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柏青(于柏清)
简介:
于柏青(于柏清)(Yu,yuboqing),
男 ,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法轮功学员。于柏青家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铁锋区。二零零三年,于柏青因讲真相被非法判刑三年,这不仅极大的伤害了他的身心,而且重创了他的家庭。他刚考完大学的儿子难以承受如此变故,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创伤,曾几度精神抑郁。于柏青的妻子无法忍受有关人员的频繁骚扰,不得不离职离岗,靠着他一个人微薄的工资艰难的供儿子大学毕业。 二零一一年于柏青离开家乡到山东省胶州市居住至今。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日,山东胶州市公安局出动百名警察大肆绑架当地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于柏清、宋桂芹、高秀娥、黄玉强、纪金木、王瑞莲、王瑞兰、张美香、宋继花、庄作杰、赵有芹、焦庆娥及其丈夫徐衍忠等20多人被绑架。 据说这次绑架有个关键人物是胶州市政法委代书记杨海刚、胶州市公安局局级干部杨升江,在他的直接指挥下的各个派出所挨家挨户搜捕绑架法轮功学员。此后,胶州市中共不法人员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没有停止过。 于柏清、徐衍忠、纪金睦等被非法关押在胶州杜村看守所,被胶州国保构陷到胶州检察院,后被转往黄岛检察院、法院。 二零二一年七月九日,胶州市检察院对于柏青下达了批捕通知书,两个多月后,构陷他的卷宗移送到黄岛检察院,于柏青的律师阅卷后,认为批捕证据不足,随递交了退卷申请书,黄岛检察院将其卷宗退回胶州市公安局。没想到胶州市公安补充侦查的结果竟变成了漏洞百出的“团伙案”。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法轮功学员于柏清被构陷案件,被黄岛检察院退回胶州公安国保补充侦查。 因疫情,黄岛区法院取消二零二二年三月四日对法轮功学员于柏清庭审。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八日上午,青岛市黄岛区法院使用「云」庭审,非法对法轮功学员于柏清进行三方远程视频开庭(律师在原地,不到胶州)。法官欧晓彬在律师不同意这样做的情况下,仍然坚持三方视频开庭。 于柏清对公诉人以《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指控,阐明法轮功不是邪教,修炼法轮功合法,以本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没有产生法律后果,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 律师综合多个方面为于柏清做了无罪辩护。律师从程序法指出法官多处违法,如:案件管辖权的问题、使用「云」系统视频开庭限于速裁程序案件等,法官欧晓彬(女)说视频开庭是经过当事人同意的。庭审两小时,最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黄岛区检察院公诉检察官: 孙春芳,黄岛区法院法官:欧晓彬。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五日,黄岛法院对于柏青非法判刑八年、罚金五万元。
迫害类型:
非法批捕;
非法审讯;
抄家;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非法罚款;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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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黄岛法院欲对青岛市胶州市法轮功学员于柏清非法开庭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34850.html#21121423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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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33049.html#21103022514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29426.html#21810234159
山东省胶州市多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情况补充
山东胶州市至少十六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山东胶州市多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情况补充
相关单位及个人:
黄岛区法院法官:欧晓彬(女) 0532-86988437
黄岛区检察院公诉检察官: 孙春芳0532--83012321
胶州市政法委:地址:胶州市北京路1号
书记孙晓兵13853295555
610主任陈宝东53282288570、13806392997
610副主任李军锋53282288073、13356852525、
胶州市公安局
地址:胶州市厦门路1号 邮编:266300
公安局局长:李昌
国保大队:
地址:胶州市厦门路1号
教导员刘忠珍 053266585531 18366237616
副大队长窦宝峰 053266585576 13606305127(多次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本次又参与)
副大队长刘林华 053266585575 13905427279
中队长逄京辉 0532-66585575 13606305118(曾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责任单位及恶人:
胶州市公安局
黄岛区法院
胶州市北关派出所
黄岛区检察院
:
孙春芳
胶州市杜村看守所
胶州市检察院
更新日期: 2024年8月4日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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