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广学
简介:
王广学(Wang,Guangxue),
男 ,
66岁 ,
河北省承德市围场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三日,围场县王广学等34名法轮功学员被承德市及围场县公安局绑架。法轮功学员王广学、刘志峰、王永兴、陈海东被转到承德市滦平县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份,滦平县看守所向滦平县检察院出具的“因为身体病危,不适合羁押通知”中,涉及的两位法轮功学员是王广学和王永兴,不是陈海东。王广学被检查出血糖高等危重病症,王永兴头部有血痂堵塞,血压高达200以上,属于3A级别,随时有生命危险。看守所怕担责任,向检察院出具了不适合羁押的建议,滦平县检察院也怕担责任,又不愿办理取保候审,打算把十三人的案卷退回到围场县公安。有消息称,围场县公安拒收案卷。 滦平县法院通知律师,将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和二十九日两天,对围场县十三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这十三位被构陷的法轮功学员是:王广学、陈海东、刘志峰、王永兴;现在被非法关押于滦平县看守所的杜桂兰、王海芹、王素芳、戈素芬;被非法关押在承德市看守所的李艳华、刘丽娜、王海冰、汤凤霞以及被取保在家的刘凤霞。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九日,滦平县检察院下达非法起诉书。因为疫情原因,该冤案一直拖至现在。案件初期,一直由刑事庭庭长李双利负责,律师近日被告知案件转由民事庭庭长赵亚军负责,担任审判长。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十三名法轮功学员刘志峰、王永兴等被非法关押一年多,九月二十八日被滦平县法院非法开庭。两位维权律师从法律和道义角度做无罪辩护。 十三位法轮功学员(刘志峰、王永兴、王广学、陈海东、杜桂兰、王海芹、王素芳、戈素芬、李艳华、刘丽娜、王海冰、汤凤霞、刘凤霞)都被戴着手铐脚镣,身穿防护服,戴护目镜带入现场。在两位律师的强烈抗议下,镣铐被去掉。因为公示期不合规范,律师首先要求合议庭人员回避。法官没有回应,继续开庭。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磕磕绊绊,念不成句。在念完有关材料后,再没有对当事人和律师做任何提问。 两位维权律师一直占据主动,从法律和道义角度做无罪辩护。与会人员和旁听家属都静静听着,能感受到所有人都非常认可律师所讲,有的庭审法官不住的点头。期间,刘志峰夫妇和王永兴都讲到自己修炼法轮功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按照真善忍的理念,修心做好人,没有罪错。 从上午九点一直持续到下午四点,中间无休息。公诉人是滦平县检察院鲍振贤,审判长是法院民事庭长赵亚军。围场县公安局该案的组卷人鲁淑云、贾立新到场。共有十一位律师介入,其中刘志峰和王海芹夫妇分别聘请了律师为他们做了无罪辩护。除王海芹的妹妹作为辩护人允许进入庭审现场外,其他当事人只允许有一位家属在隔壁房间通过同步录像旁听。 据说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日就下了非法判决书:刘志峰被非法判刑6年、勒索罚款1万;王广学被非法判刑5年、罚款1万;王永兴、王海芹各被非法判刑4年、罚款1万;陈海东、王素芳、杜桂兰各被非法判刑1年8个月、罚款5千;葛素芬被非法判刑1年6个月、罚款5千;李艳华被非法判刑1年3个月、缓2年、罚款5千;刘凤侠、汤凤侠、刘丽娜、王海冰被非法判刑各1年2个月,缓2年,罚款5千。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批捕;
非法起诉;
非法关押;
非法审讯;
非法判刑;
非法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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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法院: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迎宾路27号,邮编067000
刘福明 院长 2177001
承德市中级法院院长(书记):刘光辉 18832467777
承德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陈雪峰 13733240088(妻子电话:15003140658)
承德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庭长:丛云峰 18631410082
承德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李浩东 13832461533
承德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审判员:孟路遥 13903240294
承德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审判员:赵辉 13831410629
承德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审判员:孟昭鹏 15733970171
承德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王淮志 13903149901、15733979999
承德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马瑞卿 13903246168
承德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程中平 13315888866、15733970006
承德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潘洪泉 13903149911、15733973333
刘宪海 副院长 18903140699
叶宏东15733970333
田云敏15733979777
李亚平13803148020
王毓兰18331426633
王景林15733970016
李 莉13731447998
(注:承德市北部县市的所有法轮功冤案都交由滦平县检察院和法院审理,南部地区都在遵化县审理。)
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法院:
地址:滦平县滦平镇滦阳路 邮政编码068250
主要成员:
孙绍刚 13103041296 0314-8583393 滦平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注:2015年前前任院长是谢孟水13903245012)
周玉秋 13831448978 滦平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周建成 13703143175 滦平县法院副院长
宗建刚 15733979286 滦平县法院副院长
康宏伟 13831408136 滦平县法院副院长
李双利 15733979208 0314-8582573 刑庭庭长 (案件原办理人)
赵亚军 0314-8585494,或拨打其它座机查询(担任该案件审判长)
滦平法院办公室:0314-8582293
24小时值班电话:8583660
机关接待室:8581272
机关传真:0314-8583523
刑事庭:0314-8582573
庭长:李双利 15733979208
庭审员:初伟,夏丽娜,金建国,李朋圆,张雯雯
民一庭:8585494
庭长:张连军
职员:崔晓明,周曼,赵晓月,林辉,张建,王倩,安然,贾慧新
审监庭:8580263
庭长:赵云峰
职员:周颖,王丽伟
监察室:8587045
立案庭:8581345
执行局:张伟8586409
朴金利8584187
闫秀春,王玉东,王树臣,曹树东,曹建华,孙秀清,佟巧娜,丁超,初文鹏,缪如宪,郝中怀,安凌志,孙立军,陈杰。
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检察院:
案管办 0314-8585187;0314-8589778
鲍振贤 13831435885 0314-8585842 公诉一部主管检察官(侦查监督科科长,检委会委员,鲍振贤是该案件的公诉人。)
任淑文(女) 13831407699 0314-8589878 党组书记、检察长
(
程秀林 13931419565 0314-8583787 副检察长
黄友仁13932406310滦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周建成13703143175滦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谭树平 查询电话0314-8582317 滦平县检察院党组成员
高 猛 18131486665 公诉科职员
于永元 0314-8582063 二部检察官
李景啸 8589778 三部主任检察官
李立新 8582718 一部主任
郝雪梅 8586047 人监办主任
鲍振贤 8582035 一部主任检察官(注:本案公诉人)
王富东 8582895 三部主任
黄保德 8585614 一部主任检察官
孙常树 13833430070 8583906 一部副主任,公诉科科长(负责案件办理)
张涛 8585593 二部副主任
肖玉芳 8585948 二部主任
卢秀云 8580815 一部副主任
黄 华 8582000 三部副主任
张占祥 8582895 三部主任检察官
李淑华 13091336166 0314-8586022 科长,检委会委员
段凤娟 13932451831 0314-8582420 纪检组长
米百波 13931417998 0314-8582000 控申科科长
承德市公安局:
(该案是河北省公安厅督办,由承德市和围场县两地公安实施监控抓捕)
副局长徐品刚13903146868、13903240112(主抓迫害)
副局长马占林13903148486
副局长徐振山13831465888
辛彩霞 13903149017
国家安全局局长管正华13333148859
国安副局长于希文13603149768
国安副局长王耀东13333398002
承德市委政法委:
综治办主任李海健13603341518
防范办副主任 李大庆 13832494666
徐鼎铭 13832443538
张艳秋 13932456711
丁乙 13503141138
承德市国保支队:
电话:03142373080
政委李北13333399666、13363148166
副队长李佩13703140828
张大鹏 13831400800
承德市看守所:
电话:03143145425、03143145212、03143145322
围场县公安局:
局长石树俭13903143468
政委佟铁牛13932421838、7517765(主抓迫害)
政委秦二利 7515662
副局长李国军13703142695、7519195
副局长李玉方 13932463998、7515629
副局长宋景坡13503348975、7512596
纪委书记唐仕荣 13643141868、7513192
政工监督室主任夏敏军 15133853028、7511587
指挥中心主任孙恒 13653347678、7516010
国保大队队长刘海东 13931409073、7513619
围场县国保大队李虎13831422576(主要迫害者)
国保大队教导员张立新 13903242002
国保办案警察韩立 13831440800
围场县河西派出所:
副所长梁涛、15933661966
刘姓警察电话:15028981155
围场县政法委:
常务副书记 高秀明 13932438221、7512536
王东兴 副书记13831482968、7518028
张振坡 副书记13832458000、7512536
张学敏 副书记13932462666、7512570
张彦君 政治处主任13315899298、7512570
高明 综合办副主任13832415068、7518028
富云峰 主任科员13932429501、7512570
吴晓东主任13931411106、7512536
韩旭东 科员13831412789、7512536
刘瑞敏 国安办副主任15930095685、7518028
责任单位及恶人:
承德市公安局
滦平县看守所
围场县公安局
围场县检察院
更新日期: 2021年1月8日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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