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凡丽
简介:
李凡丽(Li,Fanli),
女 ,
46岁 ,
神木市法轮功学员(陈广昌、李凡丽原居住在山东济南,现居住在陕西省神木市。)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五日正月初四,陕西省神木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薛彦龙、白伟、李超,以及神木市滨河新区派出所的彭虎等三个警察,来到法轮功学员陈广昌、李凡丽夫妻家门外,要求陈广昌、李凡丽夫妻配合调查,进家搜查,遭到陈广昌李凡丽夫妻拒绝。双方在门外僵持两个多小时。 李凡丽身体素来较弱,此时体力不支、坐倒在冰冷的水泥地上。国保大队声称“没有搜查证,以后可以补”,而且扬言可以把李凡丽架走,然后又威胁会剥夺李凡丽家中其他亲人的公职等。后来国保大队叫来李凡丽的姐姐,同意由其姐姐带李凡丽暂时到奶奶家中吃饭,陈广昌夫妻表示必须国保人员首先离开,国保人员表示马上离开,因为电梯站不开,让李凡丽夫妻先走。骗取李凡丽夫妻离开后,国保人员强行破锁进入李凡丽家中,将陈广昌李凡丽夫妻所有的手机电脑打印机、以及法轮功书籍等等洗劫一空。随后国保大队人员扬言,将绑架陈广昌。 陈广昌、李凡丽原居住在山东济南,现居住在陕西省神木市。神木市国保大队把修炼法轮功、自觉以真善忍为思想行为准则的善良公民作为敌人,当前已经把李凡丽、陈广昌一家人陷入绝境。李凡丽身体素来较弱,而且没有工作;其在近年修炼中身体已经得到一些恢复,可是遭到此次国保大队的威胁强迫,身体再度恶化,双腿浮肿、走路艰难,全身各个关节发疼,夜里无法入睡。陈广昌是家庭唯一的经济支柱,如果被绑架,其九十岁的老父亲、还在上高中的女儿都将无法照顾,而身体素来较弱的妻子随后也就立即陷入绝境。李凡丽的奶奶、父母、姐姐们都十分担忧、常常以泪洗面。 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五日,正月初四,法轮功学员李凡丽、陈广昌夫妇在陕西神木的家被神木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强行破门而入,抄走了电脑和打印机、法轮功书籍等物品。神木市公安局发布了对陈广昌、李凡丽的通缉令,通缉令中提供的办案人员联系电话是15667688383。 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所谓“取保候审”强制措施都已经超过一年。神木市公安局在通知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没有涉及归还物品。神木市公安局拒绝返还非法扣押的物品。陈广昌、李凡丽夫妻被扣押的物品包括多部surface电脑、多部手机、打印机、一百多本法轮大法师父的讲法书籍、空白打印纸、碎纸机、部分人民币等。陈广昌、李凡丽夫妻提出归还物品,神木市公安局表示现在不行,说物品都在西安。陈广昌、李凡丽夫妻提出因为违法关押、违法取保候审导致经济困难,更应当尽早归还,神木市公安局也未回应。 二零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上午,神木市国保大队薛延龙、白伟、李超以及神木市滨河新区派出所的彭虎等警察(拒不出示警察证)在法轮功学员李凡丽、陈广昌出门开车车门未关好时,在未出示任何逮捕证和拘留证的情况下,要求两人上警车,两人拒不配合。警察强行将李凡丽抬走,强制给陈广昌戴上手铐带走,绑架。 李凡丽因被查出血色素只有3克左右,双腿浮肿、全身疼痛,看守所拒收。李凡丽被监视居住回家,身份证被扣留。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日下午,陈广昌妻子李凡丽准时到达神木市公安大院要人,门房的人说:国保刚刚叮嘱了,不能随便进去,必须打电话。在大门口打电话给三个人还是不接。其实就是故意的,他们看到短信后特意告知门房。李超等三人不接电话,而且不让进公安大楼,妻子要人被公安拒之门外。 据悉,神木市法轮功学员李凡丽由于去找政法委讲明真相,说明法轮功是做好人,而且自己目前身体很差,需要人照顾,要求释放其丈夫,因体力不支,坐在沙发上,国保竟然带来女警威胁,将其带出后,又告知家人,再要去找领导反应,精神不正常,将把她送往精神病院关押。 李凡丽跟他们说明自己的难处,被迫害成这样,急需丈夫照顾,担心丈夫安危,作为任何一个女性和妻子都是正常心理。神木市国保竟然如此不通人情,毫无同情恻隐之心。而且通知李凡丽,夫妻二人都要移交检察院了,会找他们谈话,进入流程。他们也已经去到济南户口地调取曾经的一些“罪证”,在构陷。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七日,神木市法轮功学员李凡丽接到检察院电话通知,告知国保大队把构陷她的所谓“案件”已移到检察院,要求她第二天去谈话。自从李凡丽和丈夫陈广昌被绑架之日,李凡丽身体虚弱,最近严重不适,双腿浮肿,行走不便,生活需要家人照顾。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前后,陕西神木市公安局先后通知李旭鹏、武小军、高效科、陈广昌、李凡丽,告知所谓的“取保候审”已经结束,但是迄今仍然拒绝返还非法扣押的物品。 目前神木市公安局具体负责承办此“案件”的警察已经更换为解军(电话:199-9106-0293).,国保大队队长仍然是薛延龙(电话 156-6768-8383 138-9229-8383),主管政法机关的政法委书记还是奥利兵(电话:134-0912-7090 173-6565-6111)。 二零二二年夏季以来,来自陕西省、榆林市政法委系统等的人员以及神木市当地的国保、派出所等人员,多次对神木市法轮功学员进行骚扰。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三日,神木市国保大队长薛彦龙还打电话给法轮功学员李凡丽,询问住处等基本信息,询问其丈夫、法轮功学员陈广昌的信息,并且要求走访,被拒绝。薛彦龙称,还将通知其他法轮功学员(继续骚扰)。 又过了两天,滨河新区派出所警察王梅与李凡丽打电话,询问一些基本人口信息,后来又问到当前的个人信仰问题,李凡丽明确表示拒绝回答。王梅在二零二二年一月期间就向李凡丽打电话询问过,询问李凡丽夫妻当时是否在神木。 李凡丽从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五日起,一直向各个部门反映,要求归还被非法扣押的私人物品。她最初是向神木市公安局信访办反映。信访办称,应按法定程序向神木市检察院提出。随后李凡丽多次向神木市国保大队打电话提出要求,对像包括队长薛彦龙、原国保办案警察李超及继任李超职责的警察解军。但以上人员都不同意归还,也没有任何合理理由。李凡丽也多次到公安局要求当面向国保大队相关人员反映,但国保大队拒绝接待,门卫不许她进入。后来,薛彦龙、解军都拒绝接听电话,也不回短信。李凡丽还向居住地的片区民警反映。 在屡次沟通无果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日,李凡丽依法向神木市检察院提出控告,陈述了相关事实,指出:(1)神木市国保大队扣押物品没有出具搜查证,事后还说“没有搜查证算什么,我们能补”,其程序违法。(2)陈广昌、李凡丽原本不构成犯罪,神木市国保大队扣押物品实体也违法。(3)神木市国保大队扣押物品后,就应当返还。其既不返还,又不能找到法律依据、不能制作法律文书予以没收,这就是不讲道理。最关键的是影响百姓生活,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李凡丽要求检察院监督神木市国保大队返还物品,并追究相关人员违法执法的法律责任。 二零二三年三月六日,李凡丽居住地所在片区民警王梅打来电话,称“国保大队的人要来见你”。李凡丽表示不同意,并请警察转达:要求国保大队依法返还所有物品。
迫害类型: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威胁/恐吓;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绑架未遂;
绑架/劫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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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榆林市610
榆林市国保大队
神木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滨河新区派出所
榆林市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3年3月18日 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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