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实事报道


首页 > 实事报道 > 更多迫害案例 > 名单及案情

殷培芹

简介:
殷培芹
(Yin,Peiqin), 女 , 76岁 , 山东省新泰市新甫街道办事处龙山村法轮功学员,农民,家住山东省新泰市青云办事处龙山村。一九九九年二月修炼法轮功。(曾用名:殷培坤)。

中共于一九九九年七月发动对法轮功的疯狂迫害后,殷培芹也屡遭迫害。二零零五年一月,殷培芹被新泰市国保大队苏队长带人非法抄家、绑架,警察抄走家中所有的法轮功书籍、录音机和所有的讲法磁带。殷培芹被非法关押在新泰市北师拘留所半个月,勒索300多元钱,二零零五年三月被新泰市国保大队、610非法劳教,关押于山东第一女子劳教所(济南市历城区浆水泉路20号)两年。

在济南市女子劳教所期间,殷培芹坚信大法、不放弃修炼,制止警察诬蔑大法师父和大法。他们就不让她说话、讲真相,一说话就揪住她的头发,用力捏嘴和腮,把她上方牙齿捏得只剩下四颗前方的牙齿,她头发被薅掉好几片。警察后来就用胶带缠头封嘴,看到她炼功就打,用胶带缠住手和胳膊,罚站时动一动就把腿缠住。有时她一站就是好几天,腿、脚都肿得很粗。有一次,警察把殷培芹双手用手铐吊铐在窗棂子上一整夜,后来又把她铐在暖气管子上。

殷培芹拒绝穿劳教服,被警察指使犯人撕光上衣,裸露着上身很长时间。警察还用录像机录下来,诬蔑她炼功炼得不知羞耻、精神出了问题。

二零零六年在劳教所,因为殷培芹拒绝配合警察和犯人的非法要求和命令,大年初三就被关入小黑屋里,后来她又反复多次被关入小黑屋,那一年她大约有一半的时间是在小黑屋里度过。殷培芹在小黑屋里遭受长时间罚站或者坐小板凳、熬夜等酷刑迫害。有一段时间,他们不准她大小便,有一次她被逼拉、尿在裤子里。夏天热得全身湿透,走过的地上都留下一个清晰的脚印,并且还不让她洗澡,至少有三次九天没让她洗澡,警察队长说她身上太臭了。每天只给她两次饭,每次一个小窝头,一根小咸菜,她时常饿得头晕眼花,回家时瘦得皮包骨头。

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 殷培芹被新泰市国保大队、610非法搜查家,抢劫走所有的法轮功书籍,MP3播放器等。她再次被非法劳教二年,关押于山东第一女子劳教所。

二零二零年元旦殷培芹丈夫过世,不几天,新泰市检察院来人到她家里,告诉她“案子”已经被“立案”,要求殷培芹签字按手印,她拒绝配合,并给其讲真相。新泰市检察院人员就留下一份“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没有留下任何所谓“案子”的信息。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新泰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长冯大勇带领两个警察到新甫街道办事处龙山村法轮功学员殷培芹家,告知其“案子”已经被泰安肥城市法院“受理”,要求其在家等候传讯。在今年元旦过后殷培芹丈夫过世不几天,新泰市检察院来人到家里,告诉其“案子”已经被“立案”,要求殷培芹签字按手印,殷培芹拒绝配合,并给其讲真相。新泰市检察院人员就留下一份“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没有留下任何所谓“案子”的信息。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七日一大早,新泰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王玉军带领两个国保警察胁迫村干部爬墙进入殷培芹家里,强行要求殷培芹到新泰市公安局查体。因为殷培芹的丈夫已去世,唯一的儿子在医院住院,就要求村妇女主任陪同。她们到了新泰市公安局的一个地方,屋里的人全部都穿着从头到脚一身白色隔离衣。殷培芹给他们讲真相,一个人给她抽血时吓的手直哆嗦,最后还是从胳膊腕处抽了一大针管血,还给她做了B超、心电图、全身CT。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上午,三个警察开着一辆警车到殷培芹家,说是来看看她,不拿她的东西!(其实这几年已经反复多次非法抄家,把她修炼法轮功的书籍资料都抄没了)就在家里转了一圈。他们临走时,殷培芹看到另一个小院的门挂着锁,没锁住,就想过去锁住,刚走了两步,一个警察就一个箭步冲过去,打开门进到小院里察看,没见到什么,才悻悻地走了。

后来,殷培芹被非法判刑五年,她自己不知道,她说她的钱都被国保大队拿去了,国保大队人员告诉她,给你找个“养老”的地方。殷培芹老人被劫持到山东女子监狱非法关押迫害。

在这些年的迫害中,殷培芹的家人也遭受了巨大的伤害。在她被国保大队警察和610反复地非法抄家、抓捕、拘留、劳教中,殷培芹丈夫和儿子吓得精神失常,有时胡言乱语。在殷培芹被非法劳教期间,她儿子到处流浪,因为她丈夫什么事都不会做,生活不能自理,在家依靠仅有的180元内退工资和300元低保买点吃的。

殷培芹第一次被非法劳教回家时,她丈夫和儿子就象野人一样,头发都披散到肩膀上,家里长满了草和小树,只有一脚窄的小路,屋门口的门框也掉下来了,屋里堆满了垃圾,床也塌掉、歪在墙边,被子也被老鼠咬了,成了老鼠窝;家里的玉米、花生、谷子、豆子等粮食被老鼠糟蹋了一屋后,又被虫子吃了。庄稼地里也长满了草。殷培芹回家后,她丈夫抽泣着说:“我没想到你还能回来了。”

殷培芹被非法判刑五年,她自己不知道,国保警察告诉她说,给你找个“养老”的地方。

在山东女子监狱,段培芹长期遭受狱警及其操控的犯人们迫害。她听不太清,因拒绝转化,在小屋内被打骂,不让上厕所。她不识字,不能写所谓的“思想汇报”,狱警就安排所谓的联号(犯人)给写好了,强迫她自己照着描。

二零二三年的四月二十一日上午,殷培芹说了一句“迫害大法弟子”,两个联号(犯人)与一直找老人茬的所谓学习组长陈燕、刘园园等共六人,将她拽到厕所墙角门框内(在那儿摄像头照不到)拳打脚踢,刘园园用腿的膝盖来回猛顶她的大腿内侧,致使她大腿内紫得发黑不能走路。陈燕等人将老太太的手往墙猛甩,把她的手都撞烂了,当时就肿得老高。狱警看不下去,下午令人用轮椅推着老人到医院上药,上了三天药。第一天老人不能走,是坐着轮椅去的。最后警官反让殷培芹做检讨。

迫害类型:
非法提审骚扰绑架/劫持非法关押勒索钱财非法劳教非法判刑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长时间吊拷罚站人身侮辱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关小号不准上厕所坐小板凳长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山东76岁殷培芹被枉判五年入狱遭毒打
山东省泰安新泰市殷培芹被非法查体、验血
二零二零年四月八日大陆综合消息-403517.html#2047224540

责任单位及恶人:
山东第一女子劳教所(山东省女子戒毒所)济南市浆水泉路20号
新泰市六一零办公室新泰市610办:538-7237654<br>主任:张新德,办538-7237654,宅538-7078288,13583876288<br>副主任:冯传礼,办538-7237654,15954768679<br>综治办主任:张元安,办538-7212745,13805387558,宅538-7279698<br>
新泰市公安局副中队长:李同军,办538-7103061,13705485977(此案主要办案人)<br>局长:吴振吉538-7103001<br>政委:褚学13505388188,办538-7103002<br>副局长:杨德军、薛云斋<br>公安局610主任马彦(女)13605381212,办538-7103062,宅538-7103259<br>国保大队538-7103060,538-7103062<br>大队长:冯大勇13853813269,办538-7103065<br>副队长:牛某某13562836999<br>教导员:张涛,宅538-7078001、13805387285<br>国保一中队中队长:程兴国,办538-7103063<br>徐西忠13335195266<br>丁芮刚、钟丛涛<p>(于玲,冯大勇之妻,新泰市公安局车管所主任13853812579)
肥城市法院東省山肥城市郵編:271600 電話區號:0538 <br>院长:石军,办电:0538-3212141、0538-3567266。<br>法院刑庭庭長:王宏波 家庭 電話:0538-3218083 <br>辦公室電話:0538-3225773<br>副庭長:劉厚桂 家庭 電話:0538-321601<br>法院紀檢組長: 孟昭宏 家庭 電話:0538-3213389 手機:13325272389<br>法院審判庭 辦公室電話:0538-3225770<br>法院立案庭 辦公室電話:0538-3225749<br>法院刑庭 辦公室電話:0538-3225774<br>翟春峰 家庭 電話:0538-3212649<br>檢察院起訴人員:王啟莎 張海強
新泰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冯大勇 13853813269 7103065(办)<br>教导员李同军 13705485977 7103061(办) 7016728(宅)<br>“六一零”主任 马彦(女) 13605381212、7103060(办)、7103259(宅)<br>(冯大勇之妻:于玲 13853812579 新泰市公安局车管所主任) : 冯大勇
新泰市检察院卜静波:检察长13665485776 办0538-3011901<br>李元森:副检察长13805482758 办0538-3011906 宅0538-7258999<br>新泰市检察院:(区号:0538)<br>黄建民:检察长 办3011901 手机:13583870099<br>吴波:副检察长 办:3011902 宅:7224853 手机:13954860816<br>胡美源:副检察长 办:3011903 宅:7016177手机:13505387829<br>李元森:副检察长 办:3011906宅:7210188 手机:13805482758<br>朱凤传:副检察长 办:3011907宅:7213838 手机:13805484638<br>穆忠:纪检组长 办:3011912 宅:7016160 手机:13562860009<br>毛斌:政治处主任 办:3011908宅:7102929 手机:13954891388<br>公诉科:0538-3011999<br>科长 薛淼 0538-3011930办<br>(原科长 蒋群 13562861079 办0538-3011929)<br>检察官:胡彦彦、高峰、王洪静 0538-3011930,0538-3011940
北师拘留所

更新日期: 2024年10月6日 10:33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2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