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娟
简介:
李春娟(Li,Chunjuan),
女 ,
年龄未知 ,
天津市宁河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五日晚10:00左右,天津市宁河县大北涧沽镇中心沽村王秀文、李春娟、董会月三名法轮功学员被恶人构陷,被大北涧沽镇派出所绑架、抄家。 天津市宁河县法轮功学员王秀文、李春娟、高春平、董会月于二零一零年八月份被绑架,宁河县公检法欲对她们非法审判。董会月取保候审,其他三人关押在县看守所至今(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五日)。已于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六日由检察院移送起诉到县法院,可能十天后非法开庭。宁河县法院庭长韩振北,副庭长李长喜,检察院公诉人李菁华。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日早晨,董会月被传唤至法院。法官李长喜强迫她写悔过书,并要求退掉律师,被董会月拒绝。董会月说:“法轮功好,炼法轮功无罪,律师是你们让请的,我请什么样的律师是宪法赋予我的权利。”法官李长喜随后把董会月扣押。 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在天津市宁河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高春平、王秀文、李春娟、董会月进行非法庭审。 李春娟、王秀文关押在看守所被迫害了五个多月后,于二零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才回到家中。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受中共邪党操纵的宁河法院非法判处李春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非法判处王秀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大北镇派出所所长单宁伙同警察经常去家中骚扰,强迫她们去派出所问话。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抄家;
非法判刑;
骚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天津市宁河县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例(九)
剥夺探视权-天津法官逼当事人辞退律师
天津市宁河县推迟对王秀文等非法开庭时间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228476.html#1081802111
天津宁河县大北涧沽镇中心沽村王秀文、李春娟、董会月被绑架
责任单位及恶人:
宁河县看守所
宁河县检察院
宁河镇派出所
:
韩振北
更新日期: 2020年2月24日 15: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