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四美
简介:
王四美(Wang,Simei),
孝感市汉川法轮功学员。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六日,肖艳芳、刘义波、王四美、王庆、舒运兰等五人到汉川市马鞍乡联洪村、天成村告诉村民法轮功遭迫害真相及避疫良方,被不明真相的村民举报,遭马鞍派出所警察绑架。第二天,五人因疫情原因被放回家。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九日,汉川市公安局对肖艳芳、刘义波、王庆、王四美、舒运兰五人下达“监视居住通知书”。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汉川市公安局又通知肖艳芳等五人到国保大队“谈话”,预谋进行进一步迫害。随后,汉川市公安局对肖艳芳等人进行了一个多月的监控、跟踪。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五日上午,胡汉姣与法轮功学员王四美,到分水镇地区,告诉世人避疫良方,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遭分水派出所警察绑架,被上报到汉川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当日下午四时左右,胡汉姣与王四美被送至汉川医院体检。几天后,两人被非法刑事拘留。随后,汉川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将胡汉姣与王四美构陷到检察院。 二零二一年六月八日,接到律师打给家属电话。汉川法轮功学员肖艳芳、刘义波、王庆、王四美面临庭审.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下午一点过后,胡汉姣被非法开庭,两点左右结束,法院没有宣布庭审结果,推说合议庭研究后再宣布。 当天上午九点三十,被非法庭审的还有汉川法轮功学员肖艳芳、刘义波、王庆、王四美,十一点左右结束。 二零二一年六月下旬,孝昌县法院作出枉法判决,胡汉姣、王四美遭诬判四年,肖艳芳遭诬判三年六个月,刘义波遭诬判三年九个月,王庆遭诬判三年。
迫害类型:
非法判刑;
绑架/劫持;
监视/跟踪;
非法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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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汉川法轮功学员肖艳芳、刘义波、王庆、王四美面临被庭审
责任单位及恶人:
汉川市公安局
孝感市政法委
武汉女子监狱(宝丰路女子监狱)
孝感市中级法院
马鞍派出所
孝昌县检察院
孝昌县法院
孝昌县政法委
分水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4年9月20日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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