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天菊
简介:
牟天菊([Mou,Tianju),
女 ,
佳木斯同江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九年八月一日佳木斯同江市法轮功学员牟天菊被绑架并抄家,家中的私人物品(包括汽车)被抢走,家属在承受巨大压力下,请来了浙江左契律师事务所的纪中久律师,纪律师在接到案件后,依法来佳木斯市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确无故受阻。 在二零一九年九月二日,纪律师又以书面的形式向佳木斯市看守所提出安排会见的要求,至起诉之日,没有收到任何回应。 在这种情况下,纪中久律师为了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也为了维护自己的会见权利和工作权利,在二零一九年的九月九日,正式向佳木斯市郊区法院提出行政起诉状,控告佳木斯市看守所法定代表人孙健。对于纪中久的起诉,佳木斯市郊区法院不予立案,不予受理。 现在纪中久律师已经将该案件上诉致佳木斯市中级法院。 五名法轮功学员刘延常、张宝春、牟天菊、孙忠玉、白淑琴,二零二零年一月十日被富锦市检察院和富锦法院在同江市法院非法庭审。 刘延常被判冤狱四年,张宝春被判冤狱四年半。孙忠玉和牟天菊在遭到绑架的情况下,又在警察和法院的淫威下,被迫害中违心的中途辞退律师,并写了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两人分别被判刑两年缓刑三年。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抄家;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非法提审;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丈夫被枉判入狱-黑龙江同江市刘延伟面临非法开庭
黑龙江省同江市五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
阻止律师会见-佳木斯看守所被告上法庭
相关单位及个人:
佳木斯市看守所有关责任人
孙 健 04548519765 15326698333 18645450515
霍有库 04548517766 13089681266 18645450516
于吉文 04548519668 13946454555 18645450517
赵君平 04548519118 13555587516 18645450518
责任单位及恶人:
富锦市检察院
同江市法院
富锦市法院
更新日期: 2020年12月19日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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