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俊(赵成娟)
简介:
赵俊(赵成娟)(Zhao,Jun(zhaochengjuan)),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二零年六月三日9时许,王玉英、李敬娥、赵成娟三人在惠民县皂户李镇向民众讲真相、贴传单时,被警察发现绑架,之后每人各罚款1万元而获保释。事过一年半后,惠民县公安局610、国保又重翻旧案,重启迫害。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公安局将法轮功学员王玉英、李景娥、赵俊(赵成娟)的构陷到县检察院立案批捕。一年之前,在惠民县皂户李乡集市上讲真相,被恶人举报。日前,王玉英、李景娥、赵俊已被“取保候审”。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被惠民县法院非法判刑。王玉英、李敬娥被非法判刑各1年,并被勒索罚金每人各5000元。赵成娟被非法判刑9个月,并勒索罚金3000元。 王新忠、刘淑风、刘伟东、王玉英、李敬娥、赵成娟等法轮功学员的被非法判刑,惠民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610办公室主任马伟国负有主要责任。
迫害类型:
恶人举报;
非法批捕;
绑架/劫持;
非法罚款;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435273.html#211223215941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434960.html#211216215550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26935.html#21612235135
相关单位及个人:
马伟国手机:13256494662 18860595025
国保大队办公电话:0543-535601
惠民县公安局电话:0543—5356328 3129534
公安警察: 15866665450
南门街书记:李佃明 15065297968
责任单位及恶人:
惠民县公安局
惠民县检察院
惠民县法院
更新日期: 2022年1月1日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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