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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春梅(徐春梅)

简介:
丁春梅(徐春梅)
(Ding,Chunmei(xuchunmei)), 女 , 50岁左右 , 江西九江市德安县法轮功学员。

徐春梅,曾用名丁春梅,于一九九八年十月开始修炼法轮功,她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多理解他人,善待他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团伙疯狂迫害法轮功后,徐春梅到北京上访,被劫持到丰台体育馆非法关押。她被当地的公安和单位领导劫持回到当地,他们把她非法关押在看守所,逼迫她写保证书放弃信仰,威胁不写就不放回家。期间,公安及610办公室还有司法警察等人撬门入室,抢走她家中所有的大法书籍,抽屉,衣服,被子全部扔在地上,一片狼藉。

二零零零年徐春梅被非法劳教二年,当时孩子只有三岁,她丈夫也被迫放弃信仰。公安、派出所经常不出示任何证件搜查,她公公由于长期受到这样的迫害与煎熬,于二零一零年六月去世。

二零一四年四月因发放神韵光盘,徐春梅被德安宝塔派出所送往九江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公安、610多次的迫害使她家人在极度的恐惧、压抑中度日。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上午,徐春梅在德安开发区私人老板药店上班时,被德安县恶警绑架、非法抄家,她被非法关押至共青拘留所。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九日,徐春梅被江西九江市永修县法院非法开庭判刑一年六个月,被勒索罚金一万元。二零二一年她对三个部门投放的真相资料和劝善信,被当作所谓的“罪证”。

徐春梅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她严肃地告诉来人,自己没有犯罪,绝不承认这强加的迫害,因为修炼法轮功是合法合理的。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抄家非法关押骚扰非法劳教非法拘留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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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德安县法轮功学员徐春梅被非法判刑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31900.html#2192522503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27659.html#2171222843

责任单位及恶人:
德安县公安局【德安县国保大队】大队长:金小祥,手机:13879261156。
九江市拘留所
永修县法院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涂埠镇建昌大道14号<br>邮编:330300<br>法院联系电话:0792-3232731<br>永修县法院院长 李晓珅<br>副院长刘云<br>刑庭庭长罗大毛0792-3265641<br>副院长 刘云、蔡文婷<br>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叶方恺<br>审判长 王海燕、郭世银、黎哲风、赵洋<br>法院政工科科长 邹丽
共青市拘留所
德安县宝塔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4年8月29日 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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