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凤云
简介:
李凤云(Li,Fengyun),
女 ,
54岁 ,
吉林省桦甸市法轮功学员下面是李凤云女士诉述她被迫害的经历: 于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去北京上访,警察一拥而上,把我劫持到北京前门派出所,后转到北京昌平派出所。警察把我铐在大树边的铁柱子上,不让我穿厚衣服,只剩一件单衣服,袖子还撸到胳膊上去冻我,警察又把我关在铁筋焊的象笼子似的屋里,用手铐把我的双手往后背,越往后背手铐越紧,两个胳膊象断了似的。两天后把我关押到桦甸市驻京办,之后由桦甸市苏密沟派出所姓洪的和另一个警察把我劫持回了桦甸六一零,那时就记得六一零的金哲宪,从六一零又把我劫持到看守所,半个月后非法劳教一年。 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我在综合市场打工被他们便衣警察围上,他们竟在光天化日之下绑架我,我据理力争抵制非法抓捕,他们强行把我抬上车。当时周围群众上前阻拦,警察不顾形象,疯吼着:“谁上一起抓!”令在场的群众震惊。 我被劫持到启新派出所,同时他们也非法抄了我的家和我的摊位,他们把我固定在一个铁椅子上,刑讯逼供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劳教我和路玉香三年。我于二零零五年六月所外就医,回家后才知道,警察毕明明在我家人接见的时候,还勒索我家人两千元钱。 二零零六年的时候,劳教所的连科长来桦甸要普查我的病情,他们没找到我就回去了,他们来的目的是:看你有所好转,直接就给你收监了。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冷冻/灌凉水/凉水澡/浸水;
毒打/殴打;
洗脑/送洗脑班;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抄家;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吉林桦甸市李凤云遭受的迫害
责任单位及恶人:
桦甸市公安局
:
金哲宪,
毓金基
桦甸市启新派出所
:
杨峰
桦甸市610办公室
:
李向廷,
王洪海,
周健
昌平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9年9月26日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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