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
简介:
张丽珍(Zhang,Lizhen),
女 ,
年龄未知 ,
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靳利国、刘玉华夫妇往一些公检法部门邮寄了“明真相保平安”的劝善信。二零一九年十月九日上午十点半左右,公安局国保大队刘建新、郭晓峰、郭志刚等人带着特警共十多人绑架靳利国、刘玉华夫妇,到他家串门的两位大妈张学华和张丽珍也一起被绑架。下午,刘玉华、张学华、张丽珍被绑架到铁岭市看守所。晚上九点,靳立国被绑架到昌图县看守所。家属到国保要人,被告知他们都被刑事拘留。 张学华、张丽珍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五年日回家,张丽珍是取保候审。 昌图县法院将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九日开庭审理昌图县大法弟子刘玉华、靳立国、张丽珍,主审法官孙丹,检察院有董明龙一人参加。因疫情,刘玉华、靳立国庭审远程进行,张丽珍入庭。 昌图县法院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九日非法开庭审理法轮功学员靳利国、刘玉华夫妇和到他们家串门的张丽珍。庭审法官是孙丹,公诉人是检察官董明龙,证人是邮政局工作人员蔺海涛、暴丽婉、赵薇、蒋丽娟、刘郑伟、王微。但是这次开庭不仅没有原告、没有受害人,没有合法证据、没有法律依据,辩护人庭前依法申请了侦查人员(公安局国保大队)和邮局证人出庭说明,可是他们都未出庭。律师指出:昌图县法院的庭审荒唐至极,从国保侦察、检察院公诉、法庭审案全都程序违法,是公检法人员在犯罪。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图县法院对刘玉华等大法弟子非法宣判,刘玉华被非法判刑四年,罚金五千元;靳利国被非法判刑一年,罚金一千元;张丽珍被非法判刑三个月,罚金一千元,因疫情现状,张丽珍先不予执行,待疫情结束再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上午8点多,辽宁省铁岭市省昌图张丽珍在其姐姐家被国保警察郭晓峰等人带走,张丽珍于二零二一年九月四日回家。
迫害类型:
抄家;
交保证金;
非法起诉;
非法罚款;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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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昌图县大法弟子刘玉华等四人被绑架
相关单位及个人:
孙 丹 15141864999
责任单位及恶人:
昌图县公安局
:
郭志刚,
刘建新,
郭晓峰
铁岭市看守所
昌图县法院
更新日期: 2023年2月5日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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