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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公英

简介:
韩公英
(Han,Gongying), 女 , 70岁左右 , 山东日照法轮功学员。

二零二零年四月九日,山东省日照市大法弟子韩公英、杨洁,在大集上讲真相救人,被东港分局国保警察、泰安路派出所警察绑架至派出所,随后,警察威逼韩公英的儿子、杨洁的丈夫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两人于当晚回家。

二零二一年四月,日照市东港分局国保警察非法延长取保候审,声称要移交检察院继续迫害。六月,杨洁、韩公英接到电话通知:已经被非法起诉到日照市五莲检察院。七月十四日二人拿到了五莲法院的非法起诉书。

期间,五莲县检察院吴兆强多次电话联系韩公英、杨洁,被拒后,转而向韩的儿子、杨的丈夫施加压力,让其劝导二人配合迫害,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未果后,五莲法院又假惺惺地指派所谓法律援助的律师参与迫害案。韩、杨二人经过跟律师讲真相,因指派的两律师均不能承诺配合二人做无罪辩护被辞退。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上午9点,韩公英、杨洁被日照市五莲县法院非法开庭,杨洁当庭揭露办案警察刑讯逼供,他们追问谁打的?审判长说打人是不可能的,杨洁说出警察名字后,他们又说你现在说晚了,不要说了。审判长又蛮不讲理地问杨打了哪儿?为什么不上医院?当看到断断续续的播放韩公英的笔录过程的视频时,杨洁听到国保警察于京涛高声呵斥她的声音在视频上被录了下来,杨洁于是当庭指认出来,他们不得不说不用杨的笔录视频作为犯罪依据。杨洁控诉警察刑讯逼供,不承认所谓诬陷,被迫给抹掉了。

韩公英、杨洁的自我辩护,经常被法官无理打断。到最后陈述阶段,杨洁刚说几句,庭长就打断她,说不用说别的,就说你有罪无罪。杨洁说运用刑法300条给我定罪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邪教的法律界定是什么,国务院和公安部公布的十四个邪教并没有法轮功。我们到底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破坏的步骤是什么,造成怎样的社会危害?庭长说早晚会给你拿出来的,然后匆忙宣布休庭。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三日五莲县法院非法判杨洁、韩公英一年零六个月,杨洁被劫持到山东济南监狱。韩公英因年龄大(74岁),被监外执行,并且五莲法院一直要她交五千元钱。韩公英没交这份钱。

二零二二年七月四日,五莲法院人员从银行取走了韩公英的养老金5000元。

从二零二三年三月份,日照市公安、国保开始密谋对全市法轮功学员的大抓捕,在数月内,花费大量警力,对他们所了解的所有法轮功学员秘密跟踪、电话监听、监控监视,为后面的大抓捕做准备。这次行动从三月三日开始实行,即所谓“303专案”迫害行动。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日照市公安国保派出所统一行动,非法抓捕了近百名法轮功学员。之后大部份人以取保候审的方式回家。目前仍有5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郭欣、姜海波被非法关押在五莲县看守所,安丰霞、洪梅霜、公华被非法关押在日照市看守所。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四日、五日、六日,这次大抓捕中的大部分法轮功学员将被法院起诉,由五莲县法院受理。现已知,将被非法起诉的法轮功学员有二十二人。他们是:郭欣(男)、秦冲(女)、王耘(女)、姜海波(男)、黄世芳(女)、姜英(女)、梁革远(男)、安凤霞(女)、杨传英(女)、洪梅霜(女)、朱秀霞(女)、韩邦利(男)、秦玉英(女)、朱秀芝(女)、樊姝玲(女)、王淑华(女)、高秀华(女)、公华(女)、苏翠华(女)、王绪利(男)、丁曦(女)、韩公英(女)。

“303专案组”参与迫害的人员有:丁明清(市公安政委)、高磊(市公安国保、610头)、安明、杜祥林、王玉宝、王玉龙、秦玉京、薄涛、丁兆东、安峰、刘元元、郭姓人、于姓人、秦姓人,还有若干人,共十几人。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四日、五日、六日连续三天,洪梅霜、郭欣、姜海波等21名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到五莲县法院非法开庭。十二月二十五日,五莲县法院下达判决:
洪梅霜(女)被非法判刑五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郭欣(男)被非法判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姜海波(男)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并处罚金两万元;
黄世芳(姜海波老伴)被非法判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王耘(女)被非法判刑两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公华(女)被非法判刑两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安丰霞被非法判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杨传英(女)被非法判刑一年半,并处罚金八千元;
韩公英(女)被非法判刑一年半,并处罚金六千元;

丁曦(女)被非法判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高秀华(女)被非法判缓刑三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苏翠华(女)被非法判缓刑三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韩邦利(男)被非法判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秦玉英(韩邦利老伴)被非法判缓刑一年半,并处罚金八千元;
梁革远(男)被非法判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王淑华(女)被非法判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秦冲(女)被非法判缓刑一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朱秀霞(女)被非法判缓刑一年半,并处罚金六千元;
王绪利(男)被非法拘役五个月,被非法判缓刑半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姜英(女)被非法拘役五个月,被非法判缓刑半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樊姝玲(女)被非法罚金五千元。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骚扰非法起诉威胁/恐吓监视/跟踪非法判刑非法罚款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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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回家的消息

相关单位及个人:
山东省日照市五莲法院办公室 0633-5338001 0633-5338171 审判长:杨杰 审判员:郑雷 0633-5338181 18706335696 法官助理:刘国庆 0633-5338162 15263330750 陪审员:胡乃粉 公诉人(五莲检察院检察官):杨思思 五莲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吴兆强 0633-3011521 17806338037

责任单位及恶人:
柳林桥派出所
日照市公安局日照市公安局员警;槐国栋、王玉宝(电话:13506336879)。
东港区公安分局
日照泰安路派出所电话:0633-3664319,0633-3664315。
日照市五莲县法院院长:韩涛、13562396777<br>[办公室] 0633-5338001<br>张兰姬0633-5338172、18766333116<br>刘国庆0633-5338162、15263330750<br>副院长:王善军13706331723<br>庭长:王明波0633-5219869、13706330570<br>执行庭庭长:高显武0633-5215215、13506330286<br>庭长:贾世武0633-5210961、13606330563<br>刑庭:张琳0633-5212713<br>审判长:郑雷 0633-5338181、18706335696。<br>审判员:李佃芹(女),孙贵民。<br>法官:刘国庆 0633-5338162、15263330750;郑雷 0633-5338181、18706335696;张琳0633-5212713;张兰姬 0633-5338172、18766333116。<br>书记员:李金玉。 : 郑雷
东港区六一零

更新日期: 2024年3月16日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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