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年四月十日上午10点多,南坳大队一村委李田山领着派出所的三个人到郄秀林家骚扰,问有没有什么困难。一个人身上带着一个闪光的东西。郄秀林问他,你带的是什么,是不是照像的,其实是执法仪,他也没说什么。该学员对他说,你不能私自给人拍照,你那是犯法的。另一个人拿着一张白纸让签字,该学员没有给他们签,他们就走了。
迫害类型: 骚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03918.html#20415232825
责任单位及恶人:
更新日期: 2020年4月22日 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