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实事报道


首页 > 实事报道 > 更多迫害案例 > 名单及案情

侯树元

简介:
侯树元
(Hou,Shuyuan), 男 , 河北省沧州市法轮功学员。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上午9点多,孟村镇镇长、综治办主任李丛笑、包村干部王志文、四庄子村书记邢福宝、村长邢万州、还有两名侯姓人员一共七人来到沧州市侯东亮父亲侯树元工作的地方骚扰。镇长没有下车。这伙人仍然企图劝说侯树元写“保证书”,并让本村两个姓侯的族人来劝说。村长邢万州在谈话中说:“如果不写,请你去关爱中心(洗脑班)”。他们多次强调如果不写,会被拘留、抓走,说的特别严重。侯树元拒绝写任何“保证书”并善意的给他们讲了很多真相。并告诉他们:“没有违法犯罪,不会被随便拘留。”过程中有人用手机非法录像,被侯树元发现并制止。11点左右他们一看没达到目的,就走了。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上午10点左右。孟村镇镇长、综治办主任李丛笑、包村干部王志文、四庄子村书记邢福宝、村长邢万州、一名自称“法轮功修炼者”、一名自称“宗教人员”,再次来到沧州市侯树元工作地点骚扰。进门后,一名妇女自称也炼法轮功,会背诵师父的《元宵节讲法》,来交流交流。侯树元严肃的说:“你不要说话,真修法轮功的人,是绝对不会和他们一起来的,我不和你交流。”另外一名妇女一听,就说自己是宗教人员。其实这两名人员,来参与骚扰企图扰乱法轮功学员思想。村书记邢福宝又问侯树元:“你写不写保证?”侯树元告诉他:“不写”。这两名妇女曾在二十七日也去骚扰过王宅村法轮功学员唐玉珍,临走时,侯树元真心的告诉他们:“师父传这么大的法,你们参与这些事,罪过太大了,你们也看过大法书,切莫错过机缘,自己回去好好考虑考虑吧”。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一日晚十点多,河北省沧州市法轮功学员苏春凤、侯树元、刘在云、胡秀梅驾驶电动三轮车来到新华区邓家屯村西口,刚下车就被新华区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将四名法轮功学员绑架到新华分局刑侦大队非法关押审讯,随即非法抄家。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一日晚11点左右,沧州市开发区金岛派出所所长郭曾伟带队10多人,将法轮功学员侯东亮(侯树元的儿子)家包围。敲门未果后,叫来开锁匠,直接破门而入。郭曾伟等人着便装非法侵入住宅,未出示任何证件,强行将侯东亮绑架,并非法抄家,抢走大法师父法像一张。侯东亮在金岛派出所被双手铐老虎凳一夜一天,侯东亮未配合派出所的非法询问。一月十二日下午5点左右,侯东亮被释放回家。

这是沧州市新华分局国保队长高福松等人早有预谋的跟踪绑架案,警察未开警车,用了四辆普通车辆,每车三名便衣警察。此次非法跟踪绑架案蓄谋已久,沧州市政法委、防范办(610)幕后指挥。由沧州市公安局内保分局牵头,新华分局国保大队主要负责实施,运河区国保大队、运河区西环派出所、开发区国保大队、开发区金岛派出所等多部门配合参与的群体犯罪行为。前后共绑架八名法轮功学员,两名法轮功学员的家人。几乎全部被非法抄家,大部份人被放回。在法轮功学员家中的非法所得被要求送到沧州市政法委防范办,办公地点位于沧州市公安局对面。

侯树元的85岁老父亲多病,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失禁,曾多次去中心医院抢救。老人平时都由侯树元负责日常生活起居、吃药、就医,遭非法抄家当晚受到惊吓,身体状况堪忧。老人就侯树元一个儿子,侯树元被绑架关押后,亲友给能予的起居照顾非常有限,别人无法替代对老人的照顾。新华分局了解此情况却不放人。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六日下午,侯树元被新华分局国保队长高福松送到沧州市看守所关押迫害;一月十八日下午,刘在云、胡秀梅被高福松送沧州市看守所关押迫害。苏春凤因身体原因,一月十四日被所谓“取保候审”回家。

法轮功学员的代理律师,通过去新华分局了解案情并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发现新华分局国保队长高福松等涉嫌违法办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律师向沧州市、河北省、中央等相关监察部门、执法监督部门,依法对高福松等人提出刑事控告并邮寄控告书。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八日下午,律师和家属接到通知,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一日遭新华分局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刘在云、侯树元、胡秀梅等三名法轮功学员,被新华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但因证据不足,非法案件仍在新华分局国保大队非法侦查。

二零二二年四月上旬,沧州市新华公安分局国保队长高福松将构陷侯树元、刘在云、胡秀梅、苏春风等四名法轮功学员的非法案件移送给新华区检察院。新华区检察院第一监察部耿伟接受该非法案件。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四日,沧州市新华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批捕负责人耿伟,将构陷法轮功学员刘在云、胡秀梅、侯树元、苏春风(苏春风取保候审在家)的所谓“案卷”移送沧州市运河区检察院。运河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批捕起诉负责人孔令霞(女)接受该非法案卷。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日,法轮功学员的代理律师,给运河区检察院孔令霞打电话询问情况。孔令霞称,案卷已经退回新华分局国保大队所谓补充侦查。律师询问准确的退侦日期,孔令霞不予告知。后来才得知退卷时间是六月十四日。

案卷交道新华区检察院和运河区检察院后,律师也同样上交了要求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书,新华区检察院耿伟没有回复,运河区检察院孔令霞同样说需要请示领导,最后未给答复。

目前刘在云、侯树元、胡秀梅等三人被非法关押在沧州市看守所五个多月,迫害给本人和家庭都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案卷退回公安局后,新华分局的高福松、南大街派出所张勇等人,为拼凑所谓证据,公然违法给两名法轮功学员的电动车上偷装定位监听仪器;骚扰侯树元、刘在云的家人、骚扰被所谓取保候审在家的苏春风、骚扰侯树元同事、市场上的商户。

二零二二年七月八日,高福松和南大街派出所教导员张勇及2个年轻警察,来到绿博园宠物市场,骚扰商户。侯树元被迫害之前的工作是在沧州市绿博园宠物市场打扫卫生。

他们来到一间门市,店主说:“你们买什么东西吗?”高福松说:“我们是公安局暗访的,你们这打扫卫生的侯师傅炼法轮功,你们知道吗?”店主说:“这个我们不清楚。”警察还问了几个问题,店主都说:“我不知道。”

这时,正好有一个经常来这家店买东西的顾客,高福松等4人往店外走,这个顾客追着警察说:“我告诉你们,这个卖宠物的市场上的所有人,有一个算一个都算上,就这老头(指侯树元)一个好人,你们还来问他?”警察不接话。

高福松等四人离开这家门店,往市场南边走,有一群商户正在围坐纳凉。其中一个商户认出了南大街派出所教导员张勇,张勇说:“我们来调查一下打扫卫生的侯树元的情况。”这个正义的商户说:“你是说侯大伯(指侯树元)啊!你们也别问了,我们都知道侯大伯被抓是怎么回事。这个市场上也没有人说(指不会配合他们调查),你们快走吧!这里怪臭的(这个宠物市场养猫养狗所以臭)。侯大伯是个好人,前几天我还想找人把他往外办办呢!”

高福松和张勇听到商户这样说,自觉没趣地走了。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法轮功学员聘请的两位维权律师(两位律师因经常为正义发声而被邪党司法局吊销律师证),根据法轮功学员被绑架迫害的事实经过撰写法律意见,并分别去沧州市公安局新华分局、新华区检察院、运河区检察院、信访处申诉控告部递了交法律意见,指出新华分局、新华检察院、运河检察院制造冤假错案,要求依法予以纠正,还当事人无罪。

律师并于七月十四日将控告内容邮寄给:沧州市、运河区、新华区各级政府、纪委、监察委、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人大常委会、政协协商委员会等诸多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五日,新华公安分局信访处电话回复:会把法律意见交给领导来认真对待。新华检察院耿伟电话回复:会好好看看法律意见,但是案件已经移交运河区检察院了,由那边负责了。运河区检察院信访处电话回复:已经向领导汇报了,也将法律意见交给办案人(孔令霞)了。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四日下午,运河区检察院将构陷刘在云、侯树元、胡秀梅、苏春风等四人的案卷第二次退回新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补充侦查。

案卷退回新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后,为了构陷刘在云等四人。运河区国保大队副队长李毅再次参与其中实施违法犯罪。

办案检察官孔令霞与国保高福松等勾结,罗织材料,制造伪案。

十月九日,法轮功学员的代理律师电话告知孔令霞:“我的当事人并不构成犯罪,你们退回公安,撤案放人吧。”

刘在云、侯树元、胡秀梅、苏春风被跟踪绑架,被构陷到运河区检察院和法院,其中前三位已被非法关押一年两个月。他们的律师突破重重阻力,呼吁纠正司法冤案。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侯树元的家人向沧州市新华公安分局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要求新华公安分局向家人公开:侯树元被送沧州市看守所羁押时的“健康检查结果”(包括:血压、血常规、心电图、B超、肺部CT等),要求新华分局将“健康检查结果”邮寄给家人所提供的地址。

沧州市新华分局于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三日成功签收该申请后,二十天内,并没有依法给侯树元家人邮寄公开申请资料。新华公安分局不给家人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的合法申请,涉嫌违法。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律师代表侯树元的家人,通过网上立案(微信小程序:法院在线服务),将沧州市新华公安分局诉讼致沧州市新华区法院。新华分局被侯树元家人行政诉讼。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一日,沧州市新华区法院成功立案。案号:(2023)冀0902行初79号。届时,将公开开庭。原告:侯树元家人。被告:沧州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审判长:张静。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四日,沧州市新华区法院给律师邮寄了开庭传票,定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四日上午九点,在沧州市新华区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案由:政府信息公开。
审判员:张静。书记员:吴晗。联系电话:0317-3167031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一日,律师却收到沧州市新华区法院邮寄的《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法院行政裁定书》,非法驳回了侯树元家人对沧州市新华公安分局的行政诉讼。

沧州市新华区法院,在行政裁定书中称:原告侯树元家人所申请公开的“侯树元被送沧州市看守所羁押的健康检查结果”系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案卷材料。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非法驳回起诉。

侯树元,家人随即上诉至沧州市中级法院。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日,沧州市新华区法院负责该行政诉讼案的法官张静给律师多次打电话试图让侯树元家人撤回对新华公安分局的行政诉讼。法官表示新华分局态度强硬,就算是开庭到最后也不会公开侯树元的体检报告。一方面又说让律师问问侯树元家属有什么困难,看看能不能撤回行政诉讼。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一日,沧州市新华区法院法官给律师多次打电话,仍然想让家人撤回行政诉讼,看看家属有什么条件。律师告诉法官:“我和侯树元家属询问过了,很简单,侯树元被关押快两年了,近期也要开庭,尽快把人放回家,这边就撤诉。”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二日,沧州市新华区法院法官给侯树元妻子打电话,再次提及要求撤诉的事。侯树元妻子说:只要侯树元回家,我马上撤回行政诉讼。

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河北省沧州市中级法院以基本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了沧州市新华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侯树元的家人要求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的原裁定,发回新华区法院重审此案。沧州市中级法院能作出此裁决,充分体现出新华区法院的原裁定荒唐到离谱。

不过,沧州市中级法院在做出裁定后,不知何因却在近一个月后才将裁定书邮寄给侯树元的家人,他家人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才收到此裁定书。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九点,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法院非法庭审四名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刘在云、苏春风、胡秀梅、侯树元。法院如临大敌,各区县国保队长、警察等数十人站在法院门口;还有警察在周边的道路上来回巡逻,警察拿着录像机给停在法院周边的车辆录像,盘查并驱赶法院门口过往行人。

警车、特警车、便衣车辆共几十辆,停在法院周边大约直径两公里的道路上;便衣警察分布在周边道路上、汽车上、警车上。庭审善良人,中共公、检、法等相关人员恐慌至极。沧州司法黑暗至极,打着为人民服务和公平公正的幌子,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来迫害好人、践踏法律。

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构陷迫害近两年;家人被国保警察阻拦在门口,未能出庭参加旁听。侯树元的妻子两年没见丈夫,在寒风中站了两个多小时,也没能进去参加旁听。此前一天,苏春风的丈夫被新华区国保大队教导员高福松等人绑架、非法拘禁。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傍晚,沧州市开发区金岛派出所五名警察上门骚扰侯树元的儿子侯东亮。他们敲门,侯树元的儿子没给他们开门,并询问他们有什么事。他们说:明天你父亲开庭,你就别去了,去了也进不去。侯树元的儿子说:“我是家人,依法可以参加旁听。”他们说:“旁听席都坐满了,去了也进不去。”并一再要求开门见面,说是领导让见个面,门口的警察手持执法记录仪非法录像。侯树元的儿子说:“家里有孩子不方便,不开。”他们说请示领导,打着电话就走了。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法轮功学员家人赶来参加旁听均遭到警察的非法阻拦,甚至是恐吓。侯树元的妻子去法院参加旁听,在法院门口被户口所在地孟村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和孟村镇政府人员七八个人拦在门口,不让她参加旁听。侯树元妻子说:“都两年了,也没见到人,凭什么不让我进去。”他们说是领导的意思,不能进,让她回家。侯树元的妻子在寒风中站了两个多小时,也没能进去参加旁听。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九点,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法院非法庭审四名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刘在云、苏春风、胡秀梅、侯树元。法院如临大敌,各区县国保队长、警察等数十人站在法院门口;还有警察在周边的道路上来回巡逻,警察拿着录像机给停在法院周边的车辆录像,盘查并驱赶法院门口过往行人。

警车、特警车、便衣车辆共几十辆,停在法院周边大约直径两公里的道路上;便衣警察分布在周边道路上、汽车上、警车上。庭审善良人,中共公、检、法等相关人员恐慌至极。沧州司法黑暗至极,打着为人民服务和公平公正的幌子,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来迫害好人、践踏法律。

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构陷迫害近两年;家人被国保警察阻拦在门口,未能出庭参加旁听。侯树元的妻子两年没见丈夫,在寒风中站了两个多小时,也没能进去参加旁听。此前一天,苏春风的丈夫被新华区国保大队教导员高福松等人绑架、非法拘禁。

警察骚扰法轮功学员家人 违法剥夺家人的旁听和辩护权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傍晚,沧州市开发区金岛派出所五名警察上门骚扰侯树元的儿子侯东亮。他们敲门,侯树元的儿子没给他们开门,并询问他们有什么事。他们说:明天你父亲开庭,你就别去了,去了也进不去。侯树元的儿子说:“我是家人,依法可以参加旁听。”他们说:“旁听席都坐满了,去了也进不去。”并一再要求开门见面,说是领导让见个面,门口的警察手持执法记录仪非法录像。侯树元的儿子说:“家里有孩子不方便,不开。”他们说请示领导,打着电话就走了。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法轮功学员家人赶来参加旁听均遭到警察的非法阻拦,甚至是恐吓。侯树元的妻子去法院参加旁听,在法院门口被户口所在地孟村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和孟村镇政府人员七八个人拦在门口,不让她参加旁听。侯树元妻子说:“都两年了,也没见到人,凭什么不让我进去。”他们说是领导的意思,不能进,让她回家。侯树元的妻子在寒风中站了两个多小时,也没能进去参加旁听。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一日,侯树元和刘在云的家人所委托的律师,向新华分局共邮寄十三封特快专递,依法要求信息公开。

迫害类型:
逼迫放弃信仰骚扰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非法关押绑架/劫持非法起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沧州新华公安分局违法办案-律师依法要求信息公开
非法庭审四名学员-河北沧州市运河区法院如临大敌
被构陷近两年-沧州四位法轮功学员面临非法庭审
侯树元信息公开案-沧州中级法院撤销原裁定
河北侯树元家人行政诉讼公安局一案最新情况
侯树元被非法关押-家人行政诉讼被驳回后上诉
河北侯树元被关押一年半-家人行政诉讼公安局
河北沧州四名法轮功学员遭司法构陷-家人控告检察官
沧州三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监禁一年多-律师艰难阅卷
河北沧州市刘在云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法院
沧州市检察官、国保拼凑伪证-律师依法要求撤案
河北沧州运河区检察院阻挠法轮功学员代理律师阅卷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447772.html#2281722216
沧州四位法轮功学员遭构陷-律师吁纠正司法冤案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46132.html#2271123456
河北沧州市刘在云等四位法轮功学员遭迫害近况
河北警察构陷法轮功学员-“说你有罪就有罪”
河北沧州市刘在云等四人被构陷到运河区检察院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441388.html#22416211913
河北省沧州市三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批捕
绑架四位法轮功学员-河北沧州市警察涉嫌刑事犯罪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37033.html#22119233513
河北沧州市苏春凤等四名法轮功学员仍被非法关押
河北沧州地区法轮功学员十一月份被骚扰更多情况

相关单位及个人:
参与迫害相关人员信息: 沧州市新华分局: 局长王秀志16630869111 沧州市新华区政保大队:(原国保大队) 新任国保队长:牛犇(奔)13930751668 指导员:高福松 16630765851、18833751319;警号056386,三级警督。 张亮:15326708668 李姓警察:15130717699 警察:崔强、苑婷婷 南大街派出所: 指导员张勇 13603176819 警号054400,二级警督。 东环派出所:王亮17761564006 沧州市看守所: 所长:提寿德 0317-5523199 沧州市检察院驻看守所魏姓检察官:18103170550 沧州市第一巡视组:15603179579 看守所日常电话:0317-5523116 0317-5523102 沧州市新华区法院 审判长:张静 电话:0317-3165670 运河区法院: 副院长:马永胜15690269708、13903176216(曾多年参与审判迫害,因迫害法轮功而升迁) 承办法官付饶(女)0317-2129709 书记员:王艳、朱某0317-2047884 刑庭: 刘忠诚0317-2129773 周化长13582675999 赵颖梅13903170786 (此三人均曾作为主审或陪审法官参与迫害) 沧州市运河区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 批捕起诉负责人孔令霞0317-5670655 检察官助理李传贺 沧州市新华区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批捕起诉负责人耿伟0317-3166520 沧州市新华区政保大队:(原国保大队) 负责人:高福松 16630765851、18833751319;警号056386,三级警督,1978年2月18日出生。 警察:崔强、王亮、苑婷婷 南大街派出所: 指导员张勇,警号054400,二级警督,1969年1月1日出生。 沧州市看守所: 电话:0317-5523116、0317-5523102 新任所长提寿德 运河分局国保大队: 办公室:0317-3776602 孙华海,男,教导员,13831705950,警号55178 李毅,男,13082177711,警号55950 刘义,男,13833716089,警号55921 王宇飞,男,警号55980 王翠英,女,警号56084 张开林,男,警号55386 杨海燕,女,警号56040 贾兆龙,男,警号56108 沧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 支队长王锡忠0317-2170868、13903172931 政委吴云龙0317-2173567、13930795278 副支队长郭延正0317-2170966、13603179223(内保分局长,从迫害之初至今都参与迫害) 副支队长王万山0317-2170832、13903272555 二大队: 大队长王明军0317-2170830、18931718079 教导员张震0317-2170830、13603170699 副教导员张吉明0317-2170830、13082173558 三大队: 大队长宋维东0317-2170830、13315782731 教导员田生堂0317-2170830、13630846666 副教导员刘铁军0317-2170830、18931700016 副教导员张春0317-2170830、13785711000 四大队: 大队长郑福军0317-2170833、13832719555(从迫害之初至今都在参与迫害) 教导员万凌燕0317-2170672、13315788889 副教导员管军梅0317-2170798、13930792761 五大队: 大队长魏玉森0317-2170860、15003178817 教导员陈金明0317-2170860、15031706118 孟辉13731751117 李华猛13931759846 樊明辉13784711111 六大队: 大队长王国生0317-2170829、13903276886 教导员张辉13703336311 董立国13930773222 情报分析: 刘卫东0317-2170852、17803270768 律志勇13931711699 新华区检察院 第一检查部负责人(批捕起诉负责人)耿伟 0317-3166520 沧州市新华公安分局 国保队长高福松18833751319 国保大队警察杨义贵13315782795 沧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电话 区号0317 姓 名 职 位 办公室电话 手机号码 王锡忠 支队长 2170868 13903172931 吴云龙 政 委 2173567 13930795278 郭延正 副支队长 2170966 13603179223 王万山 副支队长 2170832 13903272555 二大队: 王明军 大队长 2170830 18931718079 张 震 教导员 2170830 13603170699 张吉明 副教导员 2170830 13082173558 三大队: 宋维东 大队长 2170830 13315782731 田生堂 教导员 2170830 13630846666 刘铁军 副教导员 2170830 18931700016 张 春 副教导员 2170830 13785711000 四大队: 郑福军 大队长 2170833 13832719555 万凌燕 指导员 2170672 13315788889 管军梅 副指导员 2170798 13930792761 五大队: 魏玉森 大队长 2170860 15003178817 陈金明 教导员 2170860 15031706118 孟 辉 13731751117 李华猛 13931759846 樊明辉 13784711111 六大队: 王国生 大队长 2170829 13903276886 张 辉 教导员 13703336311 董立国 13930773222 情报分析: 刘卫东 2170852 17803270768 律志勇 13931711699 运河分局国保大队成员及电话 孙华海 男 运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教导员,警号55178 13831705950 李毅 男 警号 55950 13082177711 刘义 男 警号 55921 13833716089 王宇飞 男 警号 55980 王翠英 女 警号 56084 张开林 男 警号 55386 杨海燕 女 警号 56040 贾兆龙 男 警号 56108 国保大队办公室座机:0317-3776602 沧县公安局 区号0317 赵邯川 局长 电话:5525201 魏德国 政委 电话:5525202 15803175999 崔剑光 副局长 电话:5525203 13103272099 王海涛 副局长 电话:5525205 13315785007 王春亮 副书记 电话:5525206 13315761386 庞志刚 副政委 电话:5525208 13315785012 袁守增 副局长 电话:5525207 13315792661 17803276010 刘建广 副政委 电话:5525311 13931788638 13315785016 庞维利 副局长 电话:5525209 13932781998 张继中 纪委书记 电话:5525210 18931718008 庞亮 国保大队长 电话:5525260 13930798029 白建国 指导员 电话:13315785056 13832732345 白建华 国保副大队长 电话:5525261 13011999988 13315785111 韩之政 国保副大队长 电话:5525391 13315785219 高金贵 电话:13315739189 李永圣 电话:13315788698 沧州新华公安分局局长 代文福 电话:03173021542 手机:13315781100 二、沧州新华公安分局书记 赵福增 电话:03175523801 三、新华公安分局 张英杰 手机:13315782678 手机:13930799550 沧州市看守所: 电话:0317 5523136、0317 5523131、0317 5523111、0317 5523116(负责接待派出所送来的人,但白天才有人) 所长王双良03175523198 政委 03175523148 开发区分局:区号0317 副局长李海龙 5673628 分局相关负责人 张明亮 5673601 丁立国 5673602 张军 5673606 李光强 5673605 毕玉辉 5673610 三楼办公室 5676217 5673507 5676221 三楼情指中心 5673609 5673600 5519110 5672296 二楼警务保障 5672296 5673621 5672257 5676282 纪检督查 5673623 二楼治安大队 5673611 5673618 二楼法制大队 5673615 四楼信息合成大队 5672279 二楼经侦大队 5672295 5672291 5672290 5672292 一楼刑警大队 5673629 5673617 5676223 一楼现场勘查大队 5672293 5676268 沧州市开发区金岛派出所所长 郭增伟 13513175111 (郭增伟原是沧州市运河区西环中街派出所所长) 沧州市开发区公安分局局长 张明亮 13315788191 邪悟者之一:谭叶 来自石家庄 手机号:13231196960 四庄子村书记 邢福宝 18503174979 村长 邢万州 13832714279

责任单位及恶人:
新华区检察院地址:石家庄市康乐街1号(与新华区法院同一座楼)<br>邮编:050051, 电话区号:0311<br>院长:李冰海<br>检察长办公室:7872948、78883746、7870836、7872848 <br>副检察长办公室:7872874 <br>起诉科:赵科长<br>起诉科:罗万群(女)87874164转9013或9012<br>传真室:0311-7875733、7874154,反贪局:7874194;研究室:7872347;刑检一科:7872954;刑检二科: 7874164;技术科:7870826;法纪科:7885209,7872341;举报中心:7891348;7872000;政工科:7872842;监所科:7872844;技术科:7014090
运河区公安分局运河公安分局电话号码<br>姓名 职务 办公室电话 宅电 手机<br>李国栋 局长 5523701 13603175596<br>李兰舟 政委 5523702 2056668 13931756669<br>宋焕义 副局长 5523767 3586658 13931795599<br>唐中山 副局长 5523705 3588866 13803251919<br>王力 副局长 5523706 2101166 13803251166<br>姜寿国 副局长 5523707 2162999 13903173061<br>高文义 纪检书记 5523708 2189996 13932702779<p>刘坎华 国保大队大队长 5523758 2089265 13930711999<br>唐国利 国保大队教导员 5309879 13603271866<br>王学军 副队长 21756 2039189 13832750052<p>董铁民 电话 13903278369<br>李毅:手机13383079711<br>刘姓:手机13833716089 : 李毅
沧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0317-2026287  纪检委举报电话  0317-2023044, 指挥中心0317-2027563 0317-2026175<br>
运河区法院电话:办公室  0317-3041040<br>孙兰芳 院长    2101916、2129701  13832720950<br>朱常利 副院长   2129702       13603174866<br>邢荣智 副院长   2129703      13191990091<br>刘致明 副院长   2129705      13930799566<br>徐兆和 纪检组长  2129706      13831750568<br>马永胜 刑庭    2129710      13903176216<br>周化长         2129710      13582675999<br>赵颖梅       2129709      13903170786<br>李文慧       2129709      2182198<br>孙锡林        2129709      13131761108 : 马永胜
金岛派出所沧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公安分局金岛派出所<br>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      邮政编码: 061039<br>电话: 0317 309 4110
运河区检察院姓名 职务 办公室电话 宅电 手机<br>庞维华 书记、检察长 3031009 2181088 13932709999<br>李刚副书记、副检察长 3037840 13903270032<br>杨文献 副检察长 3023400 3040758 13313177788<br>庞丽敏 副检察长 2106686 5507600 13930786600<br>许宝铧 反贪局局长 2091779 7963888 13931721779<br>王颖珂 政治处主任 3043733 13082181122<br>高树华 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 3039783 3582102 13831782981<br>杨玉长 办公室副主任 3043722-58528 2013534 13831702666<br>何伟伟 办公室副主任 3043722-58528 2036226 8600077<br>×云芬 办公室副主任 3043722-58555 3089021 13784158389<br>王社清 刑检科科长 3039675 2022754 13930785700<br>冯子华 刑检科副科长 3039675 13932735656<br>张文刚 刑检科副科长 3039675 2080529 13832719722<br>臧春聚 刑检科副科长 3039675 3573302 13932729786<br>刘风玲 民行科科长 3043722-58538 2080859 6996960<br>孙中华 民行科副科长 3043722-58596 3024035 13785785700<br>肖刚 控申科科长 3022000 2038292 13930786788<br> : 王社清孔令霞
沧州市看守所韩正华 所长  0317-5523198<br>
运河区国保大队
新华区国保大队
沧州市政法委
沧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

更新日期: 2024年3月18日 03:20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2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