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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锦辉

简介:
孙锦辉
(Sun,Jinhui), 女 , 48岁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上高乡宁家结庄村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上午十一时许,泰安市高新区公安分局龙泉派出所协警因办社保卡,到孙锦辉的“鑫城摄影”店里照相,发现吧台上有一本真相台历,其中一人掏出手机拍照并把台历抢走。下午两点多,岱岳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长闫希勇带着警号为065035、065027、065886的三名警察,到孙锦辉店里抢走了一些真相护身符、真相资料和她经营用的四台打印机、照相机、两部手机和一台电脑主机;然后强行带她去医院查体。在不合格的情况下勾结所医,硬把她送进泰安市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月。之后家人被勒索5000元,办理 “取保候审”。

二零一九年四月份,构陷孙锦辉的案卷转到泰安市高新区治安大队,由副大队长王宪胜(警号065327)和高伟负责。五月底,他们把构陷材料送至肥城市检察院。六月十七日,孙锦辉被迫离家出走。

二零二一年年初孙锦辉回家过年,二月九日(农历腊月二十八)晚上八点多,王宪胜带十几个人把孙锦辉绑架到高新区龙泉派出所。孙锦辉带被带到封闭室里,她衣服上的扣子、拉链全被剪掉。因她抵制搜身,王宪胜抓住她被反铐的手,把她甩到封闭室的木床上,她当时就昏过去几分钟,鼻梁被磕破一块皮。

第二天上午十点多,孙锦辉被带去做病毒测试,又到采集室强制拍照、采血。中午十二点多,警号为065886的警察带着七、八个协警,把她拖到采集室按到椅子上,套住她的头,硬掰开她的手按指纹,把她的手心手背全都捏青,随后又按脚印、拍照。之后到新泰市职工医院查体,因体检不合格又被带到北师派出所做鉴定。直到晚上七点多拿回检测报告,又把孙锦辉送往新泰市看守所。最终因体检不合格,看守所拒收,孙锦辉又被带回龙泉派出所,给了一纸“因身体原因居家监视”的处罚书。

二零二一年 六月二十八日中午,泰安市高新区治安大队(在泰安市高新区公安分局龙泉派出所四楼办公)的周京X(警号065877)和另一个警察(警号为065922),以及两个女辅警(警号为FJ1640、FJ1641),又一次闯到孙锦辉家中,把她绑架。并告诉她孩子说:和上次一样,一会就回来。警号065035的男警是司机。

下午3点,他们直接把孙锦辉劫持到肥城市检察院。在检察院二楼的一个办公室里,有两个女的,名字为郑秀娟、陈秀荣。她们打印出来一些东西,让孙锦辉配合回答、签字。

孙锦辉告诉她们:你们是执法部门,应该按法律办事。你们去百度搜索一下公通字【2000】39号文件就会知道,到目前为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而这14种邪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里面没有法轮功。你们再去百度搜索一下《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就会看到,其中第99项、第100项,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已经废除。这些文件表明法轮功不是邪教,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孙锦辉说:我签字对你们不好,我拒绝签字。

最后她们又递给孙锦辉两张纸,她一看,是非法传唤书,就撕了。

而后,周京X等人把孙锦辉送回家,到家时已经4点半了。

二零二一年七月九日下午1点多,泰安市高新区治安大队(在泰安市高新区公安分局龙泉派出所四楼办公)副大队长王宪胜(警号065327)带着便衣严明,还有两个女辅警(警号FJ1640、FJ1641),窜到孙锦辉家的大门口,叫她开门。孙锦辉问他们来干什么,严明说带她去肥城市法院拿起诉书,让她去签字。他们对孙锦辉的迫害没有任何根据和手续,她不予配合,转身回房间。

王宪胜一伙撬开门锁破门而入,把孙锦辉劫持到肥城市法院,要求她在起诉书上签字;还问她请不请律师,说他们可以帮她代请一位。孙锦辉拒不签字,并给他们讲法轮功真相。下午4点半,王宪胜等人又把孙锦辉拉回家。孙锦辉正告王宪胜:今天的事情要在国际上给你们曝光。在这次迫害过程中,他们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手续,完全是非法行为。

据王宪胜说,严明也是治安大队的。在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对孙锦辉抄店(照相馆)时,严明就参与了,并且与其他恶警一起把孙锦辉劫持到泰安市看守所。在这次劫持过程中,孙锦辉在给他们讲真相的时候,严明多次偷偷的给她录像拍照。

泰安肥城市法院于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非法开庭,孙锦辉读完自己的无罪辩护词。十点多庭审结束,孙锦辉被送回家。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上午八点半,王宪胜带着一个女警(警号065322)和两个女辅警闯进孙锦辉家。王宪胜手里拿着肥城市法院的批捕书,把孙锦辉绑架到龙泉派出所。非法审讯后她又被关到禁闭室里,两个警察强行给她剪了一绺头发,四个人强行按住她暴力采血。中午十二点半左右,孙锦辉被带到新泰市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然后到新泰市职工医院做体检。警号065223女警多次阻止孙锦辉讲真相,硬捏她的脸、嘴,堵住她的嘴。出医院门的时候,那女警把窗台上的消毒液倒在手心里,直接扣在孙锦辉的嘴里,致使她呕吐不止。

之后,孙锦辉被带到新泰市看守所,因身体不合格拒收。傍晚七点二十分,孙锦辉被送回家。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孙锦辉女士被肥城市法院非法判刑两年两个月,勒索罚金一万元。九月二十四日孙锦辉收到判决书后,认为判决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于九月二十六日向泰安市中级法院提出(书面)上诉,请求撤销肥城市法院于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做出的(2021)鲁0983刑初225号刑事判决。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泰安市中级法院下达刑事裁定书((2021)鲁09刑终208号),对肥城市法院的非法判决“维持原判”。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上午11时许,孙锦辉在泰城南湖公园站牌向世人赠送新年真相台历时,被泰山区公安分局南关派出所人员带走,关进禁闭室。她尚未发出的几本台历被搜走。

中午12点40分,她被警号为066237和辅警号为1276的警察非法审问。警察让她在审问笔录上签字时,被拒绝。然后,她被警察强制暴力采血。

下午1点多,孙锦辉被强行戴上手铐,拉到市附属医院做核酸,之后又被拉回派出所。警号为063071的警察和两个辅警硬把她拉进信息采集室,强制量身高体重、拍照。063071的警察下狠手,多次拧拽手铐,她感觉手脖子都要被勒断了。他们暴力执法,想逼迫她就范。她一直不配合,并给警察讲真相,最后采指纹,他们没能得逞。

063071的警察给孙锦辉念行政处罚,并让她看被非法拘留1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单。随后,她又被关进禁闭室。

大约5点左右,孙锦辉又被带到讯问室,一个穿便衣的警察,在她的要求下,让她看了他的身份:警察身份,名叫田琳(泰山区公安分局“610”中队长,专门迫害法轮功的小头目)。另两个警察拒绝说出他们的身份。

他们此时已经知道了孙锦辉被非法判刑两年两个月的事,还问她为啥没服刑。063071的警察问话,孙锦辉都拒绝回答,只讲真相。

最后他们打出几张纸来,让她签字,她拒签。最后,他们让她看一张纸:从十二月十日开始,孙锦辉被泰山区公安分局非法居家监视半年,由南关派出所实施。

下午5点40分,孙锦辉回到家中。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日,孙锦辉被泰安市泰山区公安分局610中队长田琳等五人告知,她因年前发真相台历一事,被非法起诉到泰山区检察院。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日,孙锦辉被泰山区检察院非法“监视居住”半年。

二零二二年七月五日早上七点多,泰安市公安局张清民(警号:062225),泰山区公安分局张训钊(警号:063071),辅警1276,还有一个便衣警察,闯进孙锦辉在上高街道办事处宁家结庄的家。他们骗她说去泰山区法院,听她陈述控告,强行把她带走。

在法院门口,他们把泰山区法院对孙锦辉非法开庭的传票和泰山区检察院的起诉书递给她。起诉书落款显示,公诉人是泰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刘羽丰和冀倩然;非法开庭的传票说,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上午九点,在泰山区法院第五审判庭对她非法开庭。传票落款是审判员沈玉贤、书记员韦秀娟。

在法院门口,孙锦辉大声讲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他们把孙锦辉送回家,她不下车,要他们给个说法。她说:真相也给你们讲了,你们到底想干什么?我要找你们局长,三年多了,我被迫害的一无所有,没有任何生活来源,你们得给解决。张训钊吓唬她,说要带她去派出所。她说:我不去你们下级单位,我要找你上级,带我去公安局找局长。他们把孙锦辉拉到南关派出所门口,张训钊进去,然后拿出一张白纸,上边用铅笔写着:管两天饭。她说:你糊弄小孩子呢!这几个字谁不会写,要是公文,那你打印成正规文件,找所长签字画押,再说我找的是局长。

最后,他们把孙锦辉拉到一个没人的地方,把她强行拽下车。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上午,孙锦辉给泰山区公安分局“六一零”中队长田琳打电话,让他来接她去法院。田琳说让她自己去。孙锦辉说她找不到地方。泰安市公安局张清民(警号062225)、泰山区公安分局张训钊(警号063071)和一个辅警就来接她。路上孙锦辉给他们讲了三退的意义,告诉他们三退的办法,他们听得很认真。

在法庭上,审判长沈玉贤宣读规则。孙锦辉申请回避权,她说:案件的性质属于信仰冲突,当事人双方是有神论与无神论者。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办案人员都是无神论者。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党员(无神论者)应当被视为本案当事人,应当“自行回避”。

孙锦辉说:无神论者不能既是原告又是法官的双重身份。我依照法律行使回避权,回避是为你们好,希望你们不要执法犯法。并且,不回避者就是故意破坏法律实施,是故意犯罪行为。决不回避者必须提供不回避的亲笔签名决定书给当事人,并且明确记录在庭审记录和最后的判决书中。

法庭没有任何人发表意见。

孙锦辉对法庭给她指定的辩护人不予承认,她说:你们给我指定的辩护人我没见过,也没有和我交流过,她不能为我辩护,我要自己辩护。审判长不同意,说她不配合,甩手走了。孙锦辉说:我没有不配合,我一直在说话,没有沉默,庭审记录你写我不回答是不对的。法庭再没有走任何法律程序,就此休庭。孙锦辉被警察撵出法庭。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日上午,泰山区法院打电话给孙锦辉,让她三日上午九点去拿判决书。非法判决书上写道:对孙锦辉“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与原判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落款是审判长沈玉贤,陪审员崔启利、冯正运,书记员韦秀娟。

孙锦辉不承认泰山区法院的非法判决,于二零二二年八月九日上诉至泰安市中级法院。该院有关人员罔顾事实、亵渎法律、以其邪恶的逻辑,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五日做出了“维持原判”的非法裁定。因身体情况,孙锦辉在家被监视居住。审判长:陈文生;审判员:曹丙营、张胜男。书记员:刘岩。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上午九点多,泰安市公安局张清民(警号062225),泰山区公安局张训钊(警号:063071),男辅警1276,还有一个女警闯入孙锦辉家中,把她强行绑架到市中医二院做核酸。做完后又把她带进南关派出所。孙锦辉因为给所里的人讲真相,被派出所不法人员强行反铐,几个警察对她暴力拧拽、捏脸,往她嘴里塞抹布。

下午一点多,孙锦辉被张清民等四人绑架到新泰职工医院查体,之后又把她带到新泰市看守所门口。等了几个小时没消息,他们又把她拉到新泰市职工医院,问她的体检情况。在路上,孙锦辉对张清民说:你是市局领导,今天你得给我个说法,否则你们带我回家我也不下车。我现在被迫害得一无所有,最基本的生活都不能保证,你们今天送我回家,说不定哪天又去骚扰我和我的家人,我没法正常生活,我也没法去找个工作,你考虑考虑告诉我结果。你要解决不了,你带我找你们上级领导解决也行。这是我的诉求,我要最基本的生存权。

他们又带孙锦辉返回到看守所门口,五点多拿回查体报告,往回走。路上孙锦辉继续给他们讲真相,劝他们退党保平安。快到家的时候,孙锦辉问张清民:我的诉求你想好了吗?张清民说:到此为止。孙锦辉说:好,我信你一次,希望你一言九鼎。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泰安市法轮功学员孙锦辉被泰安市公安局张清民和泰山区公安分局刘志新、田琳等人绑架、强行体检、暴力采血,她被污蔑为吸毒犯送往看守所。看守所因她身体原因拒收,她被泰山区公安分局非法“居家监视半年”回家。

迫害类型:
骚扰勒索钱财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敲诈/掠夺/破坏财物抽血逼迫放弃信仰监视/跟踪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非法审讯非法关押绑架/劫持非法起诉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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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南关派出所8333131 6261839 6266706 所长 左茂兵

责任单位及恶人:
徐家楼派出所
泰山区公安分局南关派出所泰安市南关派出所<br>地址:泰安市泰山区灵山大街265号<br>邮编:271001<br>电话:0538-8333213
泰安市中级法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8号,邮编271000 <br>电话:0538-6712368 <br>院长朱旭光<br>法官王舰:0538-6986062
肥城市法院東省山肥城市郵編:271600 電話區號:0538 <br>院长:石军,办电:0538-3212141、0538-3567266。<br>法院刑庭庭長:王宏波 家庭 電話:0538-3218083 <br>辦公室電話:0538-3225773<br>副庭長:劉厚桂 家庭 電話:0538-321601<br>法院紀檢組長: 孟昭宏 家庭 電話:0538-3213389 手機:13325272389<br>法院審判庭 辦公室電話:0538-3225770<br>法院立案庭 辦公室電話:0538-3225749<br>法院刑庭 辦公室電話:0538-3225774<br>翟春峰 家庭 電話:0538-3212649<br>檢察院起訴人員:王啟莎 張海強
岱岳区公安分局
泰山区检察院泰山区检察院检察长 赵平原<br>泰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沈志坚<br>泰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利民<br>泰山区检察院一部检察官 吴卫东<br>泰山区检察院一部检察官助理 赵晓天 : 刘羽丰
泰安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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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龙泉派出所
泰山区国保大队泰山区国保大队:<br>地址:泰山区东岳大街20号,邮编271000 : 田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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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3年3月4日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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