徐海、安洪强、方田025-85478341 南京市栖霞区政法委:书记秦志刚 南京市栖霞区公安分局: 地址:栖霞区尧化门141号,邮编:210046 电话:025-85561696、025-85577111、025-83148114 局长室:025-85577990; 政委室:025-85577980 局长薛汝军 副局长潘卫 副局长顾卫东 原局长胡宝林:025-83148031 南京市栖霞区国保大队: 大队长翟宗兵18913831201 教导员傅维成13825036907、13912988888、 警察茅嘉骏025-83029600、025-83148021(退休) 警察黄有发13338615610、025-83148148 (专门迫害法轮功者) 警察盛杰 警察徐进

责任单位及恶人:
南京市公安局电话:025-84420114、025-84421982  南京市白下区洪公祠1号,邮编:210005<br>办公室:025-84420050、025-84420509、025-84420005、025-83355888<br>南京市公安局局长 电话:025-84421982、025-84427609<br>孙建友 南京市公安局局长<br>孙育海 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 电话:84426366,手机18913839099。<br>胡士宁 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br>刘兆林 南京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p>南京市公安局反邪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br>张凡 处长 电话:84421839 原处长:沈晓华电话:13851991471<br>肖宁建 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 电话:18913865780 13951647329 025-86015780、025-84420854<br>王筱敏 南京市局国保大队 电话:18913862884<br>陈岩 南京市局国保大队 电话:13905161522<p>南京市公安局610办公室 025-84421982 025-84427609<br>南京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025-86015780、025-84420854 南京市白下区洪公祠1号 邮编210005<br>【南京市公安局「610」】<br>处长:张凡025-84421839<br>黄亚玲 南京市“六一零”主任、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 025-84420178<br>肖宁健 南京市“六一零”、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头目 13951647329 办025-86015780、025-84420854<p>孙杰,南京市公安局大厂区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br>家:江苏省南京市扬子14村10幢201室 210048,电话025-57783746。<br>据悉,大厂区的绑架事件多与孙杰此人有关。<p>南京市公安局的张勇亦是南京洗脑班的负责人之一
南京市看守所南京市看守所<br>电话:025-84420950 025-84420932 025-84420914 025-84420960 025-84420964<br>地点:南京市江东门茶亭东街188号,邮编2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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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3年8月14日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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