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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利珍

简介:
李利珍
(Li,Lizhen), 女 , 64岁 , 广东省梅州市法轮功学员,常居住在珠海市香洲区。

二零二零年三月七日上午,李利珍在湾仔沙附近讲真相、发册子时被人跟踪举报,遭香洲区朝阳派出所警察绑架。当天遭上门抄家,抄走了40多本大法书和30多本真相资料,现已回家。

二零二零年十月李利珍被非法拘留五天,二零二零年三月被非法拘留7天;,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七日被梅县区公安分局绑架并刑事拘留,六月被批准逮捕。

李利珍是梅州籍人,常居住在珠海市香洲区,二零二四年回梅州时曾去曾秀琼家学过法,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七日在珠海的家中被梅县区公安绑架并抄家,现在被非法关押在梅县区城东看守所。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二号上午九点半分,广东梅州市梅县区法院将对六名女法轮功学员曾秀琼、张桃凤、谢国芬、李利珍、黄淑珍、刘梅芬非法开庭,检察官李冰将提起公诉。目前曾秀琼、张桃凤、谢国芬、李利珍四人被关押在城东镇的看守所。黄淑珍、刘梅芬二人仍在家,取保候审。

最新消息,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九点半,广东梅州市梅县区法院将对六名女法轮功学员曾秀琼(女,59岁)、张桃凤(女,47岁)、谢国芬(女,62岁)、李利珍(女,64岁)、黄淑珍(女,75岁)、刘梅芬(女,43岁)非法开庭。检察官李冰将提起公诉。

目前,曾秀琼、张桃凤、谢国芬、李利珍四人被非法关押在城东镇的看守所。黄淑珍、刘梅芬二人仍在家,取保候审。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梅县区法院对六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四位律师出庭。检察官举证后,律师质证后,基本推翻,不应作为所谓犯罪证据。家属几乎都明白了信仰自由,他们应立即无罪释放。

九月二十九日上午九点半,梅县区法院对六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四位律师出庭,三位律师都做无罪辩护。法官是魏东华,李冰和另外两个女检察官是公诉人。公诉人的起诉书上所谓的证据大意是,六个人(法轮功学员)长期参加集体学法、交流,因此被绑架,后在各家抄出所谓法轮功资料的证据。

在公诉人询问当事人法轮功学员是否属实,其中三位法轮功学员都说:这些不是犯罪事实,我没有罪,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学员还说:不应该迫害我们这样一群好人,我们都是信仰真、善、忍的好人,我们是在救你们,希望你们也要有正义良知这些等。期间,法官打断法轮功学员的话,但是,他们还会继续坚持说自己是无罪的,并讲清大法真相。

辩护人也问当事人法轮功学员一些问题,法轮功学员们回答:(警察)没有出示搜查证,没有出示警察证,楼下的门没有关,那些便衣直接来到二楼房间,对着他们说不许动、不许动,然后就乱翻乱找,也没有当面清点,更没有给搜查清单看,也没有签“大法”和“大法弟子”这几个字。这说明,公诉人罗织的“证据”并没有当事人本人的签字,而是伪造出来的。

法轮功学员们还讲了自己为什么修炼法轮功?在质证(即质疑证据)环节,公诉人举证(即举示证据)后,律师质证。关于大法书,律师说那个比较旧的书是一九九九年以前有合法出版社的出版书,并且在二零一一年的时候,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经废除了这个出版禁令了,说明他是合法的,不应该作为一个证据。律师要求证据要出庭,公诉人不愿意,拒绝了。

律师还质疑了那个搜查清单签了一个“大法”还是“大法弟子”这几个字,但是问遍了在场的所有当事人,没有人签过这样的字,那么这个就是公诉人伪造签名了,然后,就质疑公诉人:你们是在编这个证据吗?公诉人反驳说:“大法”和“大法弟子”签名旁边还有一个学员的家属的签名。律师就要求让这个家属出庭作证,然后对这个笔迹进行认定,到底是不是她的?!之后,公诉人就不了了之了。

经过律师质证后,公诉人的所谓“犯罪证据”基本被推翻,不应作为所谓“犯罪证据”。家属明白了真相,明白他们的亲人信仰自由,应立即无罪释放。非法庭审在当天六点结束,当庭没有宣判。

近日获悉,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法院对六位女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并勒索巨额罚金。其中:曾秀琼被非法判五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九万元;谢国芬被非法判四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七万元;李利珍被非法判四年、被勒索罚款六万元;张桃凤被非法判两年、被勒索罚款三万元;刘梅芬被非法判一年缓一年半,被勒索罚款一万五千元;黄淑珍被非法判一年缓一年半,被勒索罚款一万五千元。(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迫害类型:
抄家绑架/劫持非法关押非法起诉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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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相关责任人如下: 林立,梅县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参与绑架 13823843128 审判长魏东华 梅县区法院刑庭庭长 13923017695 审判员张巧玲 梅县区法院刑庭副庭长13502523608 审判员张威 13823869381 法官助理叶舒 13750579924 公诉人李冰15016269929 相关信息: (一)梅县区检察院 地址:梅县区政法路6号 (1)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李培军 13826624567 (2)副检察长:康新标 13823890956 (3)副检察长:熊伟光13923013082 (4)副检察长:胡伟君13823812502 (5)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陈心珍 13823898747 (6)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原办公室主任:丘志英, 办公电话07532589681,住宅电话07532268669,手机13823803669 (7)第一检察部负责人、一级检察官:蓝胜 13723693157 (8)第一检察部人员:李冰2560971、丘志英、卢雪华、彭秋红13823890648、郭秀霞0753-2589695、13549150938、彭世强13502336991、江裕、罗惠梅、杨海燕13539195629 办0753-2526756、周怡、辜颖珊、汤智威 (9)综合业务部负责人:张禄明,0753-2589691,检察委员会委员 (10)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原政工科长:李梅玉,办公电话07532589682,住宅电话07532266648,手机13549103433 (11)第二检察部负责人、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检察官:巫翠玲 (12)第三检察部负责人:叶慧兰 (13)办公室主任:刘晓 (14)第四检察部负责人:杨文彪 (二)梅县区法院(梅州市审理法轮功案件定点法院) 梅州市梅县区政法路8号 邮政编码514700 联系电话 2589710、0753-2589729 刑事审判庭办公电话:0753-2589713 (1)梅县区法院代院长:毛嘉鹏 13502375511 (2)副院长:杨晓东13823899959、刘伟梅、肖锋 13500120808 (3)执行局局长:李锐烈 ,办公电话0753-6111778 执行局法官:刁宇健 办公电话0753-2589780 (4)刑庭庭长:潘伟熙13560968198(13018789217) 办公电话0753-2589713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副主任 (5)刑庭副庭长:吴文龙13823800298,张巧玲13502523608 (6)刑事审判庭工作人员:潘伟熙、吴文龙、张巧玲(审判员)、江艳、张威(审判员)、黄佳佳、法官:魏东华2589586、书记员:张旭辉2589713 (7)立案庭庭长、研究室主任:张启祥13823819019 办公

责任单位及恶人:
梅县区法院电话:0753-2589710、0753-2589713。<br>院长:魏伟辉 138-2381-9238<br>副院长:古英智 0753-2589725 <br>刑庭庭长:潘伟熙(审判员,主审法官,多年来一直径办迫害大法弟子案件),135-6096-8198,0753-2240760(宅)。<br>审判员:张巧玲(女)0753-2589713<br>法院信访室:0753-2589375
香洲区朝阳派出所
梅县区城东竹洋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25年1月29日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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