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法轮功学员刘延常、张宝春、牟天菊、孙忠玉、白淑琴,二零二零年一月十日被富锦市检察院和富锦法院在同江市法院非法庭审。
刘延常被判冤狱四年,张宝春被判冤狱四年半。孙忠玉和牟天菊在遭到绑架的情况下,又在警察和法院的淫威下,被迫害中违心的中途辞退律师,并写了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两人分别被判刑两年缓刑三年。
迫害类型: 非法提审;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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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富锦市检察院 同江市法院 富锦市法院
更新日期: 2020年12月19日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