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碧
简介:
张维碧(Zhang,Weibi),
女 ,
六十多岁 ,
四川省遂宁市区法轮功学员,家住遂宁市天宫北路。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一日四川省遂宁市区法轮功学员张维碧在城区讲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世人诬告,被船被南津路派出所警察与船山区国保警察合伙绑架、非法抄家,家中电脑、打印机、四十五本大法书籍及经文、师父法像五幅、1707元真相币、1700多元人民币及音乐播放器等私人物品被席卷一空。当天晚上就押送到遂宁市永兴看守所关押了二十七天,五月八日回家。当时抄家警察在物品清单上就把45本大法书籍改写成是68本真相小册子,再把一个音乐播放器改写成五个;而南津路派出所警察竟把张维碧五月八日回家的时间,更改为她是再次被拘留的时间,实际情况是她只被非法拘留了一次。这一切暗箱操作都是为达到后期对她进行司法迫害的目的作铺垫的,用意和目的是毋庸置疑的。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张维碧被所谓的“取保候审”十五个月。同年十月十三日,她被船山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到船山区法院,十月二十三日被船山区法院第一审判庭非法庭审,同月二十七日她被法院诬判两年,三年缓期执行,并处罚金2500元,扣除三年养老金的补发工资3000多元。 张维碧被诬判的三年监外执行期满以后,并未获得真正的人身自由,她时时被监控。司法部门要求她必须到司法局和居委会报到,居委会的相关人员要求她定期去义务扫地,并给她照相,每周三定期给辖区司法所打电话,另外每个月还要求到司法所签名、按手印。
迫害类型:
抄家;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骚扰;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非法罚款;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四川遂宁市张维碧遭司法迫害事实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03881.html#2041503250
相关单位及个人:
此次参与非法庭审张维碧的人员有:
审判员:安小玲;
书记员:杨佳丽;
公诉人:肖刚
责任单位及恶人:
遂宁城南派出所(现凯南派出所)
永兴看守所
船山区南津路派出所
船山区法院
船山区检察院
更新日期: 2024年1月20日 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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