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乐山市五通桥区法院非法判五通桥区法轮功学员尚春月(77岁)三年十个月,刘志昭(74岁)二年,荣波(35岁)一年半。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起诉;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综述 四川乐山市法轮功学员尚春月、刘志昭、荣波被非法判刑
责任单位及恶人: 五通桥区法院 五通桥区检察院
更新日期: 2020年2月23日 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