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实事报道


首页 > 实事报道 > 因学过法轮功而被迫害致死者和详情需要继续确认案例 > 名单及案情

田金娥

简介:
2835、 田金娥(Tian,Jine), 女 , 57岁 , 山西省大同市广灵县法轮功学员田金娥女士于二零二零年五月蹊跷离世。在离世半年前,田金娥曾遭警察绑架、强迫吃不明药物;她去世时身体表皮呈黑紫色。

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上午,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在绑架当地法轮功学员韩俊德、孙立英、李艳秋的同时,通过手机监听、定位到韩俊德曾接触过河北省蔚县法轮功学员蔡金川、曹桂花、郭元荣、王翠梅以及山西广灵县法轮功学员高素兰、田金娥,遂通知张家口市公安局及大同市公安局警察同时在当地对上述法轮功学员实施绑架行动。当天,田金娥等人被警察劫持到大同市拘留所,田金娥被非法拘留10天。

据悉,当天警察称田金娥血压偏高,强迫她吃降压药,她不吃,警察就把她绑在床上要强行灌药。这时过来一个官员模样的人,对田金娥说,反正就十天,吃了药就不用受罪了,省的灌药遭罪。田金娥就吃了。十天后田金娥回家,一向能干的她像变了一个人似的,明显变得迟钝,记忆力下降,丢三落四,人衰老很多。

二零二零年五月,在田金娥蹊跷离世的前两天,友人见她的手掌、手指都是黑紫色,问她怎么会这样,她说近来一直如此。田金娥离世后,家人发现她遗体的脸上、脖子上、胸脯上也都呈黑紫色,像是皮下溢血。

据明慧网资料,田金娥曾于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九日因张贴真相资料被警察绑架,被劫持到山西太原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

迫害类型: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遭警察强迫吃药-山西广灵县田金娥三年前含冤离世
河北蔚县法轮功学员郭元荣被转到监狱医院迫害
两省三地同时绑架-山西大同高素兰被非法关押两年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08094.html#2062223740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93010.html#1991314210
山西省大同市广灵县田金娥、高淑兰、蔚县郭元荣被绑架
二零一九年九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2)-392297.html#1993233542
山西省广灵县郭元荣、田金娥、田玉珍、小高被绑架
参与迫害责任单位及人员信息
山西省广灵县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情况
山西省广灵县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情况
山西广灵县大法弟子田金娥、王小平被绑架

相关单位及个人:
王业旺:13994396885 柴海兵:13593052068高满枝:15110775568 张成富:13831309591王力军:13663309550王正杰:15203422857 李润军广灵县县委书记:18835223613 田志胜广灵县壶泉镇派出所所长:13994423033 国保:0313—7027029 宣化检察院:0313—7966630 参与迫害警察:广灵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王野旺15203422857

责任单位及恶人:
保定市公安局地址:保定市东风中路1166号 邮编:071051<br>总机:0312-3071100  <br>办公室:0312-3026139 <br>孙书勤 (办)0312-3132558 (宅)0312-3257505  13903228110<br>保定市公安局长张峰<br>局长 吴桐林 0312-2024306(办) 2024309<br>副局长 贾瑞歧 (办)0312-3028133  13333127777<br>保定市国保支队 地址:保定市天威西路201号<br>保定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电话:办公电话:由0312-3226779<br>国安支队队长 冯勇<br>保定市国保支队长:董元 3226569  13731288886  13333120858<br>保定市国保大队大队长:刘文君<br>王洪恩:13333120869<br>孙力:13333122086<br>刘振昌:13333120906<br>吴文生:13333120880
大同市公安局大同公安局<br>新建北路30号<br>+86 352 232 1311<br>局长:昝斌
张家口市公安局张家口市公安局: 总机 0313-8681234 总机 0313-8688888 指挥中心 0313-8682110 办公室 0313-8682211<br>张家口市公安局<br>姓名:程蔚青 职务: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电话:19803331999<br>姓名:张向东 职务: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电话:13903136160
大同市公安局治安拘留所电话:0352-4050142 <br>地址:大同市矿区文赢湖棚户区,邮编037003。<br>所长:朱志成
太原女子劳教所

更新日期: 2023年10月9日 03:19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2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