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旭中
甘肃金昌市供电局大法弟子陈旭忠
取保候審”勒索罰款收據
先誘捕後補開的“傳喚通知書”
“勞教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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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陈旭中(Ma,Shengzhong),
男 ,
41岁 ,
金昌市大法弟子,大学文化,于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在工作中也取得了很好的成绩。自二零零零年来被中共国安、公安、司法机关关押、劳教迫害的经历: 1.遭国安抓捕,被罚款 二零零零年元月二十三日,大法弟子陈旭中等在一位同修家看师父讲法录像,被女同事恶意举报。金昌市国安局徐斌等人敲开门,抢走了所有大法书籍资料,把六人劫持到公安分局,关在市拘留所。十五天满,正好是二零零零年新年正月初三,家里人都来了,劝写个“保证”大家都不写。又强行关进市看守所。在看守所,一进号子先脱光搜身,陈旭中身上的经文被搜出,被号子里的打手毒打,在看守所被关押二十多天后,经单位出面,给他办“取保候审”,罚款2000元,强迫写“保证”,才放他。 2.躲公安抓捕,在外漂泊 二零零一年九月四日,陈旭中去见一位同修,被蹲坑的便衣劫持,在金昌市工人新村派出所关了一夜。第二天中午,他挣开手铐走脱。下午工人新村派出所警察王永成、韦福林开警车去他家搜查,为此他不能回家,妻子也承受很大痛苦(他俩结婚刚两个多月)。他去了兰州,给单位领导打电话说明共产党搞迫害,他不能回去。在外漂泊两个星期,回去后派出所对他“治安行政管理处罚”,强迫写“保证”,才让回单位上班。 3.在甘肃省第一劳教所遭迫害经历 二零零二年三月初,陈旭中大面积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后导致约五十多人被抓。三月二十四日,永昌县公安局政委彭维平、政保股李国玉带人找到他单位,就搜家、搜办公室,然后骗他走一趟,问个话。一去就是三年,被关押、被劳教,与家人天各一方。 在县公安局,它们才给陈旭中补开“传唤通知书”,然后做笔录,采用的手段是连哄带骗、软硬兼施。关进县拘留所共五十二天。五月十四日在永昌县体育馆召开所谓的“公捕大会”,在坐满了群众的体育馆被宣布“逮捕”(由武警用绳捆绑后跪下“认罪”)或“劳教”,陈旭中被宣布劳教三年。之后由武警押着“游街示众”,十四名法轮功学员就被强迫签字,不通知单位、家属,塞进两辆面包车押往甘肃省第一劳教所。 到劳教所,陈旭中被关到五大队,在指导员李振刚授意下,号子组长马进舟(回民吸毒劳教)四天四夜不让陈旭中睡觉。晚上罚站,到后半夜,困倦使身体来回摇摆,一合上眼马上被“互监”捅醒,非常痛苦。持续三四天剥夺睡眠后,陈旭中体力急剧下降,出现精神恍惚、神志不清症状。“互监”说,这叫“熬鹰”,是从辽宁马三家劳教所(以迫害法轮功学员而臭名昭著)学来的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邪恶手段,一直熬到你精神崩溃、被迫屈服,放弃信仰。 二零零三年五月,劳教所搞集中“转化”法轮功学员的“春雷行动”,发动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队长李文辉白天奴役让陈旭中干板车拉砖头最重的活,晚上剥夺睡眠“熬鹰”,持续了四天四夜。 到了二零零三年底,被转到新建楼房监牢关押,劳教所仍然采取高强度奴役劳动、高强度“军训” 进行肉体折磨,以逼迫放弃信仰。 二零零四年三月,劳教所将大法弟子集中到 “法轮功专管队”。 五月,逼写“三书”,陈旭中不配合。副大队长王绪兴指使吸毒劳教侯俊对他体罚,走“军姿”,晚上被罚站。凌晨左右,中队长边云生在值班室滥用私刑,用土铐子将他背铐,吊起来挂在窗户铁栏杆上,脚尖刚刚点着地,身体的整个重量全部勒在手铐铐住的在两个手腕上,钻心的疼,边云生过一会还要叫陈旭中的名字,加剧他的痛苦。时间长了,两条胳膊失去了知觉,吊铐时手铐在手背上勒出的血印一年多才慢慢消失、手指麻木、不能拿重物持续半年多才慢慢好转。 陈旭中被吊一夜后,队长李文辉因他不放弃信仰,把他关进“号”,剥夺睡眠六天六夜。另将他双手朝后背铐在暖气管上一夜半天,双腿蹲不下,站不起来,一会腿就麻了,非常痛苦。每分每秒都很难熬。为了“转化”法轮功学员,劳教所警察就是采用种种卑鄙的手段(如“熬鹰”、吊铐、背铐、不许上厕所等)折磨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妻子承受不住现实压力及分离的痛苦,第一次被迫与他离婚。她和永昌县法院的人来,陈旭中没签。二零零四年十月,她又和金昌市法院的人来,他签了字离婚。在这场中共使用谎言抹黑、制造仇恨、株连等卑鄙手段发动的对法轮功的迫害运动中,使许多不明真相的家人被迫与大法弟子离婚,制造了一幕幕人间悲剧。 4.第二次在甘肃省第一劳教所遭迫害经历 二零零五年三月,陈旭中在遭受甘肃省第一劳教所三年非法关押后,出狱回家,但在单位受到不公正对待,第一年每月只给生活费500元。派出所强制给他“滚手印”,建“重点人口档案”,每三个月强迫“签字”。 二零零六年八月一日,永昌县公安局政委彭维平、国保大队李国玉、片警赵吉祥闯到法轮功学员陈旭中的单位,强行搜查,没找到什么东西,扣押了单位配发的笔记本计算机。八月三日晚十点多,陈旭中被警察赵吉祥等人跟踪绑架。 国保大队李国玉、柴仲喜做笔录,逼他交待所谓“罪行”,威胁说要给他判重刑。到了凌晨,他们在没有任何证据、将陈旭中非法“刑事拘留”,于八月四日凌晨关进县看守所。八月十七日看守所开了释放证。但国保警察不让放,又将他非法关押二十多天。 在看守所关的三十五天被奴工糊火柴盒皮(永昌火柴厂“雪莲牌”火柴,《金昌日报》曾登出口到尼泊尔),从早上一直糊到晚上,中午不能休息,干不完得挨打、夜里加班干。看似简单的活,因要求手快且量大(每天一至一点五万个),时间长了,指甲盖磨掉了,手指头磨出了血。 九月八日,国保队长李国玉又来提审,他提出抗议:看守所开释放证不放人,这是对他超期非法关押。第二天他被转到了拘留所,国保说是暂押,要非法劳教他。 九月十二日,金昌市劳教委进行所谓开庭 “聆讯”,其实金昌市劳教委就是金昌市公安局的法制科,本来是一家,自己抓人,自己定罪。开庭后,金昌市劳教委对陈旭中的决定是“所外执行”。但县公安局政委彭维平等人在市上召开秘密会议,要对法轮功学员从严从重判,九月二十八日金昌市劳教委第二次对陈旭中定非法劳教二年。 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二日,陈旭中第二次被关押到甘肃省第一劳教所。因不配合迫害,十一月初被关”小号”八至九天,剥夺睡觉,“谎言洗脑”,迫害责任人是指导员李文辉。十一月十日,陈旭忠的母亲去看望陈旭忠,恶警以没有办事处的证明为由,不让接见。 二零零七年五月,因“互监”张红牛(盗窃类劳教)给警察“告黑状”,陈旭中被每晚罚站、“学习”,半夜一点后才让睡觉,持续一周。责任人是中队长韩喜明(警号:6222219)。 二零零七年以后,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的劳役强度大大缓解,有些警察也在转变对大法、大法弟子的态度。劳教所打出所谓“文明管理”的幌子,这也是法轮功学员通过明慧网不断曝光被迫害的事实,使得行恶者迫害行径有所收敛。 二零零八年八月,结束了两年的劳教关押,陈旭中重获自由。回到单位仍受到不公正对待和经济迫害,每月只给生活费600元。 以上是大法弟子陈旭中九年来遭受迫害的经历和事实。实际上,明慧网上每天都有大陆法轮功学员被抓捕、判刑、劳教甚至迫害致死的案例。 九九年七二零后,恶党甘肃省劳教一所确定六大队为迫害法轮功的严管大队,已转向邪恶的温和为了表示他的态度坚决,自愿来到六大队十六中队,参与迫害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向恶党邀功。 温和长期在所谓的课堂上大肆诬蔑陷害,用他邪悟的恶语‘转化’学员,还逼迫学员诬蔑,不配合他,他就当堂罚站并辱骂,后边虽给包夹恶人交代殴打,强迫学员写所谓‘三书’及诬蔑材料,他与原十六中队指导员庞颖聪(患直肠癌于2008年7月初遭恶报死亡)勾结,经常打骂、体罚学员。去年十一月份将康尚文提审辱骂四个多小时,今年以来多次提审李会明,强迫其写诬蔑材料,更为严重的是,2007年的一天,金昌的大法弟子陈旭中给同修一点洗衣粉,他魔性大发,将陈在铁床上吊铐五天五夜,陈的双腿肿胀难以行走,双臂失去知觉,他还逼着陈写出所谓的检讨,残暴至极。温和现在已经患了严重的心脏病,活动稍微多一点,就气喘,呼吸困难。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法轮功学员陈旭中被甘肃省金昌市中共恶人在其工作单位金昌供电局非法抓捕,参与绑架的有国保大队和滨河路派出所李新华、李叙和、贾得兰、蔡建军、胡东鹏(或江鹏)五个恶警。这是陈旭中遭两次共五年的非法劳教后,再次被绑架。十二月十四日,陈旭中与另两位法轮功学员余成红和刘志萍一起被非法批捕。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中午陈旭中被送到金昌市看守所非法关押,警察两次刑讯逼问,陈旭中都是零口供。 十二月七日金川区检察院来做批捕前的告知,十二月九日金昌市检察院做笔录。十二月十四日金昌市金川区国保大队李叙和、滨河路派出所,将陈旭中、余成红、刘志萍非 法批捕,李英华被取保候审,他们没有在非法批捕书上签字,仍是零口供。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所谓的批捕,编造的“案卷”几次因证据不足,被退回金川公安分局,结果金川分局段赴明、李叙和继续捏造证据构陷好人,检察院在金川区政法委、六一零办公室的胁迫之下,无奈将案卷递交金川区法院。 目前(二零一二年四月)检察机关已经以证据不足退回金川区公安分局,但是金川区公安分局不肯放人,还在设法构陷更多证据,想继续迫害法轮功学员。 甘肃金昌市金川区法院原定于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下午三点对法轮功学员陈旭中、余成红、刘志萍非法开庭,结果却在庭前突然宣布取消庭审。 法院没有解释原因,仅称“上面临时通知不开庭”。据悉,此宗中共迫害好人的案件引起当地民众的关注,当天下午二点左右,就有许多人到金川区法院外等候旁听。 陈旭中的母亲与辩护律师在下午近三点时到达金川区法院,不料书记员告诉说:“陈旭中的案子,今天不开庭了。”并说:“上面临时通知不开庭,我们也是刚刚接到通知。”律师说:“我千里迢迢从外地到金昌,等了几天,你们现在才告诉我,耽误我很多时间。” 书记员称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并且强调:“下次旁听要带身份证才允许进入。” 看来,法院突然取消非法庭审,是与惧怕民众来旁听正义辩护有关。 二零一二年七月下旬,金昌市金川区法院通知准备于八月一日上午九点再次对金昌法轮功学员陈旭中、余成红、刘志萍非法开庭。金昌市的法轮功学员帮助法院广发邀请民众参加旁听的请柬,市委书记、市长、公安局长、人大主任、检察长、律师、看守所警察,许多民众还收到了手机短信、手机彩信邀请参加旁听。 八月一日上午九点,希望参与旁听的民众陆续抵达金川区法院,但是法院的工作人员却告诉:“我们没有接到开庭的通知”,原来金昌市中共610恶人暗地里将投诉律师的告状信寄到北京,在开庭前两三天,又临时通知律师:开庭还没有准备好,通知延期。 八月一日上午九点~十一点,金川区法院周围便衣躲在旁边的牛肉面馆里,还特意安排两辆没有挂牌照的小车,不停的在法院门前的路上绕,每辆车里坐着一男一女两个便衣,男的开车,女的偷偷摄像,便衣的头目还不停的打电话向他的上级汇报。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甘肃金昌市的天气出奇的冷,上午八点左右,位于市区延安路的金川区法院门前警车一辆接一辆。国保大队的警察在金昌市国保处头目尚克武的指挥下,在金川区法院前拉起了警戒线,守在法院的入口,金川区法院前延安路的两侧布满了便衣,金昌市公安局国保支队的李新华、金川分局国保大队的李叙和、龙首分局国安科的代宝吉拎着摄像机躲到法院对面的楼上进行偷拍,金昌市国家安全局的特务梁柏等领着国安特务躲在各个角落,特务躺在后座通过电话接受指令,传达给假装成司机的特务,阻挠民众旁听金川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陈旭中、余成红和刘志萍三人。 十一月二十三日非法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说:“有人供称陈旭中从兰州购买了光盘和手机”。律师辩护:“购买空白光盘和手机不构成犯罪”。公诉人又谎称:有人举报陈旭中某日某时给他打了语音电话。陈旭中说:“我那天正好在上白班,你们可以到我的工作地调查。公诉人一直在毫无根据的诬陷,均被律师与陈旭中一一否定。律师从法律的角度阐明,陈旭中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国家法律,修炼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陈旭中已经被超期关押几个月,这完全是违法行为,并且要求法院立即无罪释放陈旭中。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六日,金川区法院不顾法律与事实,听命于金昌市六一零的命令,枉法判决法轮功学员,目前得知,金昌法轮功学员陈旭中被非法判四年,刘志萍被非法判三年,路军被非法判五年,余成红被非法判四年。法轮功学员不服上诉。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陈旭中被劫持到甘肃酒泉监狱,在四监区严管队投入禁闭室隔离关押,由四名犯人“包夹”,强迫高压洗脑,高强度军训,强迫放弃信仰,直至六月中旬。 二零一三年六月底至二零一五年七月,陈旭中被转到酒泉监狱二监区强迫劳动,还要定期“汇报思想”。劳动主要是酒盒装裱和分拣干菜。装裱的酒盒品牌是甘肃酒泉汉武御酒厂的“柔和八年”、“青瓷千年”及嘉峪关雄关酒厂的“峪泉坊”系列酒。流水线作业,劳动强度大,手直接接触白乳胶、黄胶、动物胶各种胶水,毒性大,刺鼻,没有防护措施。分拣干菜,有四季豆、马料、西红柿、青椒、红椒、芹菜、南瓜等,多为出口。劳动现场卫生、消毒、劳保措施极为简陋,每天劳动最少八小时,夏天加班延长到十一、十二小时。一天下来,人很疲劳。双休日经常被剥夺休息,一般两周能休息一天,活忙时甚至三、四十天才能给一天休息,最大限度压榨劳动力。警察规定每人日产值五十元,每月劳动报酬仅为一二十元。完不成任务者,回到监号被剥夺休息,惩罚抄写监狱行为规范、搞卫生。 被金川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陈旭中于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结束冤狱。但被工作单位国网金昌供电公司无理开除公职,当地社区人员、派出所警察还经常上门骚扰。 陈旭中最后落脚在兰州市,跟母亲在一起,找了一份稳定的工作。近期(二零二零年五月),永昌县国保大队派人找到他工作的地方,骚扰他多次,没有遇见他,就通知他的弟弟、妹妹辖区的片警找他。永昌县国保从永昌到兰州,四处骚扰找他,搞得他居无定所,四处漂泊。
迫害类型:
非法劳教;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剥夺睡眠;
恶人举报;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逼迫放弃信仰;
非法拘留;
非法罚款;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毒打/殴打;
监视/跟踪;
强制拍照并在电视上/游街曝光;
关小号;
罚站;
长时间保持痛苦姿势;
唆使、鼓励、纵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
戴背铐;
“背扣子上大挂”;
威胁/恐吓;
推行/执行迫害法轮功政策;
绑架/劫持;
抄家;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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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电话区号 0935)
金昌市公安局
政委 彭维平 宅电:7521871 办电7522175 手机:13830591370(彭维平亲自带人绑架的大法弟子陈旭忠)
高永宏:原任甘肃省临夏州公安局副局长,2011年12月31日任金昌市公安局长。
张永生:现任金昌市公安局副局长(主管国保和出入境管理)13993569598 8211689 8396035 手机号码:13909459598。
史文全:原任永昌县公安局局长,现任金昌市公安局副局长兼金川公安分局局长。
朱生念:原永昌县公安局长,现任金昌市公安局副局长 7522175
姜 峰:原任金川集团公司保安部副主任、金昌市公安局龙首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现任金昌市公安局龙首分局政委。
国保队长:李国玉,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邪恶打手,警号040813 家庭电话: 7523122或7521994;手机13830556713
李叙和:现任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国保大队队长 电话:8396178。
贾得兰:金川分局国保大队教导员:电话:8396179
李庭琴:金川分局国保大队队员:电话:8396180
代宝吉:现任金昌市公安局龙首分局国保科科长 13830566862, 8811323(单位)。
安来寅: 13830576942
王 群: 13519466070
贾 军:金昌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梁 柏:金昌市国家安全局特务
金昌市公安局信访办公室:0935-8396023
金昌市信访局局长:张菊英(女)
金昌市信访局专员:马某某 手机:13909459989
陈永锋 金昌市610办主任 8221309 13830588137
王奎文:金昌市金川区政法委副书记区610办主任 手机:13993586052
金川区综治办电话:0935-8213192
金川区610办电话:0935-8331115
金川区联防办电话:0935-8329258
金川区综合办电话:0935-8329258
段赴明:原金川公安分局副局长,现任金川公安分局巡视员,构陷法轮功学员陈旭中的主要策划者。8396104 13993589588
金昌市金川区公安分局广州路派出所警察
金昌市金川区法院:邮编737100地址: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40号
人员名单:(加重符号者,曾参与迫害)
张有杰,于 湘,张忠明,李永东,李春慧,瞿晓萍,吴雅洁,肖春玲,何建辉,闫好霞,陈 亮,王永江,赵积春,朱 婧,田广新,张银红,蔡林汝,李忆菲,钟龙才,龙 瑶,董开荣,陈 红,郎俊奇,杨万龙,姚 琳,沈勤学,亢万虎,马 琳,张一迪,王 鹏,冯玉斌,肖 忠,石 晶,桑振德,张文有,芦鹏芸,程 光,彭 毳,施丽群,孙荣涛,王恩惠,陈 凯,蔡国钰,祁 雎,徐 岩,刘 勇,杨立强,俞志斌,李玉霞,李金虎,张晓宁,韩晓芸,何丛华,徐发光,孙 泉,张君霞,鲜爱文,王永功,马连霞,郭金刚,吕 东,贠发明,仲桂兰,杨开成,桑伶平,白延瑞 严天平,李玉芳,王金义,孙志珍,祁世萍,王有金,刘延权,仲述军,王建芬,丁国文,张 虎,王永刚,李 伟,范吉升,樊新兰,谢玉平,王永斌
金昌市金川区区法院刑事庭庭长:
严天平:13993569355 18993503920(主管迫害法轮功学员陈旭中、余成红、刘志萍的法官)
李永东(负责迫害法轮功学员王淑申的法官)
甘肃金昌金川区检察院公诉科人员名单:
科 长:韦万顺 0935-8336510 13993598903 18993507903
副科长:谢德禄 0935-8336710 13014155159 18993507159
公诉科科员
张 健:0935-8337387,13209453751,18909456751
赵 凯:0935-8393851,13993599159,18919359159
许 丽;0935-8393853,13619357999,18919357999
贺利琴:0935-8393853,13993596302,18993506302
顾家华:0935-8393855,15101919286,18993507286
马鸿雁:0935-8393855,13519465815,18909459815
杨红娇:0935-8393855,18909450180,18909455180
马院花:13993577120,18993507120
郝旭环:13309453613,18909453613
刘 明:15009450329,18909450329
贺利琴 汪优是迫害金昌法轮功学员陈旭中、刘志萍、余成红案件的公诉人。所有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卷都要经过科长韦万顺之手。
金昌市金川区检察院王副检察长 0935-8335900 13909458910 18909458910
蔡斌副检察长 0935-8336550 18793605181 18909451181
段玮山副检察长0935-8336529 13993596233 18993516233
顾长寿:男,汉族,1959年12月出生,甘肃武威人,2002年任金川区法院院长,2008年任金川区检察院检察长,2012年任金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0935-8337319, 13830567719, 18909457719
甘肃省酒泉监狱参与迫害的主要责任人:
“610”科长 王永军0937-2659854办公室0937-2659924
教育科 谢刚0937-2614859 办公室0937-2659594
狱政科科长 陈升开0937-2614847办公室0937-2660714 0937-2657371
接见室0935-2655254
四监区:
监区长朱发宏,教导员宋平
严管队分监区长张志、刘海、刘江海、李真、任吉林
朱发宏0935-2610175
宋平0935-2652627
十二分监区0935-2654455
十三分监区0935-2657671
内勤0937-2658944
监门0937-2659464
生产区0937-2660054
值班室0937-2654902
二监区:
监区长赵福英0937-2659025
教导员潘立仁0937-2659057警号621020
狱警薛鹏德,警号621153
杨海峰,警号621150
谈话室0937-2653547
甘肃省酒泉监狱:
通讯地址:甘肃省酒泉市祁连路16号,邮编735000
注:甘肃省酒泉电机厂(以下通信地址主要是针对狱内服刑人员)
一监区:酒泉市01信箱1分箱
二监区:酒泉市01信箱2分箱
三监区:酒泉市01信箱3分箱
四监区:酒泉市01信箱4分箱
五监区:酒泉市01信箱5分箱
六监区:酒泉市01信箱6分箱
七监区:酒泉市01信箱7分箱
八监区:酒泉市01信箱8分箱
金昌供电局电话(区号0935)
地址:甘肃金昌市新华路78号 邮编:737100
传真:8392018
总机:8392222(金川区)、7312222(河西堡)
办公室主任 8392011副主任8392012文秘室8392013文书室8392015
党委办公室8392021人力资源科科长8392025、副科长7318216
综合办8392026、8392027
骚扰迫害责任人:
雷小宁,男,汉族,1970年9月17日,1997.09--1999.03 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刑警队科员, 曾经在金川分局国保法制大队干过,2017年任金川分局政委, 2019.02-- 永昌县公安局局长。手机:13993580235
胡忠山,男,汉族,1964年2月26日出生,1996年金川公安分局城郊派出所所长,2012年在金川分局迫害过法轮功学员,2012以后永昌县公安局政委,2019年11月19日金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 明慧恶人榜编号:E000075779 手机:13993565707
王胜天,男,汉族,1964年9月18日出生,原在永昌县国保大队任职,现在是永昌县公安局副局长,主管国保。手机:13830590006
田世忠,男,汉族,1968年6月3日出生,现永昌县国保大队长。手机:13993562936
刘富海 男,汉族,1946年1月15日出生,永昌县人,1999年原永昌县公安局长,迫害大法弟子的元凶,已退休。明慧恶人榜编号:E000015197 手机:13993565265
李国玉,男,汉族,1959年9月9日出生,1999~2008年任永昌县国保大队队长,迫害大法弟子的元凶,已退休。明慧恶人榜编号:E000005995手机:13830556713
程掖生,男,汉族,1957年6月7日出生,原在永昌拘留所,多次迫害过法轮功学员。 已退休。明慧恶人榜编号:E000037355,手机:13519463056
责任单位及恶人:
甘肃省第一劳教所
:
马进舟,
边运生,
边云生,
李振刚,
何玉荣,
温和,
罗少华,
许万君
平安台劳教所(甘肃省第一劳教所)
:
王绪兴,
李文辉,
韩喜明
永昌县河西堡派出所
:
赵吉祥
永昌县公安局
:
段福祥,
彭维平,
李国玉
金昌市看守所
金昌市劳教管理委员会
永昌县看守所
金昌市国家安全局
:
徐斌,
梁柏
马三家劳教所
金川区公安分局
:
胡东鹏,
贾得兰,
段赴明,
戴宝吉,
尚克武,
李叙和,
李新华
金川区法院
:
俞志斌,
程光
永昌县公安局
:
柴仲喜
金川区检察院
:
韦万顺,
韦兴顺,
贺利琴,
汪优
金川区人民法院
:
李永东,
严天平
金昌市中级法院
:
狄培明,
徐兴,
陈晓菊,
刘维亮
酒泉监狱(酒泉电机厂)
滨河路派出所
金昌市戒烟所
:
蔡建军
金昌市公安局
:
吴广贤
金昌市工人新村派出所
:
王永成,
韦福林
永昌县拘留所
濱河路派出所
金昌市国保大队
金昌市公安分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
更新日期: 2020年6月7日 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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