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正琼
简介:
苟正琼(Gou,Zhengqiong),
女 ,
四川泸州市龙马潭区特兴镇法轮功学员。罗太会、雷焕英、邓万英、苟正琼,家住泸州市龙马潭区特兴镇。二零一九年八月二日晚八点,苟正琼被泸县兆雅派出所警察绑架、关押。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泸县国保联合其他派出所人员,在泸州市龙马潭区特兴镇,绑架了正在各自店铺里工作的法轮功学员邓万英、雷焕英、罗太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 日,四川泸县法院对非法关押了近一年的、四名泸州市龙马潭区特兴镇法轮功学员邓万英、雷焕英、罗太会,苟正琼非法庭审。两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带上合法证件被法院以疫情为由阻挡庭外,有家属被告知不能入庭旁听的理由为:此次是秘密庭审。 由于邓万英与苟正琼没有聘请律师,三次庭审都由法院指派的两名辩护人,充当所谓的“援助律师”。第一次秘密庭审,男的指派律师从来没接触过法轮功被构陷的案子,女的指派律师连卷宗都没仔细看过。当事人是什么思想状态,他们根本就不清楚。而他们就按邪党的意图来辩护,法庭上大放烂词,说什么法轮功是×教,两位当事人是炮灰,是受蒙蔽的,受诱惑的等等,对她们进行打击,对当事人的人格尊严进行侮辱。 二零二零年九月四川省泸州市罗太会、雷焕英、邓万英、苟正琼再次面临非法开庭。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四川泸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罗太会、雷焕英、邓万英、苟正琼第二次秘密庭审。律师指出,不管从法律、从法轮功的性质,从事实、各方面的所谓“证据”,还是从现实的没有危害的结果,当事人不构成犯罪。 第二次重审,邓万英否定了指派辩护人第一次庭审不公正的发言,维护自己的信仰,读了自己的辩护状。从自己身体的变化,道德的升华证实了法轮大法好;从宪法、刑法、国家颁布的政策法令证明修炼法轮功无罪。罗太会也讲修炼法轮功强身健体,没去危害社会与他人,也没有危害的后果。审判长反复询问几位当事人认不认罪?邓万英、罗太会、雷焕英都坚定的回答,“我没有罪”。苟正琼回答曲折,也没有认罪。 第二次庭审,两位官方指派的律师没有说话。面对当事人对法轮功的正面态度,他们无话可说。 泸县法院的这次庭审,直接宣布为“不公开审理”。但是,法院没有说明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也没有以疫情做借口。 四川泸县法院二零二一年二月三日,对被非法关押了一年半的四名法轮功学员罗太会、雷焕英、邓万英、苟正琼第三次非法庭审。法院没有说明再审的理由,庭审也没有新的内容,只是无可奈何的从头到尾的再走一遍过程。最后律师表示,无罪释放当事人的辩护意见无更改。 四名法轮功学员在庭上口头讲述,或书面陈述,都说了自己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的真实情况,证实法轮大法好。还说修炼法轮功不需要登记入册,想炼不想炼,来去自由,没有强迫性,没有组织;宪法没有不能修炼法轮功的法律规定;公安部‘公通字’[2000]39号文件中定的邪教十四种没有法轮功;新闻出版署50号令,撤销了江泽民当政时期禁止法轮功出版物出版的禁令,修炼法轮功合法,讲真相无罪,讲真相救人是在做好事。第三次庭审,四位法轮功学员均更明确、更坚定的表明了自己无罪。 庭审结束,律师对法官说,还开什么庭呀?把人直接放了吧。法官说,不行啊。然后又说,你提的这个(无罪辩护)意见,叫我们没法搞。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九月四日《四川泸州市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三至九年》信息补充:苟正琼,被非法判刑三年,处罚金五千元。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四川泸州市中级法院对上诉的四名法轮功学员下达维持泸县法院一审判决的裁定
迫害类型:
非法提审;
非法审判;
非法关押;
绑架/劫持;
非法判刑;
非法罚款;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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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四名法轮功学员上诉-中级法院维持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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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迫害邓万英、雷焕英、罗太会、苟正琼的中共司法人员:
泸县法院法官:郭新锐 郑利平,
泸县检察院公诉人:缪雯
泸县公安局国保人员:石跃彬
泸州市中级法院审判长 李旭东
泸州市中级法院审判员 刘静 李瑞亮
泸州市中级法院书记员 余静
责任单位及恶人:
泸州市中级法院
泸县法院
泸县兆雅镇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3年1月14日 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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