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同花
简介:
李同花(Li,Tonghua),
河北省张家口市法轮功学员河北省张家口市法轮功学员李同花二零零二年进京上访讲真相,被非法抓捕、劳教。以下是她遭迫害经历。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日凌晨,天还没亮时,武警在天安门广场升恶党旗,李同花在天安门金水桥前部、广场的旗杆前边打开一个长一点五米、宽四十厘米左右的“真善忍好”的条幅,证实法轮大法好。之后,李同花折好了条幅,准备离开。这时,一辆警车很快开了过来,四、五个警察把李同花连拉带拽的推上了警车。警车把李同花带到一个派出所,最后,警察把李同花的一个手铐在了椅子上。李同花被一直铐着,直到警察上午八点上班,又把李同花带到一间屋子里,房间内用带门的铁栅栏隔开。 下午两点半左右,关进来十多个南方来北京证实法轮大法的法轮功学员。下午晚些时候,又关进来一个年轻的女孩,两个警察把这个女孩打的很严重。之后,把法轮功学员都推上警车。大约一个小时之后,被拉到北京东城区看守所。在看守所的走廊里,几个警察在打那个男法轮功学员,他被打的很厉害。李同花见状,就制止说:“不能打人。”一个警察凶狠的威胁李同花说:“你想挨打?” 在进监号前,李同花被脱光衣服搜身,每一件衣服的边边角角都仔细的查过。随后自己的所有衣服都被收走,被强行换上囚服。李同花被关入一个监室,这时已是后半夜了。囚室的地上、铺板上都是人。李同花开始绝食抵制迫害。 第二天,管理监室的警察陈梅把李同花找去问话,并让她不要绝食。绝食第三天,李同花就浑身无力,第五天,身体开始打晃。 一天上午,几个警察在审讯室里对李同花说:“判你一年半。时间是二零零二年八月初。又过了两天,给了李同花二张非法判决书,非法判刑十八个月,从二零零二年六月二日到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 二零零二年八月八日,又把李同花拉到北京劳教调遣处。一到调遣处,警察就指使犯人用鞋底打李同花的脸、嘴、又搜身,还把李同花按在地上殴打。由于被殴打、罚站、睡觉也没枕头,李同花被迫害的很严重。李同花不报,就不给饭,随后四、五个犯人压在李同花身上,有撬嘴的、有用烂抹布堵嘴,然后灌食,使李同花差一点背过气去。 在劳教所,经常被更换住所,一是不让外界知道被关的人员情况,也不让其他劳教人员知道别人是释放了,还是去了哪里,增加被关押人员的恐惧。警察几乎每天都在迫害法轮功学员,时刻都能听到迫害的声音。法轮功学员走路不能抬头。不让法轮功学员喝到水,二十、三十人每天只给一小壶开水。 二零零二年九月五日一早,警察把李同花用一辆全封闭的警车拉走,不知道走了多久。下车一看,是北京大兴县天堂河女子劳教所。到了那里,被分开非法关押、“转化”。李同花被分到七大队,所在的牢房关了十二个人,其中二个普通犯人是牢头,其她十个人是法轮功学员。 李同花被单独叫到一个房间,每天五、六个犹大和警察开始“转化”她。该大队有三个大队长,都轮番的训斥、辱骂李同花。大队长王兆风为人很坏,也辱骂李同花次数最多。“转化” 李同花的手段之一就是不让睡觉,每天晚上二点还不让睡。多天之后,李同花就出现神志恍惚,导致血压升高,她们就强行给李同花吃不知名的药。每天都是凌晨二、三点才让睡,刚睡着,就又被叫醒。想大、小便也不让上厕所。每天做“转化”的邪悟者可轮流去休息,李同花则每天到凌晨二点还不让睡。 李同花被带去参加劳动。在织毛衣的劳动中,编织的要求很苛刻,逼的老年法轮功学员没办法完成定额,完不成“劳动任务”,就不让睡觉, 还要参加户外劳动,到田里去种地、除草、施肥……农忙时,凌晨出工,干到上午八点,吃点饭就又开始干活。夏天,炎炎烈日当头是经常的,汗流浃背,在超负荷劳动之后不让休息,还不断的给洗脑,看污蔑大法的录像。晚上九点多了,还要写观后的体会。 让缝扎衣服,再累、再晚,也不放松洗脑。每个星期日从不休息,但在填表时,把周日不休息写成休息;实际常常每天都干到晚上十二点多,填表上写每天不超过八小时;睡觉每天不够八小时,填报必须是写够八小时;上报的表格数字都是假数字,来欺骗外来检查和上报。 不“转化”都法轮功学员不让购买生活必需品;不让给家里打电话;每天罚站,腿站久了,肿的穿不上鞋,走不了路;晚上只能在水泥地上躺着;有些法轮功学员被送到集训队,每天跑步、训练;有时来几个男警察就把女学员用手铐铐上带走,制造恐怖气氛为继续“转化”迫害做准备。这里的警察没有一点人性,中共恶党怎么说她们就怎么干。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非法劳教;
坐/锁在铁椅子上;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河北省张家口市法轮功学员李同花被迫害经历
相关单位及个人:
北京大兴县天堂河女子劳教所
所长:李继荣(女)
七大队大队长:王兆风
副队长:李守芬
时任看守所警察:杨丽、杨颖、陈茜、樊慧玉
责任单位及恶人:
北京女子劳教所(北京新安劳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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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风
北京天堂河女子劳教所(塑新学校)
更新日期: 2020年12月31日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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