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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艳英

简介:
苏艳英
(Su,Yanying), 女 , 年龄未知 ,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上午,苏艳英为了更多的百姓明白法轮大法好,出门讲真相,被廊坊金桥派出所警察绑架,下午被非法抄家。警察抄走计算机、打印机及法轮功书籍等私人物品。之后苏艳英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廊坊看守所。

之后,苏艳英被构陷到廊坊市安次区检察院,检察官吴晓芹(音)不辨是非善恶,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经她手构陷多名法轮功学员到法院。这次,苏艳英又被她很快构陷到安次区法院,接案法官为张鸣,近几年,他对本地多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十二月二十四日下午两点多,苏艳英被非法开庭。家属为苏艳英聘请了律师做无罪辩护。

开庭时,安次区法院人员起初不让苏艳英的老伴儿进去,还要检查律师的包。律师拒绝检查,指出他们这是违法行为,因为有明文规定不能查律师的东西。法院经过请示后,最后没有查。

律师又质问他们:为什么不让家属进?这是法律允许的。对方说,这是秘密开庭。律师指出这根本就不是秘密开庭。对方无言以对,又请示上边后,才让苏艳英的老伴儿进去。

在法庭上,公诉人说苏艳英发了多少多少资料。律师义正词严的指出:前提是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修炼法轮功不犯法。所以我的当事人炼法轮功不犯法,那是“信仰自由”,她发资料也不犯法,那是“言论自由”。而且我的当事人是个弱女子,她没有伤害任何人,没给社会造成任何危害,所以她构不成犯罪,更没有犯法。

法庭上,他们又放了警察在苏艳英家非法抄出的东西的录像,想要作为他们诬判的依据。律师又严正指出:录像不能作为依据,因为没有当事人的签字,这个证据就不能作为我的当事人违法的依据,它不符合法,不能算作证据,所以也就不起作用。

整个法庭上,律师为苏艳英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在场的人都静静的听着,没人打断,也没人反驳。最后,律师要求无罪释放苏艳英。苏艳英也在法庭上说了自己没有犯法,是在做好人。

最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廊坊市安次区法院对她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金两千元。苏艳英的老伴儿非常气愤,准备上述。安次区法院主审法官:张鸣。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关押抄家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非法判刑非法批捕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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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广阳公安分局金桥派出所 3162207110 李訚成 所长、丁浩 副所长、王金库 副所长 郝思健 副所长 13103161031 相关责任人手机【警察寇某】 13313063610 警察张某 13582792228

责任单位及恶人:
安次区检察院地址:安次区金光道5号<br>办公室 0316---2128358<br>检察长:孙贺增<br>副检察长:陶连海<br>支部书记:陈汝嘉<br>侦查监督科、公诉科:0316-2124532<br>控告申诉科:0316-2142000<br>政治处:0316-2117651<br>值班室:0316-2113978<br>传真室:0316-2114734<br>控告申诉科 0316---2142000<br>公诉科:检察官吴小芹(音)办公室电话:0316---2124532
广阳区公安分局广阳区公安分局:<br>指挥中心:316-2238110<br>局长张学军13703263299<br>国保大队:<br>电话:316-2333886<br>大队长卢金林<p>法制大队:<br>大队长年淑燕
金桥派出所广阳公安分局金桥派出所:<br>电话:3162207110<br>所长李訚成<br>副所长丁浩<br>副所长王金库<br>副所长郝思健13103161031
安次区法院

更新日期: 2020年6月25日 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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