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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秀华

简介:
周秀华
(Zhou,Xiuhua), 女 , 73岁 ,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法轮功学员,家住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早晨六点多钟,有二、三十人闯进家中,一帮便衣开始抄家,周秀华被绑架到吴家山街派出所,没隔多久,不炼功的老伴也被带到派出所。在她家没人的情况下,便衣警察们抢劫了法轮功书籍、师父法像、现金、打印机等物品。七月十六日,周秀华与老伴才回到家。派出所还扣押了她老伴的房门钥匙,警察还说,你们家里什么时候吃饭、睡觉,我们都知道。

一次老伴带她出去散心,回家后发现桌上放着的两个U盘不见了,她怀疑有人趁他们外出时进到家里。而且她家对门及对面楼栋有非法监控,小区门卫也很留意她的去向。警察还要求周秀华每个星期去派出所“报到”。现周秀华已被非法取保候审一年。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七日,检察院徐姓人员送给家人检察院的通知,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五日,周秀华已经被非法起诉到检察院。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周秀华被叫到吴家山街派出所后,在强制收监之前,警察带着周秀华做了四次体检,每天一次,周秀华的身体均不合格关押。主办警察阮浩、彭金科不知用什么方法,仍然将周秀华老太太非法关进看守所。

在“取保候审”期间,周秀华老俩口多次向东西湖区各级公安讲其抄家、立案的违法性,但他们要么不听,要么拒绝周秀华夫妇入内,要么不回复。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上午,法轮功学员周秀华接到警察电话告知去吴家山街派出所谈话。周秀华和老伴去了派出所,周秀华被连续四次体检,在不合格的情况下,被非法关押到东西湖区二支沟看守所。

当这些人看到她家里有法轮功真相资料时,只听一声“搜”,一帮便衣开始在家里非法抄家。过程中,周秀华指出他们行为违法,但随后,她被绑架到吴家山街派出所。隔了不多久,不炼功的老伴也被带到派出所。这样,在她家没人的情况下,便衣警察抢劫了法轮功书籍、师尊法像,人民币、打印机等私人物品。

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法轮功学员周秀华被武汉市汉阳法院非法判刑六年,罚款7000元。随后,周秀华不服上诉,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四日,武汉市中级法院在不开庭的情况下,非法维持冤判。

目前(二零二一年二月)她家人到东西湖区检察院接待室去询问周秀华被构陷的案子,问犯了什么法?哪个检察官办案?检察院接待室均不接待。

二零二一年二月,周秀华被构陷的案件又由武汉市东西湖检察院转至武汉市汉阳检察院,后周秀华被非法关押到武汉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周秀华的老伴去了武汉市汉阳检察院,在接待室和吴姓检察官通了电话,吴检察官要他写一份书面材料。三月六日,她老伴又去汉阳检察院,通过接待人员向吴检察官递交了几份材料。一份是控告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派出所警察阮浩等人违法的检举控告信。

接待人员告知周秀华的老伴,最晚在三月十八日会有一个说法。据悉,周秀华此前一直被非法关押在武汉市第一拘留所,三月份才被转到了武汉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二一年三月中旬,周秀华的迫害案被汉阳区检察院退卷。

二零二一年四月初,周秀华的老伴向东西湖区吴家山街派出所递交了要求无罪释放周秀华的材料。但东西湖区吴家山街派出所于四月十八日再次将构陷周秀华的案卷送到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日,周秀华的案件已转到武汉市汉阳区法院。据悉,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吴松恩受到了来自政法委的压力。她的家属几次去汉阳法院问情况,但都没人接待,也得不到答复。

周秀华被绑架后,周秀华的家属专门买了法律书籍,在家研究。家属越研究,越觉的周秀华炼法轮功按真善忍、做好人不犯法,不应该被关押。而且从警察一开始的无证抄家,到后来警察给的所谓“清单”,是没有任何人签字盖章的“三无产品”。这一系列事实,家属明明白白的看到是警察在枉法执法。

二零二一年七月中旬至八月,周秀华的家属向汉阳区检察院、汉阳区法院、武汉市检察院、武汉市法院、湖北省检察院、湖北省法院、东西湖区公检法等单位,用邮政快递的方式,陆续邮寄了控告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吴松恩的控告书。

控告书里,周秀华的家属控告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吴松恩,无视东西湖区公安警察阮浩等人在侦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无视警察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无视警察给周秀华的所谓清单,是没有任何人签字、盖章的“三无产品”;无视中国官方认定的十四个邪教没有法轮功(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漠视犯罪构成要素”;无视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签发的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法轮功书籍禁令被废除,拥有法轮功书籍、资料是合法的等事实,包庇、放纵公安侦查机关,违法起诉周秀华,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之规定,吴松恩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周秀华的家属继续向汉阳区检察院、汉阳区法院等领导邮寄了要求检察官吴松恩回避的申请。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七日,周秀华家属又向汉阳区法院领导、审委会成员等单位,邮寄了要求汉阳区法院作出“驳回起诉”及“立案调查”的申请。家属要求对周秀华迫害案作出“驳回起诉”的决定、对周秀华案涉嫌办冤案的犯罪嫌疑人吴松恩、阮浩等警察作出“立案调查”的决定。家属还附上了之前对吴松恩和东西湖区公安警察阮浩等人的控告书。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日,周秀华家属又邮寄了要求汉阳区检察院层报并责令吴松恩退出员额的申请,同时抄送最高检察院、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武汉市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武汉市中级法院等人员。

同时,周秀华的家属还不定期地打电话询问汉阳法院刑一庭,都是一名女工作人员接的。近期周秀华的家属又打电话询问,得知汉阳法院九月初把周秀华冤案转到了武汉市中级法院。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周秀华家属打电话到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刑庭,打听她冤案的情况,得知汉阳区法院竟给周秀华指派了一位律师。家属给该指派律师打电话,才知道该律师已经去看守所,见过了周秀华。家属表达想和该律师见个面。律师说不要见面,不用。

然而,在二零二一年六月,周秀华被构陷案转到汉阳区法院时,她家属曾准备向汉阳法院递交周秀华委托家属作为辩护人的委托书,但汉阳法院刑庭办公室一工作人员电话说:还不到时候,立案以后,开庭再审核委托书。

之后,她家属继续打电话到汉阳法院刑庭质问:也不知在哪个庭开庭,什么时间也不知道,你们搞的什么名堂?你们不让我参加啦?亲人不参加,孩子还要参加的。之后,汉阳法院刑庭人员才告知,周秀华的迫害案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在汉阳法院视频开庭。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周秀华迫害案在武汉市汉阳区法院一号厅开庭。偌大的厅里,只有六、七人——一个法官、一个检察官、一个律师,二、三个书记员,还有法轮功学员周秀华。

周秀华的二位家属和一个社区人员去汉阳区法院,通过视频观看了开庭。

所谓开庭,只不过是走个过场,二十几分钟,就完事了。先是法官讲话,后检察官所谓公诉。接着法院指定律师提了几点意见,律师跟检察官一个口气。最后,法官总结。当庭没有宣判,法官说一个月后定。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九日前后,周秀华家属的手机收到了二条短信,短信是武汉市中级法院发来的。短信内容显示:周秀华所谓利用×教(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案件已于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八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2)鄂01刑终106号。短信还告知:1,立案之日起五日后,可登录武汉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www.wuhancourt.gov.cn)查询相关信息。2,网上信息供参考,一切信息以法院出具的正式文书为准。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武汉市中级法院书记员杨阔电话通知周秀华家属,周秀华被汉阳区法院非法判刑六年。杨阔也到武汉市第一看守所见了周秀华告诉了此事,周秀华立即说:我要上诉。周秀华当即办理了上诉的手续。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周秀华家属向武汉市汉阳检察院、武汉市检察院、湖北省检察院、汉阳法院、武汉市中级法院等领导邮寄了控告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刑庭法官邓玮(女)的控告书。

控告书写到: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委托的辩护人优先于指定辩护人,有委托辩护人的则不必指定辩护人。汉阳法院刑庭在明知道周秀华委托了家属作为辩护人,却回避这一事实,对我们家属辩护人在没有任何通知同意或不同意的情况下,就指派法律援助律师给周秀华,作为周秀华案件的直接责任人刑庭法官邓玮,犯了滥用职权罪。被控告人邓玮无视周秀华冤案中警察违法犯罪的事实;无视检察官吴松恩不严格审查案情,行使自己的法律监督职能,明知周秀华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却公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起诉周秀华,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事实;并且不主动告知家属开庭事宜,继续违法滥用职权回避亲属辩护人,指派律师视频开庭。种种行为已涉嫌包庇公安办案人员,制造冤假错案,严重失职、渎职;被控告人应该对其失职、渎职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被控告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等罪。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周秀华家属又到武汉市中级法院递交了家属辩护人的委托书。

二零二二年二月七日早九点左右,在武汉市中级法院上班的第一天,周秀华的家属辩护人冒着大雪,深一脚浅一脚地赶到了武汉市中级法院接待厅。在等了约一个半小时后,家属辩护人向书记员杨阔递交了要求转交给法官张勇的七份申请书和两份刑事上诉状。
二月七日下午,家属又向抄送单位:湖北省中级法院、湖北省高级法院、武汉市检察院、湖北省高级检察院、武汉市监察局、湖北省监察厅、东西湖区政法委、汉阳区政法委、武汉市政法委、东西湖区公安分局等领导邮寄了要求公开开庭的申请书。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家属把辩护词、证人关于被威胁、引诱、欺骗作证的笔录无效声明、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和控告阮浩的控告状,寄给了抄送单位:武汉市中级检察院、湖北省高级检察院、武汉市中级法院、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汉阳区法院、武汉市监察局、湖北省监察厅、武汉市政法委、东西湖区委政法委、东西湖区检察院、东西湖区吴家山街派出所等领导。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四日,武汉市中级法院在不开庭的情况下,做了维持原判的所谓判决。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关押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敲诈/掠夺/破坏财物迫害亲属监视/跟踪非法批捕非法拘留非法审讯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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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武汉市第一看守所(七处一所)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舵落口大市场西门 (汉口宝丰路),邮编430040<br>电话:027-85395040、83899479、83899950、83899747、83230973、61675700(投诉电话)<br>所长姚卫平 13006365985张文华:13871031338涂小红:15337261756<br>分管所长:付丽娟<br>警察:涂小红18971637787:夏青15337261756;刘芸;邵捷;刘懿宗
武汉市第一拘留所武汉市第一拘留所:<br>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二雅路
汉阳区检察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637号,<br>邮编:430050<br>电话:027-84871273   027-84875013
汉阳区法院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马鹦路159号,邮编430050<br>电话:027-84586577、027-84586511<p>院长殷磊84586508<br>华邪党书记王晓84586508、13908620588<br>副院长李乐84586578、18717176078<br>副院长邹军84586568、18717169978<br>立案庭副庭长王文兵 84586571、18717176095<br>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邓玮
武汉市中级法院武汉市中级法院<br>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156号 电话:65686114(查号总机)<br>区号027 邮编430024 天平热线:65686333<br>总值班室:65686000 政治部主任:65686919<br>武汉市中级法院政治部:65686961 中级法院电话027-65686114 监察室65686777<br>武汉市中级法院院长:秦慕萍<br>副院长:李进、潘涛027-65686333
吴家山街派出所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吴中街吴北路29号附1<br>吴家山街派出所027-83245110 电话:027-83213481、83245710<br>所长:徐立辉 <br>警察:刘红明 戴四祥 吴志刚 郑玡玞 刘雄飞 邵或峰 邱声权 李义德 洪坤(副所长) 乐利明(副所长)13871201278 林兴华 刘建祥 徐洪喆 刘博 朱可军 夏忠坤 付翔、毛雯、阮浩、丁飞标、王云东、李明、苏金焕<p>吴家山街派出所驻社区民警:杜忠孝13971631783 张义军18907146100 刘政13071279216 张铁军18971100543 丁志明13707105242 易连成13018099106 吴安清13907121995 祝剑英18971416667 吴文杰13971631770 徐贞法13807158294 宋志高13397190878 杨宏斌13971486175 胡运标13517221179 贺炜18995604955 刘全斌13517221356 胡华平15335899520 1890714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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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3年10月18日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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