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兰华
简介:
尹兰华(Yin,Lanhua),
女 ,
吉林省辽源市法轮功学员,家住辽源市龙山区柏林小镇。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下午,大法弟子岳长有和纪凤霞到楼区发真相资料,被警察非法抓捕。当日晚间九点多,辽源市向阳公安分局警察郭凯明等,非法侵入尹兰华家中,搜查大法书、真相资料、真相币。尹兰华被绑架到向阳公安分局,警察将她双手反背,用铁铐子铐上三天,刑讯逼供后,七月九日尹兰华被非法关押到辽源市看守所迫害。尹兰华的儿子两次到辽源市检察院控告向阳公安分局办案警察郭凯明的犯罪行为,检察院推诿不受理。后辩护律师介入。 大约二零二零年十月末,法轮功学员尹兰华、岳长友、纪凤霞被构陷到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法院,由办案人李文东、郭峰受理。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九日上午九时,龙山区法院以疫情为由,对信仰法轮大法的好人尹兰华远程非法视频庭审。同时被非法庭审的还有岳长有、纪风霞。法庭限制一名家属旁听。 在法庭上,尹兰华告诉法官:我不认罪。法轮功教我们做好人。请问,我们破坏哪一条国家法律的实施?在场的法官、检察官沉默无声。 律师也为尹兰华做了无罪辩护。律师指出:1. 向阳公安分局超时非法关押;当事人是七月六日被抓,公安卷宗显示七月八日抓捕的,与事实不符。2. 公安非法刑讯逼供、证据造假等。律师说:综上,公安已构成刑事犯罪行为,所以公安机关的一切证据不能作为本案审理依据。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漏洞百出的构陷案,辽源市龙山区法院的法官仍违法枉判三位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尹兰华被枉判四年,勒索罚金二万元;岳长友二年,勒索罚金一万元;纪凤霞一年缓期二年,勒索罚金五千元。尹兰华家属要上诉。 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泊林小镇法轮功学员尹兰华被诬判四年,于二零二一年三月十日,被送往吉林省长春市女子监狱。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尹兰华的家属到监狱要求接见,狱警告知,尹兰华关在八监区,因为不“转化”,不准家属接见。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非法罚款;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26233.html#21525223919
被枉判四年-尹兰华被劫入吉林省女子监狱
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泊林小镇尹兰华被诬判四年入狱
吉林辽源市尹兰华、岳长友、纪凤霞被非法判刑
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尹兰华
曝光辽源市向阳分局参与迫害的警察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409002.html#20713234458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08955.html#2071223157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日大陸綜合消息-408825.html#2079224216
相关单位及个人:
向阳公安分局主办警察郭凯明电话;13766008936
龙山区检察院主办警察施宪忠电话;04373389017
龙山区检察院主办警察助理;杨阔
龙山区法院主审法官李文东电话;04373162209
龙山区法院主审书记员;郭峰
辽源市向阳分局警察电话;13766008986郭姓
责任单位及恶人:
辽源市看守所
长春女子监狱
辽源市龙山区法院
辽源市向阳分局
更新日期: 2021年6月5日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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