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佩苓
史佩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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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史佩苓(Shi,Peiling),
女 ,
67岁 ,
深圳福田法轮功学员。史佩苓老家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后来定居深圳。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在福田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刘辉其的指使下,深圳福田区梅林派出所唐继伟、张柯夫等数个警察伙同景田派出所警察闯入史佩苓家中绑架、抄家。他们偷走史佩苓家中4000余元现金,家属护照、通行证等证件。史佩苓被绑架后,转至梅林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她的女儿已经为她聘请了律师。梅林派出所办案人:唐继伟,康杰,参与人:张柯夫(队长),刘辉其,范剑锋,黄纯,徐兰芝。 二零一九年七月,被构陷到深圳南山区检察院。八月中旬,检察官高瞻认为构陷的证据不足,将案件退回福田梅林派出所。九月份,构陷案件再次被送至南山区检察院。十月份,高瞻确认将非法起诉史佩苓。 后经查实,四月二十四日,唐继伟根本没有到史佩苓住处,而整个卷宗中大部份文件,包括检查笔录、证物清单等,都是唐继伟签署的,唐继伟还手写编造了“搜查经过”。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家属去默林派出所了解案情时,偶遇正在前台值班的唐继伟,了解到唐没有在搜查现场,却随意签署卷宗文件的事实。当时,家属与唐的对话,家属有录音。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六日下午三点,史佩苓在深圳市南山区法院被非法庭审1小时左右。南山检察院公诉人高瞻仅凭疑似史佩苓放置二本有关法轮功的资料而提起公诉,福田区公安分局国保、南山区政法委、莲花街道办等十余人参与了旁听。 史佩苓的辩护律师及家属辩护人当场对卷宗中各种问题进行质问:唐继伟、张柯夫等数个警察没有搜查证非法抄家,不当场开具扣押物清单,伪造检查笔录的见证人,诱骗史佩苓签字,证人范剑锋指证二本法轮功资料的地点跟监控录像的地点不符等等。同时,辩护律师指出没有文件规定法轮功是×教,持有法轮功出版物合法,本案错用《刑法》第300条。 律师及家属辩护人要求法院排除唐继伟签署的非法证据,并要求当庭播放证明唐未在现场的录音,公诉人高瞻竟以“录音不能证明就是唐继伟”为由,阻止法官播放。 辩护律师及家属辩护人在向法院多次提交排除上述非法证据申请的情况下,检察官高瞻面对漏洞百出的卷宗,拒不履行监督职责。主审法官张国辉肆意枉判史佩苓一年零四个月和3000元处罚金。 由于唐继伟没来现场,却肆意签署文件,这些文件根本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唐继伟违法事实确凿,法院却罔顾事实,家属持续控告。近期(二零二零年八月),福田派出所监察科受理该投诉,监察科马姓警察调查后,向家属通知结果:“主办警察唐继伟没有到搜查现场,却肆意签署文件,事实确凿。而且,唐继伟还编造了一位搜查见证人。” 尽管证实家属控告的警察违法行为属实,但福田派出所信访办人员拒绝出具书面调查结果,并辩称,即便主办警察没到现场,见证人也是伪造的,但不影响本案法律效力。警察为了加害史佩苓,还伪造了一位林姓“搜查见证人”。 后来家属核实,这位林姓人曾经租住在史佩苓家楼下,但警察搜查的时候,林姓人已经搬走一年多了。大概是警察在警务系统中有登记过租户信息,便盗用信息,签了名字。家属曾联系这位见证人,见证人表示:“从没来过当事人家,也没签过任何文件。” 家属在一审开庭及二审上诉中,都出示了录音证据,证明唐继伟伪造“搜查见证人”,但一审法官南山区法院张国辉和二审法官深圳市法院温锦资,都拒绝接受家属辩护人的证据。日前,福田区派出所检察科马姓警察回复家属:“本案的见证人确实是办案警察编造的。” 家属发现,卷宗视频经过剪辑,把警察恐吓六旬史佩苓的片段剪掉了。从整个搜查录像来看,当日,从史家仅拿走了几本书籍,而卷宗里,却赫然出现了非常多的书籍和传单,警察为了加害史佩苓,不惜违法伪造、添加证据。一个警察在搜查录像中,曾电话给另一警察,说“家中没搜到什么,也没发现传单。”然而,后来,卷宗中却添加编造了更多所谓“传单”等证物。警察还偷窃了法轮功学员史佩苓家中的四千余元现金。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二日,深圳法轮功学员史佩苓结束一年零四个月的冤狱,已经回家。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抄家;
非法起诉;
非法判刑;
非法罚款;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深圳南山区区长、原政法委书记黄湘岳任职期间发生的迫害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10965.html#20825232038
深圳市福田公检法人员造假冤判法轮功学员史佩苓
2020年上半年中共对逾65岁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深圳67岁史佩苓被冤判一年零四个月
广东省深圳法轮功学员史佩苓被非法庭审紧急补充信息
深圳贤妻良母史佩苓再次被构陷到检察院(图)
相关单位及个人:
深圳市中级法院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彩田路6003号
审判长:温锦资13631502986
深圳南山区法院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邮编:518052
刑事审判庭:0755-86608256
刑事审判庭庭长:张国辉(主审法官),13798416108
深圳南山区检察院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6号,邮编518052
检察官(公诉人):高瞻13652318192,0755-86212863
深圳福田区公安分局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委大院内)邮编:518048
侦查办案队0755-83398110、0755-84461330
刑事警察支队福田大队四中队参与人:董政,陶智渊13902977773,黄宗凯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国保大队
办公电话:0755-84461045;82918033;84461598;84461599
主要责任人:刘辉其,13510081020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默林派出所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默林路38号
电话:0755-83318110,0755-83318111、84462775、84462770(传真)、84462775
办案人:
案件侦查队:唐继伟,15013882700,康杰,13825285911。
参与人:
案件侦查队队长:张柯夫,13570870710,黄纯,13922835999,徐贤其,15920069911。
其他参与人:范剑锋,13760383810,李涛,董可颂,李超文,龙勇,曾顺满,13424316488。
福田分局信访办电话:84461559
责任单位及恶人:
福田区梅林看守所
景田派出所
南山区法院
:
张国辉
南山区检察院
:
高瞻
更新日期: 2023年2月25日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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