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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兴文

简介:
白兴文
(Bai,Xingwen), 女 , 70岁 , 山东省东营市胜利油田孤岛地区法轮功学员,胜利油田职工家属,家住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孤岛镇协作二村。一九九五年修煉法轮大法。

二零一零年,白兴文在发放真相资料时遭人构陷,一度被绑架到利津看守所,非法关押一天,遭受非人待遇,一天没给一口饭吃,一口水喝,还不时的被警察辱骂和恐吓。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清早七点多,白兴文和回娘家的二女儿以及两个外孙正在家中,听见外面传来奇怪的敲门声。敲了一阵,又听见粗暴的撬门声。女儿忍不住隔门责问,有个自称是老年办的人说:“要找白兴文了解点情况。”一个警察从猫眼处给白兴文的女儿看了他的警官证,他是国保大队大队长任安远。

任安远也说要找白兴文了解点情况。前后僵持了十来分钟,白兴文的女儿打开了房门,忽的闯进来七、八个人,皆着便衣,不知是何身份。为首的一个穿白T恤的男子,手拿着笔和一张表格,进门拿两张证件晃了晃,然后对白兴文女儿说:“我们根据‘某某某条款’要对你家进行检查。”白兴文的女儿有点懵了,小心探问:“这个条款是什么意思?” 这个人训斥道:“我没有义务给你科普法律知识,自己查去!”

这时白兴文和女儿请进入家中的这些人都坐下,给他们打开了空调,泡了茶,想与其平和的对话。可这些人并不象他们开始在门口对话时说的那样,要找白兴文了解点情况,他们没有想沟通交流的意思。任安远打了通电话,随后就又来了几个着便装的男子,对白兴文的每个房间翻箱倒柜,开始非法搜查。

之后,有两人拿过一个写着“证物箱”的大纸箱,他们抢走了几十本大法书、大法师父的三幅大法像和三幅小法像、五个音频播放器、一个DVD播放器、一个视频播放器、一个小法轮章、一个重型裁纸刀、一千多元钱、许多打印纸等等许多私人财产。这些人边装箱,一边拍照。整个非法搜家过程持续了近三个小时,家里的每个角落包括卫生间、床底、橱顶、床缝等地方他们也不放过。把橱顶存放的二十年前的磁带都翻出来拿走。

当他们开始往外搬东西时,白兴文奋力冲去阻拦,被警察推开。白兴文难以抑制自己的情绪,不禁悲从中来。白兴文的女儿看到母亲痛哭,忍无可忍,情绪激动的指着警察呵斥他们:“你们不是说文明执法吗?!这叫文明执法吗?!你们不懂得尊重别人吗?就这么硬抢,这样对待一位老人吗?你如果别人对你母亲这样,你是什么心情?!”

白兴文的小妹早上去上班路过白兴文家,小妹刚进门,也被他们非法扣住,不让她上班,并强制白兴文小妹打电话给公司请假。

白兴文的外孙拿了手机,对警察的所作所为进行录像,想保留证据。他们以“不想上学了”相威胁,强迫孩子删掉录像。

他们搬完了白兴文家中的物品,又搜查白兴文女儿的汽车。白兴文看见他们从车里搜走了一台激光打印机、一捆新的10元人民币,共一万元、一个亚马逊电子阅读器等。

等车里搜查完,他们就要把白兴文强行带走。白兴文的女儿替母亲说话,他们就要将她女儿一起带走。他们再次欺骗她女儿说:“没有事,就是去派出所走一趟,了解一下情况。”

到了派出所,就完全不是他们口头答应的了。警察先是对白兴文母女俩进行了一番非法搜身检查,然后就把她们母女俩分开,各自到不同的审讯室。白兴文和女儿被强迫坐在犯人的冷铁椅上,先后有人带白兴文和女儿去采集个人信息,包括采血、采集手指指纹、面部信息、声纹采集、剪下头发采集DNA。

白兴文大女儿季英梅被带到海滨分局办案区,海滨分局警察对她进行了信息采集,采集完后把她带进审讯室,让她坐在铁椅子上,留下两名护卫队员看着她。一直等到下午两点左右进来了一男一女两名警察,开始了对季英梅的审讯。

非法审讯期间,警察对她连哄带骗,声称有清楚的照片为证,还有监控,欺骗她说别人都说了,她不说不行,老实交代。警察说:“你妈都揽到自己身上来了,你好意思吗?你良心上过得去吗?”“敢作敢当,有什么不敢承认的。”“你妈都七十岁的人了,你赶快说了就放你妈回家睡觉去了。”在警察的疲劳审讯和诱骗之下,季英梅身体和精神状况越来越差,高度紧张,精神恍惚,小腿开始浮肿,稀里糊涂地按着警察的意思完成了审讯。

所谓的“审讯”完成后,警察拿笔录和“认罪书”让季英梅签字并按手印。随后一直在铁椅子上坐到了七月十六日上午九点左右,有两名警察带季英梅去指认他们说的现场,总共带她去了四个地方,照相并让她指认。完成后回来才让她签字回家。

二女儿季英萍被带到审讯室后,警察殷军和刘录英也不具体讯问与他们所诬陷白兴文的所谓罪名有关的事情,刘录英对她说了一些类似“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不要做违法犯罪之事,你如果做了错事会影响到孩子以后的学业、工作……”“你家庭条件也不错,孩子也很优秀,要珍惜现在的一切……”等等诸如此类的话,殷军说:“不要好心当成驴肝肺,乖乖配合,一会儿就没事了。” 表面看似关心、实际上在用这种方式对她进行威胁施压。季英萍当时心里感到巨大的压力,担心老人孩子受牵连,也不愿再做过多思考,配合他们完成了审讯并签字。临走前在分局院里殷军警告她:“回去不要到网上乱说话!”季英萍说:“说什么?我也不知道说什么。”殷军说:“你不知道,到时候有人会找你,会告诉你说什么!”

他们在非法审讯的时候,一直哄骗带施压。后来他们把白兴文的女儿放回家。白兴文被送进河口区看守所。十天之后,白兴文被所谓的“取保候审”,于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回到家中。

与此同时,白兴文的大女儿家、王英母子家及杨永珍家都被非法抄了家,警察抄走了私人用的电脑及其它物品。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海滨分局警察刘录英和朝阳派出所警察宋铭轩再次登门传唤,劫持白兴文到朝阳派出所,白兴文的三个女儿赶到派出所询问要人,岂料大女儿季英梅当时就被非法扣押在派出所。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九日,白兴文母女依照法律规定向上级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各个法律部门及政府多个部门提交了法律文书:要求上级公安机关、检察院依法监督撤销她们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还她们母女自由和清白,并且依法控告警察的违法行为。

控告之后仅仅过了十多天,白兴文突然被海滨分局警察做出行政拘留十三天的处罚决定。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七日,白兴文向东营市东营区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诉海滨分局行政处罚行为违法。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白兴文收到东营区法院的多条短信通知,告知该行政诉讼已经成功立案,此案将于三月二十三日在东营区法院开庭。

正当白兴文和律师等待开庭时,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四日,白兴文又突然接到东营区法院立案庭的电话,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口头通知行政诉讼被销案了。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前后,家人接到东营区检察院的电话,得知白兴文被海滨分局构陷到了检察院。从辩护人处得知,季英梅和妹妹季英萍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的询问笔录竟然被滨海公安局海滨分局作为指控她们母亲犯罪的证人证言证据提交给了东营区检察院。

查询法律后,姐妹俩分别郑重地写了一份《关于被威胁、引诱、欺骗作证的笔录无效声明》,递交给了检察官,希望检察官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慎重判案,维护人间公平正义,还母亲以清白。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上午九点,白兴文在东营区法院第二审判庭被非法庭审。法官纪鹏辉当庭哈欠连连,一会儿发呆一会儿到处乱看,全无法官的威严。公诉人赵鹏全程读稿,语速飞快且声音很小,根本听不清楚,不给予思考的时间,导致法官问话时,白兴文都不知道公诉人说了啥。

公诉人赵鹏以《刑法》三百条为罪名诬告白兴文,律师从构成此罪的两个要素,邪教及破坏法律实施入手,进行了有力的驳斥,力证白兴文无罪。白兴文在庭审过程中陈述自我辩护意见,被法官纪鹏辉不耐烦的打断,声称明白了白兴文的意思,不用再说了。最后陈述时,白兴文刚刚说了一句话,法官纪鹏辉就以不能宣传法轮功为由强行打断,庭审草草结束。

当公诉人发表意见时,书记员全程都在记录;但是到了当事人及律师辩护之时,书记员却在选择性的记录。有好几次律师辩护时,书记员并没有打字动作,且庭审结束后也没有让当事人确认庭审笔录的内容是否属实。

非法庭审前,刘燕美、白兴文分别委托朋友和亲属做她们的亲友辩护人,均被东营区法院法官纪鹏辉和书记员史媛媛百般阻挠和威胁恐吓,纪鹏辉等人的违法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九日,七旬老人刘燕美和白兴文,分别被滨海市公安局绑架。白兴文当时血压高达170多,为了把她送进看守所,警察对看守所谎称血压140。

此前,他们曾被“取保候审”,公检法黑箱构陷,一个多月前被非法庭审。目前,刘燕美和白兴文被非法关押在滨海市看守所。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法院预谋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八日(星期二)违法判决东营市胜利油田法轮功学员白兴文。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八日,东营区法院法官纪鹏辉以视频开庭的方式对白兴文非法判刑三年半,罚金两万。白兴文认为自己无罪,当庭表示要上诉。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八日,一审过程中,当公诉人发表意见时,书记员全程记录,但是白兴文及其律师的辩护之言,书记员却选择性的记录。有好几次律师辩护时,书记员并没有打字动作,且庭审结束后也没有给白兴文确认庭审笔录的内容是否属实。由此,一审判决是无效的。

另外,一审后,法院委托公安机关出具的《认定意见》是刑事诉讼程序错乱的表现。

一审法官纪鹏辉在明知没有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却仍然枉判法轮功学员白兴文有罪,这是严重的执法犯法。

白兴文、季英梅母女于二零二一年七月被警察绑架,女儿季英梅在经历中共人员从肉体、精神及经济上的迫害后,于二零二二年十月九日清晨含冤离世,年仅45岁。71岁的母亲白兴文被非法判刑三年半,于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被劫入山东省第一女子监狱迫害。

迫害类型: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敲诈/掠夺/破坏财物非法审讯迫害亲属骚扰威胁/恐吓绑架/劫持非法拘留非法提审非法关押关押期间,剥夺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条件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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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东营区检察院车管中心主任 任耀海 0546-3012053 东营区检察院 赵鹏 0546-3012158 东营市东营区法院纪鹏辉 电话:0546-7035035 东营市东营区法院书记员 史媛媛 电话:0546-7035070 相关责任人信息 国保大队大队长任安远:18205461991 国保大队及朝阳派出所警察刘录英:0546-8506636(办);18505461988、15666219779 樊永平:18562956626 岳千里,山东省滨海公安局基地分局国保副大队长 15254465799 东营市滨海公安局海滨分局警察任安远(国保大队长)、殷军(副大队长)、张瑞(某部门负责人)、赵鲁勃、赵传勇; 海滨分局朝阳派出所:马玉强(教导员)、万德胜(副所长)、宋铭轩、刘录英、李红军、赵涛

责任单位及恶人:
朝阳派出所
利津县看守所
滨海(牛庄)看守所
东营区法院东营区法院:<br>法官张婷0546-8265070<br>东营区法院:(区号:0546)<br>姓名 办公室 住宅 手机<br>李爱群 8265001 8225052 13905460833<br>马兆萍 8265006 13562278288<br>刘强民 8265007 8261857 13563358266<br>延新干 8265009 8998777 13506366566<br>薛彦林 8265003 8235598 13780766126<br>李凤华 8265005 13589953653<br>执行局:<br>杨 彬 8265002 15954617877<br>崔红卫 8265160 8218719 13780766197<br>政工科:<br>王 磊 8265008 13954618989<br>审监庭:<br>李兰海 8265168 8793762 13706366548<br>监察室:<br>蒋 萍 8265168 15066007636<br>办公室:<br>刘海港 8265059 8261087 13780766186<br>民二庭:<br>刘富珍 8265158 13780766153<br>民三庭:<br>杨美香 8265151 8551253 13854656718<br>民四庭:<br>马日骏 8265162 8221277 13780766177<br>辛店法庭:<br>李秀芹 8265156 8338720 13780766170<br>立案一庭:<br>张怀刚 8265078 8261337 15066079898<br>执行一庭:<br>王 丽 8265086 8097908 13780766176<br>执行三庭:<br>刘建业 8265083 8791979 13780766105<br>杨玉华 8265085 13854620190<br>刑 庭:<br>周忠华 8265069 8261585 13780766169<br>刘树洲 8265070 13856466986<br>行政庭:<br>王桂丽 8265073 8262379 13780766107<br>任少华 8265075 8262187 13780766163
东营市河口区看守所
孤岛社区610孤岛地区“610”人员部份信息: <br>王忠兴,胜利油田孤岛社区护卫大队长,主要协同孤岛朝阳派出所迫害大法弟子。手机号码:13792066051<br>孙崇伦,胜利油田孤岛社区“610”主要负责人之一。手机号码:13792066011<br>李金水,胜利油田孤岛采油厂“610”主要负责人之一。手机号码:13054693556<br>刘录英,滨海分局(孤岛)国保大队“610”人员,迫害大法弟子的主要打手。手机号码:13561015358<br>姚立娟,刘录英妻子,手机号码:13005467958 住宅电话:0546-8889722 <br> : 刘录英
东营市滨海公安局海滨分局国保大队
东营区检察院东营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公诉科):<br>科长李征0546-3012151、18661396376<br>科长赵鹏0546-3012158<br>东营区检察院(区号:0546),<br>地址:东营区新区井冈山路910号,邮编:257000,<br>举报电话:0546—3012100<p>姓名 办公室 住宅 手机<br>李守勤 3012001 5620577 18661396601<br>冯宗利 3012002 8268936 18661396936<br>李乃煊 3012003 8201966 18678669966<br>李德智 3012005 8917611 18661396333<br>张 彬 3012006 8509950 18661396900<br>马红光 3012007 8255067 18661396960<br>王宝玺 3012008 8225696 18661396336<br>温夕辉 3012009 8093387 18661396377<br>李雪林 3012016 8209849 18661396387<br>张文成 3012057 8268959 18661396912<br>田居传 3012105 8268926 18661396939<br>控申科:<br>李志刚 3012050 8260688 18661396919<br>反渎局:<br>刘东峰 3012197 8306739 18661396396<br>监所科:<br>许新泉 3012099 8202920 18661396908<br>警务科:<br>任晓华 3012198 8268223 18661396300<br>公诉科:<br>周金锴 3012158 8268958 18661396300<br>反贪局:<br>李清泉 3012185 8268072 18661396388<br>办公室:3012068 传真:3012081 : 赵鹏

更新日期: 2023年12月9日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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