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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德珍(余德贞)

简介:
余德珍(余德贞)
(Yu,Dezhen(yudezhen)), 女 , 宁夏石嘴山惠农区法轮功学员。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四日大年三十的下午,宁夏石嘴山惠农区法轮功学员余德珍和其他几位法轮功学员在离家不远的文景广场讲真相救人,身上带着真相内存卡,被治安联防队绑架。

余德珍被抓时周围来了一大堆治安联防队员,他们其中有人气急败坏的喊道:“太笨了!来了这么多人,连个人都抓不住!”不一会警车也来了,车上坐着三个穿警服的和几个穿迷彩服的,把余德珍拉到南街派出所。

在派出所里他们叫来了国保大队,在做完所谓的笔录后,又拉着余德珍到家里来抄家,连带身上剩下的18张内存卡,又抄走了两张师父的画像和两部手机。在整个过程中余德珍找机会给他们讲真相。后来他们还是对余德珍进行了构陷于石嘴山拘留所拘留15天。

宁夏石嘴山惠农区大法弟子史梅兰、余德贞、陈翠萍3人,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三日上午,出去讲真相,贴不干胶,被园艺派出所,伙同惠农国保大队绑架到园艺派出所,警察非法抄家,劫走师父法像、大法书、电子书、炼功音乐带、手机等私人物品,连鞋、衣服、柜子、洗手间、洗衣机、能看到的地方都翻了好几遍,连一张纸都不放过。尤其是国保大队长马星红,惠农区法轮功学员的家大部分都被他带人抄过,被他送到拘留所。今天去了3辆车、10多人,场面围观的人也很多,给3名法轮功学员戴上手铐,折腾到晚上7点30分,才让回家。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六日上午9点,宁夏石嘴山惠农区有5名法轮功学员被国保大队监视、跟踪、拍照,遭到绑架、抄家,她们是刘翠梅、郜学玲、史梅兰、余德贞、陈秀萍。

国保大队长马新红,警察王先明等把每个大法弟衣架上的衣服帽子都拿走,作为证据,去了之后录像,询问做口供,采集血样,照相,按手印,还说不准外出,随叫随到,又扣押了手机,最后通知了家人签字,做担保人。晚上7点多回家。

这是一次预谋已久的绑架迫害行动,自从史梅兰等三人上次被绑架后,警察便对每位法轮功学员进行暗中监控和跟踪,拍了大量的照片(一些照片是从车里拍的),国保警察这次绑架,有的法轮功学员是刚出门,他们就在门口等着的;有的是敲门,一开门就进去的。法轮功学员余德珍不给他们开门,他们这一路的四个警察竟然把门上的猫眼从外面拧掉,然后伸进去根铁丝把门把手钩开闯进家里。

法轮功学员每天的活动都被他们一一纪录,他们有的说:你别给我讲,我不怕报应。这里面表现比较恶的有马星宏(惠农区公安国保大队长)、田慧智(十几年里频繁骚扰、绑架法轮功学员)辱骂大法师父和大法弟子。

宁夏石嘴山惠农区法轮功学员余德贞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日被绑架,非法关押在石嘴山看守所。

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法轮功学员陈秀萍、史梅兰、余德祯、刘翠梅,被惠农区公安分局绑架后,于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三日,被构陷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检察院,非法起诉。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五日左右,被大武口区检察院构陷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将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上午9点非法开庭审理。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前,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通知法轮功学员陈秀萍、史美兰、余德贞、刘翠梅的家属和辩护律师: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上午九时在大武口区法院对四位法轮功学员开庭审理。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七日下午,一位律师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到一间屋子后,屋子里的数人(法官和惠农区国保大队警察)向律师索要律师办案手续(此人是惠农区国保大队警察,律师不知道),律师如实拿出当前案件的办案手续欲呈于索要人,索要人两手抢走这些法律文件,其中包括当事人家属及当事人亲自签署的聘请律师的《委托书》,并拒绝归还。造成了没有办案法律文书的律师不能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的后果,切切实实的剥夺了当事人聘请辩护律师的法律赋权,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上午九时前,当律师和家属按时来到法院后,法院工作人员和冒充的法院工作人员对各位律师进行了单独“审查”和当前政治形势的“教育”,在预定“庭审”时间进行该项“庭审”的有自称大武口区法院一位女性副院长,刑庭庭长,刑庭法官以及冒充法院工作人员的惠农区国保大队警察等人员。

第一位律师被法院工作人员领到一房间,庭长说法轮功是敏感案件,我们要对你进行审查,是谁请的你?通过什么方式请到你?律师大声说我的当事人家属一直和我在一起,这时走进来另一人把庭长叫出去,随后这人进来向律师要《律师执业证》看,律师看那人不象法官就说你先把你的工作证给我看看,那人站起来就走了。有人告诉律师那人是惠农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

第二位律师被冒充法院工作人员的惠农区国保大队人员在法院一办公室进行审查,问谁给周老太(当事人母亲,)介绍的你?是谁给出的律师费?律师说今天开庭是审理刑事案件,你问的是民事所管,你所问的事与今天的刑事庭审无关。

第三位是河南的律师,被一位女的自称是副院长的带到办公室后说,法轮功是敏感案件涉政治问题,现在打击黑社会你是知道的,你是河南律师怎么到宁夏来代理法轮功案件,是谁介绍的,收了多少律师费?律师说无可奉告,没再理她。另一法官做笔录,律师说我不会签字的,你们作为法官通知今天开庭,可你们有意不开庭在干这事,加重委托人的费用,作为法官连你的职责都忘了,你们在违规违法。法官又询问委托人刘某(老家河南)怎么知道这个律师的,钱是谁给的,刘答钱是我自己的,亲自和律师签的委托书并付了律师费。法官做了笔录并叫委托人解聘河南律师,委托人没同意。

原定十二月八日的开庭审理在上述闹剧中,以抢夺一位律师与当事人签署的委托文书及相关附件的恶劣行径,剥夺了当事人委托律师的法律赋权,身为公务员的法律人实实在在的破坏了该部份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

参与上述“审查”、当前政治形势教育、威胁恐吓的法律人同时与北京司法局、河南司法局询问核实律师身份。一位律师对法官说,不要跟形势太紧,想想文化大革命跟的太紧的那些人的最后下场。

在上述同一案件诉讼活动中,法院和公安合谋以法院开庭的名义,行对当事人及其聘请的辩护律师进行所谓的“审查”、威胁恐吓律师及其委托人和欺诈、抢夺律师和当事人或亲属签署的聘请律师的《委托书》的行径,企图破坏《宪法》、《刑事诉讼法》、《律师法》中相关刑事案件诉讼活动中律师参与辩护、监督不可或缺的法律规定,是一起负责侦查的惠农区公安分局人员和负责审判的大武口区法院法官合谋,采用欺诈、威胁律师、当事人及其亲属,抢夺律师与当事人签署的法律文书的种种行为,典型、充分的破坏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

法院不顾及自己所发开庭通知的严肃性,置法院的颜面于不顾,开创了预定开庭时间内,精心开展了与庭审案件无关的所谓“当前政治形势教育”,并合谋或纵容惠农区国保大队警察在法院内公开抢夺律师的私人证件和办案法律文书。粗暴的践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相应条款的正确实施。

此后,石嘴山市大武口法院通知律师和当事人家属:下次开庭时间是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二日上午九时。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二日,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第一审判庭非法对惠农区的四名法轮功学员史梅兰、余德贞、陈秀萍、刘翠梅开庭。法庭采用了远程视频开庭的方式,每个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可以有一个名额进法庭,其他亲友都不让旁听。庭审从上午9时起至下午17时40分,中午休息约1小时30分。当庭没有宣判。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二日上午九时庭审开始,余德贞得知庭审采用视频开庭形式就对法庭说,按照有关规定我不同意视频开庭形式。法庭休庭半小时后宣布驳回余德贞的请求,继续视频开庭。只允许一位亲属视频旁听。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四位法轮功学员余德贞、陈秀萍、史美兰、刘翠梅被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非法判刑。余德贞被非法判刑四年,被勒索罚金三万元;陈秀萍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被勒索罚金二万五千元;史梅兰被非法判刑三年二个月,被勒索罚金一万元;刘翠梅被非法判刑三年,被勒索罚金一万元。

非法判决书落款时间是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落款处载明审判长王珏,审判员孔祥卓、魏娟娟,书记员张敏。

该构陷案由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检察院检一部石大检一部刑诉[2020] 274号《起诉书》向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枉法提起公诉,判决书显示公诉人是检察官王海萍、贾半半。

四名法轮功学员都表示要上诉。有两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已为被非法判刑的亲人聘请了正义律师。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八日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法轮功学员余德贞、史梅兰、刘翠梅从石嘴山看守所被劫持到宁夏银川女子监狱继续关押迫害,法轮功学员陈秀萍被劫持到原籍陕西监狱关押迫害。

其中余德贞在看守所关押期间被迫害致身体出现异常状况,子宫下垂,被劫持到宁夏银川女子监狱几天后,监狱警察通过监狱座机给余德贞家属打电话,说余德贞身体不行了,要派车把人给送回去。宁夏石嘴山大武口区的派出所也打电话给余德贞的家属说她不能走路了,得让人拖着走,快来签字吧!家属焦急的等了好长时间也没见警察把人给送回来,家属回拨监狱座机也没有人接,后来打其他监狱座机接通后又说余德贞没事。问余德贞身体不行了到底怎么回事?对方说不知道。

到现在,被绑架关押的这四位法轮功学员,监狱一直不让亲属见她们,说什么只有“转化”了,才能和亲属见面。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抄家非法拘留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手铐/脚镣非法批捕非法提审非法判刑非法罚款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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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石嘴山惠农区法轮功学员余德珍被抓的情况补充说明

相关单位及个人:
大武口区法院部份人员信息 一、审委会专职委员 张德平 0952—2213226、18009526177 马克勤 0952—2213370、18009526004 董雅玲 0952—2027323、18009526002 刘 楠 0952—2030550、18009526133 周清宇 0952—2017259、18009526019 丁彩霞 0952—2017259、18909526037 安继民 0952—2213255、18909529980 杨中祥 0952—2213255、18909526012 李 涛 18009525510 18009526818 二、纪检监察室 张学海 0952—2023508 苏发林 0952—2023508 三、政工科 强 梅 0952—2212611、18009526035 李治刚 0952—2212611、18009526169 许 瑞 0952—2011190、18009526103 蒋冰心 0952—2011190、18009525826 展可婷 0952—2011190、13469565730 三、刑事审判庭 李天军 0952—2017260、18009526090 魏娟娟 0952—2016148、18009526098 王 伟 0952—2017260、18009526192 周海斌 0952—2016148、18009526068 申晓丽 0952—2016148、18009526150 许永涛 0952—2016148、18009526602 张 洁 0952—2212352、13895625743 张 敏 0952—2212352、18009526151 四、审监庭 0952—2017739 徐 宁 18009526159 杨红霞 18009526802 苏 琦 18009526620 马 智 18009526030 张 强 18009526005 蒋光莹 18009526109 刘宝义 18009526805 杨 琴 15109626453 宁夏石嘴山惠农区公安局国保大队长:马星宏 宁夏石嘴山惠农区公安局南街派出所警察:王献民

责任单位及恶人:
石嘴山市拘留所
银川女子监狱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彰武巷,丽景街与治平路交界处<br>邮编:750004 区号:0951<p>宁夏女子监狱部分现职人员名单:<br>陆 春:监狱长<br>杨树文:副监狱长<br>杜兴华:党委副书记、新海岸公司经理<br>张兴礼:政委<br>张 婧:政治处主任<br>马凤莲;调研员<br>任德良:纪检书记<br>辛惠芳:三监区分监区长13629577202<br>王 琴:五监区长13895631056<br>邱爱霞;三监区副监区长<br>方 梅;四监区监区长<br>贾惠珍;监狱卫生所副主任医师<br>哈 楠:监狱特勤队团支部书记<br>黄海军;政治处<br>楚 楠;政治处<br>狱政科;马科长<br>狱警:杨晓梅、马学莲、宋薇、王晋霞、徐文兵、朱娟、罗云琳、哈玉霞、刘正林、王霞、张萍、叶宇娟、董莹、徐文兵、樊永军、陈建新、雷化民、李伟、余学珍
惠农公安分局 : 田惠志
大武口区法院
大武口区检察院
石嘴山市看守所
惠农区南街派出所
惠农区园艺派出所
惠农区治安联防队

更新日期: 2022年8月5日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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