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原(李雪源)
简介:
李雪原(李雪源)(Li,Xueyuan),
男 ,
39岁 ,
甘肃嘉峪关市法轮功学员,原酒泉钢铁公司职工,因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劳教、判刑,也被非法开除了公职。在嘉峪关市以开出租车谋生。李雪源被非法劳教三年(2002.11-2005.11),李雪原被非法判刑四年,于2015年7月27日从酒泉监狱出狱回家。二零零四年二月,甘肃省第一劳教所成立法轮功专管队(六大队十六中队),对大法弟子进行集中管理与迫害。集中到一起的都是迫害大法与大法弟子的最邪恶之徒,有的因此升了官。邪恶是不会停止行恶的。表面看,集中以后环境好像较之以前文明和宽松了,恶警也宣称“实行文明管理,半天出工半天学习。”实际上,打着文明的幌子,背地里却实行高压强制的封闭式管理,用尽各种卑鄙无耻的手段对大法弟子进行进一步的迫害。 李雪源曾因散发真相资料在嘉市被判刑至酒泉监狱,二零零九年回嘉市,之前遭迫害致工作没有,家庭离异,住父母家,靠开出租车生活。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下午6点30分,法轮功学员李雪原在自家门口被嘉峪关国保大队王刚、顾定丽、刑警队一男警绑架,李雪原拒不配合,僵持过程中,顾定丽又打电话叫来两名警察,将李雪原绑架到刑警队一楼,铐在老虎凳上,刑警队的一胖警察在李雪原的腿上狠踢了几脚,王刚则用没开封的矿泉水瓶猛击李雪原的头部。李雪原大声正告王刚:「你们在犯罪!」王刚等几人才住手。之后,王刚等三个警察强行将李雪原拉至嘉峪关铁路医院做体检,体检完了将李雪原送到了嘉峪关看守所。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九日,李雪源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嘉峪关中级法院非法庭审,将李雪原非法四年徒刑。李雪原提起上诉,高院无理维持了原判。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李雪原被劫持到酒泉监狱。 近四年的非人折磨,使李雪原度日如年。 在酒泉监狱,李雪原遭受了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折磨。酒泉监狱的入监队就是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地方,里面集中了长期服刑的刑事犯人做包夹,专门殴打转化法轮功学员。 恶警姚生银是四监区15分区的指导员,为了逼迫李雪原放弃信仰,罚李雪原站在礼堂外冷冻一上午,连续7天不让李雪原睡觉。看李雪原还不屈服,又变换花样折磨他,每天让他凌晨2点30分睡觉,6点起床,逼着看诋毁大法的录像,写思想汇报。 刑事犯人王小军为了蝇头小利,甘愿被姚生银利用,多次辱骂殴打李雪原,每天起夜时将李雪原拽醒,压缩他的睡眠时间,还多次将李雪原的鞋倒上水或踢进水洼,致使李雪原的脚感染,脚趾化脓。 二零一三年过年期间李雪原的睡觉时间变成晚上12点以后,一直持续到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日被非法关押在酒泉监狱五监区。
迫害类型:
非法劳教;
非法判刑;
非法关押;
绑架/劫持;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非法强制离婚;
私闯民宅;
抄家;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毒打/殴打;
推、掰、撅;
冷冻/灌凉水/凉水澡/浸水;
吹凉风;
“死揣”;
罚站;
体罚;
逼迫放弃信仰;
定期思想汇报制度;
用篡改后的经文来欺骗大法弟子;
洗脑/送洗脑班;
打骂;
关押期间,剥夺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条件;
剥夺睡眠;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违反庭审程序;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甘肃嘉峪关市李雪原走出冤狱
原安徽省长王三运在甘肃继续行恶
甘肃嘉峪关市李雪源再次遭迫害
甘肃酒泉监狱的酷刑“绷”
甘肃省第一劳教所迫害大法学员的情况
相关单位及个人:
第一劳教所机构设置如下: 大队长:许万君 教导员:罗少华 副大队长:王绪兴 中队长:边云生 指导员:韩喜明 专干:李文辉 分队长:温和、何玉荣、胡小军 责任单位:嘉峪关市酒泉钢铁公司公安处。
责任单位及恶人:
甘肃省第一劳教所
:
边云生,
何玉荣,
温和,
罗少华,
许万君,
王绪兴
平安台劳教所(甘肃省第一劳教所)
:
李文辉,
韩喜明
嘉峪关市610办
嘉峪关市公安局
:
顾丁丽,
王刚
酒泉监狱(酒泉电机厂)
:
王小军,
姚生银
酒泉钢铁公司
嘉峪关看守所
嘉峪关中级法院
更新日期: 2015年8月4日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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