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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玲(陈小琳)

简介:
陈小玲(陈小琳)
(Chen,Xiaoling), 女 , 51岁 , 湖南省宁远县教委职工,陈小玲女士曾经身患严重的类风湿关节炎,全身大小关节严重畸形,平时只能很吃力地走十来米远,生活不能自理。一九九八年九月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却渐渐好起来了,能够上街散步。这位几近残废的女子,只因坚持修炼法轮功,屡遭抓捕和关押,被非法判刑四年,在湖南省女子监狱受尽折磨。

士二零一五年九月,陈小玲女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同时彻底清除江泽民以国家、政府的名义对法轮功所作出的一切不公正的定论、规定、禁令、限制,立即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被非法拘留、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
下面是陈小玲女士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份事实与理由:

●修炼法轮功脱胎换骨
我叫陈小琳,也叫陈小玲,是湖南省宁远县教育局职工,因患类风湿性关节炎,全身大小关节变形,身体浮肿,生活不能自理,行走非常困难,同时还患有支气管炎、贫血、胃病、失眠、便秘、心律不齐等病症。为了治病,我尝试了各种治疗方法,都不见效,反而更加严重,上厕所都很困难,痛苦不堪,整天愁眉苦脸。父母为我操碎了心,亲戚朋友为我难过!
一九九八年八月,在我父母的引导下,我开始学法轮大法,看完大法的几本书后,我豁然开朗,《转法轮》让我懂得了做人的目的和人生的真谛,明白了造成人有病和所有不幸的原因是甚么,知道了善恶有报,不失不得,真、善、忍才是衡量好坏人的唯一标准。我觉得我的生命有希望了。从此,我的人生观也发生了转变,我不再怨天尤人,而是乐观的对待自身存在的困难,我每天读《转法轮》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我的身体也在一天天的好转,我从此再也没吃过一粒药,也没打过一次针。
在十多年的不断修炼中,我的内心变得诚实、善良、宽容大度,现在我吃得香,睡得香,皮肤白里透红,精神焕发,除表面关节还没恢复,其它所有病症全部都消失了,我每天上街散步,还可以购物了,看见熟人主动礼貌的跟人家打招呼,街坊邻里都说我完全变了一个人。
是法轮大法挽救了我,给了我新生!法轮大法能使人身体健康、道德高尚,是万古以来最正的正法!

●坚持修炼屡遭抓捕和关押、父亲含冤离世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操纵整个国家机器,制造谎言,使用暴力,对法轮大法和大法弟子发动了一场血腥的镇压,用抄家、抓捕、关押、强制洗脑、劳教、判刑、开除工职、开除学籍、打死、打残、甚至活摘器官等种种手段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我也遭到了残酷迫害。二零零零年古历六月,宁远县610欧阳明德、李明昌(遭恶报死亡)、李双妹,公安局政保股黄成铁、欧阳力军等一帮人在宁远县实验小学办洗脑班,我和十多个同修被非法关押在那里精神折磨十三天。同年古历七月,又是六月办洗脑班的原班人马,在宁远县公安局食堂餐厅,后转到610办公室第二次办洗脑班(共九天)。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下旬,610李明昌、李双妹,公安局政保股黄成铁、欧阳力军等人到我家非法抄家,劫走我的大法书,他们把我和我父亲都抓到公安局非法审问,当天放我回家,我父亲被非法关押到宁远县看守所,第二天又把我抓到看守所非法关押,我被非法关押一百六十五天才被释放回家,我父亲陈贵祥被非法关押二十多天,是我后妈和我弟弟妹妹他们天天找各级领导苦苦哀求,我才被释放回家的。
在看守所,我父亲遭十多个犯人毒打,腹部受暗伤,头发被剪掉,衣服被脱光,用冷水冲,那可是寒冬腊月的天气啊!在那里他身体受到残害,人格受到侮辱,从看守所回家后,直到去世的五、六年中,610、国保大队的人经常来我家骚扰、恐吓、抄家、抢劫,还抓捕关押我,不仅打我,还打我弟弟,关押我弟弟。父亲总是生活在担惊受怕的痛苦之中,巨大的精神打压和之前在看守所对他造成的身体伤害,我父亲的身体每况愈下。后来二零零六年刚过完新年,对于我这个连生活都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却被冠以莫须有的罪名,枉判了四年有期徒刑,这对于父亲又是一次沉重的打击,在我被非法关押到长沙女子监狱不久,父亲就于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六日永久的离开了人世,终年六十九岁。
二零零二年古历九月下旬,我在鲤溪老家被公安局黄向东、蒋朝佑、欧军、610李双妹等人把我绑架到宁远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二十八天。
二零零四年古历十一月,有一天我不在家,我弟弟他们在家,公安局国保大队一伙人到了我家,我的房间锁着门,他们就用脚踢开我的房门,锁被踢坏,然后把我的房间翻得乱七八糟,偷走我的大法书、师父的法像、真相数据,以及烧香用的香炉。
二零零五年三月,610办周耀明、乐永珍、唐某,公安局国保大队蒋文旺、刘云飞、蒋朝佑、周也等人到我家非法抄家,把我的大法书及真相资料全部劫走。二零零五年五月,610办主任周耀明强制教育局停发我的工资,从那时起,直到现在我就从未领过一分钱。当时教育局长是李有财,书记是欧红杰。

●被非法判刑四年,受尽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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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下旬,永州市宁远县以县公安局长、兼县国安头目张珞,县610办公室主任周耀明为首的恶警,对宁远县的大法弟子十几次的非法抄家和非法搜查,恶警对大法弟子的迫害不择手段,甚至连身患残疾的陈小玲也不放过,她因坚修大法,被邪恶非法抄家几次,并从2005年5月份非法扣发了病休工资,现没有任何生活来源,陈小玲已经8个月没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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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古历八月初三,610办周耀明、乐永珍、唐某,公安局国保大队刘云飞、蒋朝佑、周也等人又到我家非法抄家,把我的大法书及真相资料全部收缴,刘云飞、周耀明他们两人各人使劲打了我几耳光,把我的脸打得又红又肿,痛了几天,当时我小弟俩口子带着孩子在家(孩子生下来刚满月),我小弟弟看他们打人很气愤,就打了周耀明一巴掌,结果周耀明暴跳如雷,狠命的使劲打了我小弟十多拳,还把他抓到公安局,又把他送进拘留所,非法关押六天。
二零零五年八月初六上午,我到高峰山市场买东西,正在市场里,被610办唐某带着几个年轻警察把我抓到看守所非法关押十七天。由宁远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教导员李茂军构陷所谓的罪状,交宁远县检察院陈汉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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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6日,以周耀明、刘云飞为首的6名恶警闯入大法弟子陈小玲家,刘云飞连打陈小玲几次耳光,周耀明也打了她两耳光,使她两天不能睡觉。陈小玲的弟弟看到他们没有人性,连残疾人也打,他出于自卫也打了周耀明一耳光。结果被周辉耀明追着连打几耳光又连打几拳;并被周耀明下令强行带到国安大队,后送到拘留所拘留7天。

2005年9月11日,以周耀明、刘云飞为首的4名恶警闯入陈小玲家,刘云飞连打陈小玲几次耳光,强行将她带走。当天,这伙人又闯入另一名大法弟子彭格荣家,把他骗到看守所与陈小玲一起非法关押17天。

2005年10月25日,恶警打电话给陈小玲的弟弟说,已起诉陈小玲,要他配合做陈小玲的工作,《九评》是谁给的,怎么与海外联系等。

陈小玲关押在湖南女子监狱因拒不接受洗脑和转化,每天晚上被罚站,因长期遭迫害,体力不支,昏死在地之后被刑事犯打醒继续罚站,恶人还骂她是不劳而获的寄生虫装死。她双脚血泡化脓,血肉模糊,恶人还不让洗澡,折磨得不成人样,现仍(2007-10月)还在迫害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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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古历十二月下旬,宁远县法院刑事庭通知我的父亲要我去开庭,我本着善念给法官、检察官、刑事庭长欧阳鑫等人讲真相,希望他们依法办案,不要执法犯法枉判好人,当时没有作裁决,我就回家了。等到二零零六年新年一过,二月下旬,法院又通知我父亲要我到法院去一趟,我去了后,在那里坐了近半个小时,法院刑事庭一个工作人员把判决书交给我,我一看,吓了一跳,居然把我这个连生活都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判了四年有期徒刑。
随后,马上叫两个工作人员开车把我劫持到宁远县看守所,因为我生活不能自理,看守所拒收,宁远县法院打电话强制他们收下我,我进看守所之前被女狱警奉某非法搜身。
在看守所被关了十多天后,于二零零六年三月八日,由宁远县看守所小宋司机开车,所长张志明、女狱警奉某、教育局法制股长张志德把我及另外二个女犯人一起送到湖南省长沙女子监狱,在女子监狱教转队(专门迫害大法弟子的中队),第二天被狱警周小兰打了二耳光,罚站十二个小时。每天被强制看诽谤大法师父的录像,强迫写批判大法和骂大法师父的文件,我不配合他们,周小兰就要我每天罚站,中午吃饭只坐二十分钟,然后继续站到晚上十二点,持续站了二十多天,两条腿肿的又大又硬,吃不下饭,睡不好觉(脚痛的受不了),最后左脚小指关节化脓溃烂才停止罚站。
在监狱,每天被犯人像文化大革命时开批斗会一样攻击我、侮辱我,等我脚稍微消肿但脚底还在流血,就被关押到攻坚班(牢中牢),不准睡觉,上厕所都受限制,只要打瞌睡,就被夹控犯用羽毛球拍使劲打我的脑袋,只要我一喊,她们就用胶布贴嘴,她们还往我的眼睛里擦清凉油,骂下流话,用扫厕所的扫把在我身体从头到脚扫一遍,她们用各种方法折磨我,(在教转队的七十天,被折磨得骨瘦如柴,九死一生),看我还不转化,就把我寄押到老残队,跟精神病人、重症病人、老弱残疾人关押在一起(教转队的人也叫我精神病),叫二个明白的正常人监控我,狱警说我不转化,不准她们帮我洗澡洗头,她们同情我,就叫精神病人帮我洗,后来她们也帮我,另外有明白的残疾人也帮助我。

二零零八年三月初三,因为我坐在床上,被老残队警官报告教转队警官说我炼功,教转队警察周小兰、唐影、邓某三人来到我住的监房,唐影一边骂大法师父一边拿手铐把我双手铐在铁床的扶梯上(高低铺),我双脚站在地上,站了十二个小时。
在监狱老残队被关押三年零七个月。二零一零年二月四日,宁远县教育局开车,宁远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我大弟和妹妹还有堂弟他们一起把我接回家。回到家才知道宁远县教育局已经下了开除我工作的通知。当时的教育局长是刘国胜,书记是游知祥,纪委书记黄琼辉具体管实施。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三日下午2点左右,610周耀明、乐永珍、公安国保大队徐克光、蒋朝佑、舜陵镇欧双才等一伙8人,又到我家及王春兰、唐富志家进行恐吓、骚扰、抄家,我的大法书籍和真相数据又被洗劫一空。
二零一二年四月,公安局国保大队黄友华一伙人又到我家非法抄家,把我好不容易请来的《转法轮》抢走。

●被控告人江泽民罪责难逃
我因身体不好,自炼法轮功,是平民百姓修心养性之举,纯属个人信仰,完全符全《中国宪法》信仰自由的规定,而且对家庭与社会都有好处,何来之罪?在长期的关押和囚禁中,使我和家人的身心都受到了很大伤害,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江泽民集团的行为已经是天理难容!
我,陈小琳,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妇女,我和我的家人的遭遇,也只是千千万万法轮功弟子所受江氏集团残酷迫害的冰山一角,这场迫害不仅使法轮功蒙受不白之冤,使法轮功学员惨遭身心虐杀,还通过威逼利诱中国民众参与这场迫害中,使人陷入不义,从而摧毁了整个社会的道义良知,使中国社会的道德水平急速下滑。
依据《国际法》、《中国宪法》和《中国刑法》等有关规定,被控告人江泽民的行为构成了反人类罪、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故意杀人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报复陷害罪、滥用职权罪、迫害罪、侮辱诽谤罪、强迫劳动罪、长期任意监禁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非法入侵公民住宅罪、枉法追诉裁判罪、违犯公共安全罪、利用邪教(共产主义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
在这里我暂不起诉江泽民以外的所有涉案人员,因为我知道他们也是受害者,其实他们绝大多数都是有同情心、有良知的人,虽然他们当时对我等下毒手,但我相信他们终有后悔的一天,我等待着他们的清醒,但机会不多了,在此我也希望这些人能抓住这稍纵即逝的良机起诉江泽民,因为他们不但是受害者,还是直接接受命令者,更是这场空前浩劫的重要证人,将功补过吧,不要成为历史的罪人。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惩恶扬善,匡扶正义,为了结束迫害,挽救世人,因此,我请求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把对我及所有大法弟子造成严重伤害的元凶江泽民依法提起公诉,接受法律的大审判,并要求对被控告人江泽民依法惩处。

迫害类型:
执法机关以外的单位非法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洗脑/送洗脑班逼迫放弃信仰私闯民宅绑架/劫持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非法关押非法审讯逼迫供出其他大法弟子敲诈/掠夺/破坏财物迫害亲属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毒打/殴打非法劳教关押期间,剥夺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条件骚扰威胁/恐吓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伪造证据将大法弟子劳教、判刑非法起诉非法判刑定期思想汇报制度用篡改后的经文来欺骗大法弟子强迫观看迫害过程清身人身侮辱体罚罚站关小号不准上厕所剥夺睡眠眼睛,嘴都用黄胶带封上用刺激物涂抹眼部监视/跟踪精神酷刑长时间吊拷铐在某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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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永州市宁远县恶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永州市区号:0746 宁远县区号:0746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住宅电话 手机
张珞 县公安局长 7223015 13974689715
蒋文旺 局长助理 7222878 13707466831
周耀明 610主任 7229610 7222103 13974642549
乐永珍 610副主任 7229610 7223688 13974649800
刘云飞 国安大队长 7223539 7232703 13874385880
李茂军 国安大队教导员 7223539 7233059 13874386429

责任单位及恶人:
湖南省女子监狱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2号信箱,邮编410004 区号:0731<br>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528号<br>传真:2323023<br>监狱长:赵星云<br>副监狱长:赵兰 住址:女子监狱宿舍10栋3单元506号<p>监狱长 周武 <br>副监狱长 龙桂芳<br>教育科科长 薛芳(非常邪恶,警服牌号 4321523)<p>李春晖 原教转中队队长,现教育科副科长<br>李玲、薛芳 原教转中队队长,现五监区教转一队队长<br>罗奸(同音)原教转中队队长,现五监区教转二队主管队长<p>湖南省女子监狱电话:2323000-2323999(部份是办公电话,部份是监狱警察、职工私人电话)<br>教转大队(六监区)电话:2323040<br>六监区监区长:肖萍<br>六监区副监区长:周婵 小灵通电话:6892583<br>教转二队电话:2323153(队长:罗坚)<br>罗坚手机:13974856700<br>副监狱长赵兰电话:<br>2323007(办)2323878(宅)13308498728(手机)<br>家庭住址:女子监狱宿舍10栋3单元506号<p>第六监区监区长 肖平<br>前任副监区长 周婵 小灵通电话 6892583 警服牌号4321582(非常邪恶)<br>现任副监区长 李珺 警服牌号4321583(非常邪恶)<br>指导员 邓瑾 警服牌号4321032 (非常邪恶)<br>主管队长 袁x x  警服牌号4321691 <br>暴力洗脑班队长 毛慧萍 警服牌号4321683<br>欧阳秀 警服牌号4321044<br>邹永红 警服牌号4321811<br>张玉宇 警服牌号4321765<br>周小兰 警服牌号4321731<br>于红艳 警服牌号4321746<br>罗 坚 警服牌号4321036<br>李 琳 警服牌号4321243<br>刘 纤 警服牌号4321444<br>王 蓉 警服牌号4321670<br>罗 辉 警服牌号4321456 <p>六监区二队长:唐影,教育副科长:薛芳,恶警:袁立华(后调到普通监区)。<p>主要参与工作犯恶人姓名;<br>黄 萍 陈 群 刘 艳 霍 蓉 向莲花 陈智莉 周秋芳<br>曾玲莲 杨智慧 袁有玲 蒋爱军 李莉辉 吴彩虹 陶海燕<br>何萍珠 刘忠兰
湖南省女子监狱(长沙女子监狱)湖南省女子监狱:<br>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528号,邮编410004<br>电话:<br>监狱长罗有田<br>副监狱长郭艳妮<br>高度戒备监区:<br>监区长张某某,40多岁<br>副监区长:胡蓉、杨某某<br>主管队长:唐影、杨霞<br>主管攻坚迫害狱警:范蕊、文小芳、张玉宇<br>其它狱警:李军、凃娟、周婵、李鲜艳、袁平芳、童艾<p>陈泽龙(监狱长)<br>丁喜华(副监狱长)<br>大队长 张玉宇 周婵 薛芳 刘永清 李军 范蕊 李雪<br>凃文利 文小芳 袁平芳 刘芊<br>参与迫害的服刑犯人<br>邓涛(主凶) 银静(主凶)<br>龙琼 胡小梅 彭光敏 宋凤祥<br>瞿莉 周烨 全艳 龙朝英 顾景平 皮湖艳<br>唱艳琴 冷静 陈卫平 陈卫红 陈建平 李亦平<br>钟霞<p>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2号信箱   邮编:410004<br>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528号<br>传真:2323023<br>电话:2323000──2323999(部份是办公电话,部份是监狱警察、职工私人电话)<br>教转大队电话:2323040<br>教转二队电话:2323153(队长:罗坚)<br>监狱长:赵星云 <br>政委:聂薇<br>副监狱长赵兰  电话:2323007(办)2323878(宅)13308498728(手机)家庭住址:女子监狱宿舍10栋3单元506号<br>教育科:0731-2323039<br>科长:敖春玲13975163288(手机);副科长:张卓13975868160(手机)<br>薛芳手机:13787788566<br>教转大队警察<br>周婵 小灵通电话:6892583<br>队长罗坚 手机:13974856700<br>狱政科刘科长手机:13908481832<br>狱政科:2323030<br>狱侦科:2323043<br>入监队:2323710<br>出监队:2323042<br>办公室:2323020<p>入监队: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2号信箱, 邮编:410004<br>科长:田华;副科长:文小莉;其他狱警:吴小妹;<br>狱侦科:0731-2323043;狱警:周××、卓××等<br>入监队:0731-2323710;狱警:唐清云、龙燕红等<br>出监队:0731-2323042;<br>狱警:韩丽华(主管狱警)、兰××、 孙××等<br>办公室:0731-2323020<br>生卫科:狱警有邹湘柳、周巧等<br>知晓姓名的女子监狱其他狱警有:韩玲翠、郑佩先、欧向阳、罗敏、周淑英等 : 唐英周小兰
宁远县公安局局长:宋志雄,手机18007466299 : 刘云飞黄成铁黄向东黄友华周也李茂军张珞
宁远县610办公室宁远县委610头目周耀明:<br>电话:0746-7229610 7222103 13974642549<br>主任:乐永珍,手机13319666811、15074688000<br>周耀明,手机15907467766<br> : 欧阳明德欧阳力军李明昌李双妹乐永贞周耀明
宁远县国安大队 : 徐克光蒋朝佑欧军
宁远县公安国保大队宁远县公安国保大队队长刘云飞<br>电话:7223539 7232703 13874385880<br>宁远公安国保大队教导员李茂军<br>电话:7223539 7233059 13874386429<br> : 蒋文旺
湖南宁远县检察院检察长:蒋大文,手机13874742666<br>公诉科<br>科长:奉城彬,手机13974641858、18075812858;<br>副科长:黄军辉,手机13874357156、18075812866<br> : 陈汉清
舜陵镇委
舜陵镇综治办 : 欧双才
宁远县看守所所长:欧鹏飞,手机18074629688 : 张志明
宁远县教育局 : 黄琼辉刘国胜游知祥李有财欧红杰张志德
宁远县法院院长:唐小辉,手机13874606588<br>立案庭庭长:周友义,手机13874642093<br> : 欧阳鑫

更新日期: 2016年7月4日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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