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
简介:
李强(Li,Qiang),
男 ,
年龄未知 ,
山东省威海市法轮功学员。大学毕业后,在威海电信局工作。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深夜,李强在威海邮电大楼八楼办公室,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竹岛派出所副所长徐东升没出示任何手续,就将李强绑架到派出所非法滞留72小时以上。李强被强制做笔录、收看央视造谣节目、写“不炼功保证”。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之后,单位领导以李强坚持炼功为由给他停职处分,李强被押在邮电培训中心,办所谓的“学习班”(即洗脑班)。每天派5、6个人监视陪同,强制李强看污蔑法轮功的电视和报纸,吃饭、上厕所、睡觉都有人看管。市、区公安局政保科(610人员)警察每天对李强进行非法讯问。 一九九九年十月份以后,李强的电话被监控,出门见朋友都有便衣跟踪。 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四日,李强到北京天安门广场打坐炼功时,遭到警察的拖拽、殴打,被绑架到前门分局,和几十名法轮功学员一起被关在铁笼子里。警察问不出身份信息,便将李强身上的现金300元搜走,没有开任何收据。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日,李强北京上访回到威海,当天被环翠公安分局政保“610”警察刘杰绑架到拘留所,被非法拘留15天。李强进京上访回到威海后,受到威海电信局下岗(失业)处分,每月只发给生活费。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日,李强被环翠公安分局政保警察刘杰绑架到看守所非法拘留29天。期间,李强被逼迫奴工劳动,用尼龙绳编织养殖海产品的网箱。每个监室都被分配很重的劳动任务,没完成就不准睡觉,每天都做到很晚。清早起来,双手肿胀不能握拳。因为过敏,李强手上长满了疙瘩。 期间,还遭到刑讯逼供,包括长期提审,晚上不让睡觉,锁在铁椅子上不能动。经常被用案卷打头,谩骂。他们看李强不配合任何讯问,就转而对他进行引供诱供,诱骗李强在他们编造的口供上签字。 二零零零年十月五日,李强再次被环翠公安分局政保警察刘杰绑架到看守所。拘留期间,被逼迫奴工劳动,用线穿珠串等饰品,指甲被线勒开出血断成两半。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日,刘杰通知李强被劳教3年,李强拒绝在通知书上签字,被强行送到山东省第二劳教所(王村劳教所)。李强因不放弃信仰,遭到大队长赵永明、副大队长郑万新为首的一伙警察酷刑折磨。他们强制李强长期双膝并拢坐在一种很窄的小板凳上,从早晨5点到晚上12点。一动就遭到呵斥、殴打,导致李强的臀部溃烂,裤子和皮肤粘在一起。李强经常发烧,身上皮肤溃烂、流脓。因为长期坐着很疼,腰部用劲,导致李强的腰椎有一节突出。 不写“三书”的法轮功学员,分批逐个被拉去禁闭室过电。多个警察多根电棍同时,电击嘴、腋下、大腿内侧、脚心。和李强一同被非法关押的青岛海洋大学硕士邹松涛被迫害致死后,劳教所暴力“转化”有所收敛,改为软硬兼施的欺骗洗脑,欺骗坚定的法轮功学员“转化”。李强因为拒绝“转化”,被强制几天几夜不准睡觉。不睡觉期间,由几组人轮流谈话,李强被迫害致神志不清。 在劳教所期间,李强对非法劳教决定依法提起申诉,所写的申诉书,遭到劳教所八大队大队长赵永明等警察的扣留。李强被逼迫奴工劳动,劳教所警察声称:“干的活还不够每天的饭钱。”所以没有任何工资,日用品要求家人给存钱才能买。 李强在劳教所被逼迫做的奴工产品主要有: 1、粘塑料假花,胶水中含有苯等有毒物质。长期接触,引起人头晕恶心,皮肤溃烂。 2、制作假眼睫毛,一副眼睫毛要100多根头发一样细的毛摆成,再刷上发胶定型。每天低着头在日光灯下,从早到晚,用镊子生产,完不成任务,不准休息。 3、加工服装剪线头(牛仔裤等),货物分批来,来货时,为了赶时间不休息,给很少时间吃饭。 4、加工电子元件铜线圈,每天完不成任务,不准休息。 5、到田地里种菜,用手推车搬运鸡粪,掏厕所。 二零零二年,李强离开劳教所后,仍然遭到持续的歧视。回到单位不能从事原来的技术岗位,改为从事体力劳动,只给发基本生活费,直到二零零四年才恢复正常工资。 二零零五年,李强随团赴韩国旅游,威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以李强在限制出境名单上为由,拒绝给他办理护照,要求他必须找单位和派出所开具不炼功的证明,并写“保证”才能办理护照。后来在海关,又将李强一人扣留,须要公安局“610”警察(刘杰)同意,才能放行。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逼迫放弃信仰;
洗脑/送洗脑班;
电话监控;
监视/跟踪;
非法审讯;
执法机关以外的单位非法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关铁笼子;
非法拘留;
非法提审;
坐/锁在铁椅子上;
剥夺睡眠;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打骂;
非法劳教;
坐小板凳;
毒打/殴打;
电击;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山东威海市法轮功学员李强遭受的迫害
责任单位及恶人:
淄博王村劳教所(王村洗脑班)(山东省法制培训中心)
:
郑万新,
赵永明
前门公安分局
威海市公安局
:
刘杰
环翠区北竹岛派出所
:
徐东升
威海市电信局
更新日期: 2021年8月31日 07: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