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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华

简介:
李桂华
(Li,Guihua), 女 , 67岁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莫旗)兴仁乡哈利浅村农民。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法轮功学员。

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多次被绑架、非法关押迫害。姐姐李荣华在迫害中离世。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莫旗第四派出所警察受莫旗“610”非法组织、国保大队的指使,到莫旗兴仁乡哈力浅村,命令大队村干部去李桂华家搜书,让李桂华和女儿孙海燕到大队按手印。

哈力浅村的村委会把本村的几个法轮功学员非法关在一个屋里,警察又是照像,又是强迫写保证书。给李桂华的脖子上挂上大牌子,并且写上李桂华的名字,进行非法拍照,场面非常恐怖。

一次,第四派出所警察鄂明远去哈力浅村,让勒索罚二十元,让李桂华给加油钱。又强迫李桂华写所谓的“三书”。警察鄂明远还经常指使大队村干部看着李桂华。有一次,兴仁乡派出所所长王国春等三人,半夜去李桂华家搜查,看看李桂华是否去北京上访。

还有一天晚上,莫旗公安局原副局长姜福中去李桂华家骚扰,看李桂华在家,啥也没说就走了,家人和李桂华在精神上承受都到了极限。

莫旗第三派出所警察经常找李桂华和女儿签字,即签上自己的名字,证明在家。李桂华母女被骚扰多次,家人为李桂华母女担惊受怕,每天都在恐慌中度日。

二零零八年冬季,李桂华去姐姐李荣华家看望姐姐。晚上吃完饭,姐妹俩在路上行走,莫旗第三派出所警察怀疑姐俩发真相资料,将李桂华姐妹俩绑架到第三派出所非法搜身,什么也没有搜到。第二天,第二派出所副所长苏晓明去李荣华家骚扰、非法询问。

二零一五年五月,根据最高法院的“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文件,李桂华、李荣华及丈夫林长茂双双向中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起诉江泽民,控告其反人类罪、酷刑罪、群体灭绝罪。起诉江泽民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莫旗公安局国保大队、610非法组织却数次骚扰林长茂、李荣华夫妇。二零一六年冬季,李荣华在恐惧中离世。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第三派出所三个警察去林长茂家骚扰,询问诉江情况,问诉状是谁写的?二零一九年九月末,林长茂离世。

二零一七年,莫旗第四派出所警察通知李桂华去派出所一趟,李桂华的丈夫孙有陪同妻子去了派出所。到那之后,派出所警察强迫李桂华写所谓的“四书”。

二零一七年十月上旬(十九大前夕),莫旗国保大队大队长谭景友和第四派出所所长王某某等六、七个警察,开两辆警车,骚扰李桂华和女儿孙海燕。他们先去孙海燕家骚扰,孙海燕给他们讲母亲修炼法轮功后,多种疾病痊愈。接着他们又去李桂华家非法抄家,当时李桂华没在家,他们抢走李桂华家的大法师父法像、大法书籍、播放器、香炉,并恐吓李桂华的丈夫:把李桂华送到派出所,不送就下通缉。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上午,莫旗公安局一个局长(男,达斡尔族,中等个)和第四派出所警察开着两辆车,以“走访”为由,去兴仁乡哈立浅村李桂华家骚扰。一个警察问李桂华:“今天是什么日子?”李桂华说:“今天是四月二十五日。”一个警察说:“这不都知道吗?”他们问李桂华:“还炼不炼?”李桂华说:“炼!”李桂华给他们讲述自己修炼法轮功受益的经过。

一个警察说:“上次要不是你血压高,就拘你了。”还有一个警察在门口一直照相、录像,给他们的犯罪事实留下了历史的罪证。

迫害类型:
骚扰逼迫放弃信仰勒索钱财抄家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内蒙古莫旗法轮功学员李桂华屡遭骚扰迫害

责任单位及恶人:
莫旗公安局刘一凡  莫旗公安局局长<br>联系电话:13804701242<br>
莫旗公安局莫旗公安局局长室电话:0470-4613876<br>副局长室电话:0470-4613476、4613793<br> : 姜福中
莫旗尼尔基镇第二派出所 : 苏晓明
莫旗第三派出所<br>
莫力达瓦旗国保大队 : 谭景友

更新日期: 2021年3月20日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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