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春梅(徐春梅)
简介:
丁春梅(徐春梅)(Ding,Chunmei(xuchunmei)),
女 ,
50岁左右 ,
江西九江市德安县法轮功学员。徐春梅,曾用名丁春梅,于一九九八年十月开始修炼法轮功,她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多理解他人,善待他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团伙疯狂迫害法轮功后,徐春梅到北京上访,被劫持到丰台体育馆非法关押。她被当地的公安和单位领导劫持回到当地,他们把她非法关押在看守所,逼迫她写保证书放弃信仰,威胁不写就不放回家。期间,公安及610办公室还有司法警察等人撬门入室,抢走她家中所有的大法书籍,抽屉,衣服,被子全部扔在地上,一片狼藉。 二零零零年徐春梅被非法劳教二年,当时孩子只有三岁,她丈夫也被迫放弃信仰。公安、派出所经常不出示任何证件搜查,她公公由于长期受到这样的迫害与煎熬,于二零一零年六月去世。 二零一四年四月因发放神韵光盘,徐春梅被德安宝塔派出所送往九江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公安、610多次的迫害使她家人在极度的恐惧、压抑中度日。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上午,徐春梅在德安开发区私人老板药店上班时,被德安县恶警绑架、非法抄家,她被非法关押至共青拘留所。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九日,徐春梅被江西九江市永修县法院非法开庭判刑一年六个月,被勒索罚金一万元。二零二一年她对三个部门投放的真相资料和劝善信,被当作所谓的“罪证”。 徐春梅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她严肃地告诉来人,自己没有犯罪,绝不承认这强加的迫害,因为修炼法轮功是合法合理的。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抄家;
非法关押;
骚扰;
非法劳教;
非法拘留;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广西、青海、江西、内蒙古官员参与迫害法轮功而遭报
参与迫害法轮功-江西省又有三名官员遭报
江西德安县法轮功学员徐春梅被非法判刑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31900.html#2192522503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27659.html#2171222843
责任单位及恶人:
德安县公安局
九江市拘留所
永修县法院
共青市拘留所
德安县宝塔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4年8月29日 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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