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梅
简介:
姜春梅(Jiang,Chunmei),
女 ,
宁夏银川永宁县法轮功女学员。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中午11时,在永宁县公安局统一部署下,永宁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刑警大队、禁毒大队、杨和派出所、胜利派出所、李俊派出所、望远派出所、城关派出所等单位警察和协警等约五十人左右参与了统一行动,强行进入全县各街道、乡、镇法轮功学员的私人住宅或到工作单位,对十三位法轮功学员实施了绑架、非法抄家。 9月19日中午11时,陈波一人在家,7个便衣没有出示警察证,在陈波体检高压240毫米汞柱时,看守所拒收,办案警察对陈波强行灌服降压药后被送进看守所,一周后才叫儿子签字。警察到谢南方家敲门,见没有人开门就叫开锁店人员将门打开,进屋后发现家中无人就在楼下蹲坑,下午2点多谢南方和妻子回家在楼道被绑架并非法抄家。 警察强行进入84岁的任春田和79岁的陈淑惠夫妻家时,当时家中有从外地专程来宁看望老俩口的客人(不是法轮功学员)被一起带到公安局审问,任春田、陈淑惠被非法抄家后取保候审。南永生(残疾)在永宁县民政局工作,正在单位上班时被绑架,并翻抄了办公室及住宅,后取保候审。 姜涛在小区物业上班时被绑架,被非法关押30天后取保候审;朱海燕(姜涛妻子)在永宁县城建局上班时被绑架并抄家。 同时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还有纳琴、姜春梅、孙芳红、孙芳惠、肖燕芝、王秀花、马晓凤。 此次永宁县公安局针对法轮功学员的统一迫害行动,共绑架14人,一人当天回家,四人取保候审,九人在10月25日被西夏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永宁县公安局终结侦察后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将九人以莫须有的“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移送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人是西夏区检察院第二监察部主任王静,检察官助理杨正科。 西夏区检察院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四月二日先后两次退侦,永宁县公安局两次补查后,分别于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日、四月二十四日又两次重报西夏区检察院。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一日,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以「组织、利用会道门、×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对纳琴、孙芳红、孙方惠、姜春梅、陈波、朱海燕、肖艳芝、王秀花八位法轮功学员向银川市西夏区法院提起公诉。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至二十八日上午,历时一天半,宁夏永宁县八位法轮功学员——纳琴、肖燕芝、姜春梅、王秀花、朱海燕、陈波、孙芳惠、孙芳红,被银川市西夏区法院非法开庭。历时一天半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宁夏银川西夏区法院对姜春梅被非法判刑5年,勒索罚金3万元,上诉银川中院,被非法维持原判。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审讯;
非法罚款;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宁夏永宁县八名法轮功女学员被非法判刑入狱
2020年宁夏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案例概述
宁夏银川永宁县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情况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10672.html#2081902750
宁夏八名法轮功学员被开庭 律师做无罪辩护
宁夏永宁县八位法轮功学员面临非法庭审
相关单位及个人:
参与永宁县公安局2019年9有19日大面积绑架、抄家法轮功学员的部份迫害者信息:
杜 勇 局长 0951—8610678、13909581108;
曾晓隆 政委 0951—8610577、15909510166;
闫忠福 党委副书记 0951—8610566、15809684666;
刘光武 副局长 0951—8610688、13895379988;
杨坤云 副局长 0951—8610668、13995398566;
曹建利 国保大队教导员 13209509050、17395019580;
保锦宁 永宁县公安局 17395019586,
何金学 城关派出所所长 13895652221;
张立宁 城关派出所教导员 13895006007;
常金平 公安局纪委书记 13995286669;
黄 伟 法制大队队长 13995086348;
黄晓刚 法制大队教导员 13709509050;
沈 波 望远派出所所长 13995091391;
郭万军 望远派出所副所长 13995102433;
尤 雷 副所长 警号160096;
茆兴力 警号 6093726;
高红英 警号 160062;
刘 政 警号 160182;
骆浩峰 警号 160059;
李 波 警号 160126;
夏 伟 警号 160040;
侯玉林 警号 160063;
崔 宝 警号 160053;
黄燕峰 警号 160153;
王 琳(女)警号160182;
杨继峰 警号 160193;
程同刚 警号 160020;
赵佳力 警号 160035;
史光强 警号 160183;
沙 刚 警号 160173;
任光旭 警号 160185、
蒋 涛 警号 160149、
牛文锋 警号 160188、
刘晓霞(女)警号160159、
李海涛 警号 160045、
张 斌 警号 160084、
董海涛 警号 160187、
郭锦军、张斌、马云天、白启虎、陈瑞、梁鹏、王永新、陈涛、王乔雨、李晓萌等。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
王安云 检察长 5926588、13995396589
吴万宏 副检察长 5926511、13709501555
郭海虹 副检察长 5926520 、13895192498
张捷武 副检察长 5926555、17395093456
白 燕 侦监科科长 5926525、17795086522
王 斌 法警队队长 5926502 、17795086557
赵启勤 纪检组长
张 铭 公诉部副科长
杨 艳 业务管理部副部长
高峰岩 检委会专职委员
梅 欣 检察院专职委员
检察官:李艳春、张铭、鲍嘉睿、刘丽、丁泽宇、王静(本案检察官)。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法院:
马立新 院长 0951-3011788、18009506006
李节利 副院长 3011048、13895070136
马 永 副院长 3011068 、13709579069
黑晓虎 副院长 3011388、13909599968
法 官 虎柜兰 0951-3011862(本案主审法官)
伍爱民 办公室主任 4014217、17795127687
姚雪洁 办公室副主任 3011682、15809515290
郝振豹 政工科副科长 4014250、17795127653
赵京京 政工科副科长 3011507、17795127654
责任单位及恶人:
银川市看守所
宁夏610办公室
:
程国新
永宁县公安局
银川市中级法院
宁夏日报
:
李锦
西夏区法院
更新日期: 2021年4月24日 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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