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德武
简介:
徐德武(Xu,Dewu),
男 ,
年龄未知 ,
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苇子峪法轮功学员。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一日上午,法轮功学员徐德武被新宾警察绑架,下午被送抚顺了。估计是因为今年春天疫情期间,徐德武在晚上发真相资料时,被恶人举报,当时苇子峪派出所的人去了,徐德武走脱,徐德武自家的货车和一些真相资料被苇子峪派出所扣押。后张立军和苇子峪派出所的人员将徐德武绑架,徐德武现在被非法刑事拘留,关押在新宾县看守所。 徐德武被当地派出所警察非法带到县公安局后,安排检查身体,徐德武不配合,拒绝做核酸,后被强行带到抚顺做核酸。二十二日,得知结果一切正常后,被非法关押在当地看守所,后被抚顺市顺城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抚顺市顺城区检察院收受徐德武的案件,二零二一年一月五日,将案件非法起诉到抚顺顺城区法院。经法院田笑审查,徐德武的案件被法院立案。范照宇将案卷移交刑事庭长冯艳负责,立案时为简易程序,审案期限为一月二十日。后法院告知改为普通程序。 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抚顺市顺城区法院等相关人员到新宾县看守所,非法对法轮功学员徐德武开庭。参加庭审的有法官冯艳,书记员王盈,速录员(待核实姓名),陪审员王洪(女,音),赵阳(男,音),司法援助杜律师等。徐德武家属作为辩护人辩护,开庭前法院百般阻挠,临开庭了还不让家属进入,后来又沟通过才让进入。 庭审过程中,公诉方为顺城区检察院的李晓静和张鸣宇,两人根本不提×教的任何问题,也不问徐德武是不是信法轮功,只是问车上宣传品是哪里来的。徐德武说不知道。证人没有到庭,公诉方提供的“证据”就是这些真相册子的照片,家属辩护人多次要求把“证据”拿来当庭质证,如果不拿来不能算“证据”,证据也分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把新闻出版署50号令给法官看了,参加庭审的小警察也凑过来看。 家属辩护人站起来把宪法第三十五条和三十六条大声念出来,由于公诉方害怕,还把法警(一个)叫进来。 庭审中,法官多次打断家属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最后宣布庭审结束。家属辩护人没有签字,法官强烈要求签字,家属辩护人说不能签字,因为“证据”都没有拿来,无效庭审。让徐德武也不签字。 第二天,家属辩护人和法官联系,法官说她知道现在都在教育整改,她也不想因为一个案子承担责任,让把辩护意见写成纸质版的给法院送过去,其他的不用说。 周一下午,把辩护意见送过去了之后,家属辩护人去顺城区检察院找商长发检察官,说徐德武没有犯罪,却被起诉到法院,现在你们都在教育整改(在前几天已经把其它地区检察院不予起诉通知书和政法部门教育整改的新闻给李晓静和张鸣宇了,当时不知道还有商长发,就没有给他,但是估计李晓静的也给商长发看了,其实他们特别害怕别人知道他们工作上的事情),公检法都是终身责任制,到最后还是你们具体实施的人承担责任。他说教育整改比你懂,说了几句就说不出来了。后来又托人告诉不要参与这个案子了。 顺城区检察院的起诉书落款是李晓静和商长发这两个检察官。 徐德武,被绑架、构陷半年,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被抚顺市顺城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款1000元。 法警说可以上诉,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判决书就给你们了,没有判决书上不了诉。家属辩护人签字后听到旁边他们打电话说徐德武不签字,家属辩护人也把送达回执要回来,把名字勾掉了,法警和王盈说不签字判决书不能给。 抚顺市新宾县徐德武被顺城区法院非法判决后提出上诉,家属辩护人遭到顺城区检察院和县公安局的威胁。家属辩护人为了揭露相关部门的违法行为,给本单位人讲徐德武遭受迫害的经过及法轮功在中国合法等材料,后被单位暂停工作。 五月十日,单位人员通知回单位一趟。家属辩护人过去后,分管局长和办公室主任说要谈话,进了房间有摄像头拍摄,这两个人说是代表局里谈话,让说对法轮功的认识。家属辩护人问什么意思,她们说就是法轮功是×教,家属辩护人说不是邪教,告诉她们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和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文件是国家规定,在2000年公安部和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文件14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她们说不用说法律,法律她们不懂,就是你个人怎么认识。家属辩护人说作为合法居民,当然履行法律,对法轮功的认识最起码在法律范围内不是邪教,作为行政机关人员可能不了解,但是法轮功不是邪教,咱们国家也没有认定是邪教,我也不能说法轮功是邪教。 分管局长和办公室主任说不用讲法律,要不就让政法委的人来和你谈。家属辩护人说可以,每年司法局都有一项工作是清理对上的文件有冲突,就连国家领导人都没有权力认定哪个是邪教,何况一个基层人员。她们看理亏,说你要是签个保证,现在是共产党领导,法轮功和共产党是水火不容,就回来工作,我们也是为你好。 家属辩护人说谢谢你们好意,我不能签,签是害了你们,我也是让你们免责,为你们好。《公务员法》中有一条,执行上级领导错误的命令需要自己承担责任。那天给你们材料中就有,是河南的一个真事,就是因为政法委开了会,当地住建局的领导拿着会议纪要去违规盖楼,后来被判刑的是执行的人,政法委的人没有事。现在让我签,咱们也得按照国家法律来。她们说我们也只是代表局里谈话,你看到底写不写法轮功是×教。家属辩护人说不写。后来让回去等通知。 下午单位通知局里决定停职处理,不停薪,局长说等他退休(大概还有二年)让以后的局长再定吧,目前就这样处理。后来得知摄像头是局里买的。家属辩护人找到本单位主任,说明应该回来工作,她说去政法委或者维稳办。 徐德武被抚顺市顺城区法院非法判刑后提出上诉。近期得知,抚顺市中级法院已经受理此案,收件登记人为佐旋,立案部门为立案第一合议庭。法院委派的律师为辽宁同律律师事务所杜汶澄律师,执业证号12104202010219394。审判员为于红滨,18641382917.法定审理期限2个月。 案件在二审阶段,抚顺市中级法院受理,审判长王夫(音),陪审员赵派(音),.陪审员王红滨,家属已经递交家属委托手续,已经接收并且同意。递交的家属阅卷申请和司法管辖异议书,会见通信申请书,王红滨说自己决定不了,需要给审判长等其他人看,并说把想说的都写书面的材料,他会转交给其他人,让田甜法官助理下楼取材料。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家属辩护人去抚顺市中级法院给予红滨法官递交公开审理申请书和控告顺城区法院冯艳法官等人的控告信。于红滨法官亲自下楼接相关材料,并且反复强调他们会认真看材料,现在案件很多,公开审理自己定不了,需要审判长王芙和另外一个陪审员赵湃。要是公开审理,市检察院还需要来人参加。并让律师尽快递交辩护书,说不递交的话他们也能进行下一步,审理期限不能超期。家属辩护人告知他徐德武并没有犯罪,如果为了审理期限不超期,完全可以中止审理,为了完成工作进行下一步,法官终身制以后都是他们自己承担责任。 二零二一年七月一日,去中级法院给于红滨法官递交律师的公开审理申请书,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证人出庭申请。于法官催着要辩护词,说要是不交的话他们按照原来案卷中的材料整理,赶快上交。 家属辩护人电话联系于法官,说之前公检法我们家对他们违法之处都控告了,给你们提交的会见阅卷等申请,麻烦再和审判长说下,因为之前一直沟通的都比较好,于法官说咱们院不是针对你这个案件,对其他案件也一样不能公开审理和会见,我可以去问下。之后于法官打电话说还真不行,尽快把辩护词交上来。 七月七日,家属辩护人把控告二审法官违法不同意会见阅卷通信等材料邮寄全国多个单位。 七月八日,家属辩护人去中级法院把二审辩护词和真相信,还有徐德武妻子写的一封信(内容是说徐德武没有犯罪,之前学大法身体好了,希望法官能秉公裁判)给予法官,和于法官说希望他能智慧的做这个事情,于法官说都是工作,知道法轮功,有什么消息会联系家属。家属辩护人把控告书等材料邮寄3家单位(司法部、抚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抚顺市纪检信访室)。 目前徐德武耳朵听力出现问题。 家属维权控告二审法官违法,最高检察院责成辽宁省检察院处理,而辽宁省检察院责成抚顺市检察院。家属已得到抚顺市检察院的回复电话。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号,抚顺市中级法院邮寄来二审裁定书,维持原判,勒索罚金4000元。家属向法官说要申诉。徐德武一直被非法关押在新宾县看守所。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盘锦监狱的人给徐德武家属打电话,说徐德武在十七号已经到盘锦监狱,培训一个月以后,可能分到凌原监狱、马三家监狱或者分到其它的监狱,培训这一个月不让接见,不让打电话。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八日被转关入锦州监狱八监区。 二零二二年三月,徐德武给家属打来电话,告诉在监狱里面每天早上7点干活一直到晚上7点,一天三顿饭,因为疫情监狱不让家人会见,每个月可以从监狱打电话给家属。 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六日,他被关入二十二监区严管队,在三楼小号被关押一个月,二月二十四日被转到四楼集中关押,七月七日关回监区干活,八月四日再次被关押到三楼小号禁闭室(308室),徐德武绝食十天抵制迫害。 八监区:主管大队长罗洪浩(警号2158909)、教导员才健、管教大队长刘博(警号2158708)。 徐德武于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日结束冤狱,已平安回家。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提审;
非法判刑;
非法罚款;
迫害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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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年10月27日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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