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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春凤

简介:
苏春凤
(Su,Chunfeng), 女 , 河北省沧州市法轮功学员。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一日晚十点多,河北省沧州市法轮功学员苏春凤、侯树元、刘在云、胡秀梅驾驶电动三轮车来到新华区邓家屯村西口,刚下车,就被新华区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将四名法轮功学员绑架到新华分局刑侦大队非法关押审讯,随即非法抄家。

这是沧州市新华分局国保队长高福松等人早有预谋的跟踪绑架案,警察未开警车,用了四辆普通车辆,每车三名便衣警察。此次非法跟踪绑架案蓄谋已久,由沧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牵头,新华分局国保大队主要负责实施,运河国保大队、开发区国保大队、开发区金岛派出所配合等多部门参与。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六日下午,侯树元被高福松送到沧州市看守所关押迫害;一月十八日下午,刘在云、胡秀梅被高福松送沧州市看守所关押迫害。苏春凤因身体原因,一月十四日被所谓“取保候审”回家。

法轮功学员的代理律师,通过去新华分局了解案情并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发现新华分局国保队长高福松等涉嫌违法办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律师向沧州市、河北省、中央等相关监察部门、执法监督部门,依法对高福松等人提出刑事控告并邮寄控告书。

二零二二年四月上旬,沧州市新华公安分局国保队长高福松将构陷侯树元、刘在云、胡秀梅、苏春风等四名法轮功学员的非法案件移送给新华区检察院。新华区检察院第一监察部耿伟接受该非法案件。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五日10点半左右,高福松将所谓“取保候审”在家的法轮功学员苏春凤带到检察院,待了一会儿,高福松将苏春凤送回家,并称,以后这个(构陷)案子交检察院了,跟他就没关系了。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四日,沧州市新华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批捕负责人耿伟,将构陷法轮功学员刘在云、胡秀梅、侯树元、苏春风(苏春风取保候审在家)的所谓“案卷”移送沧州市运河区检察院。运河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批捕起诉负责人孔令霞(女)接受该非法案卷。

五月二十日,高福松又给苏春风打电话说:“检察院的要和你见面。”苏春风说:“我在门市等你们。”上午十一点,高福松一伙五人来到门市,其中一男一女说,我们是检察院的,也没有亮明证件,也没有说姓名。后来才知道,女检察官叫孔令霞,是运河区检察院的。

孔令霞坐下后,说:“公安机关移送你涉嫌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苏春风说:“我不服,我破坏的哪个法律实施呀?你作为检察官,你要乱扣罪名那随你们说,但是你得给我拿出证据。你没有证据证明我怎么破坏的?我一个家庭妇女、一个老百姓,怎么破坏的法律实施啊?”孔令霞说:“按照法律规定,你可以请律师进行辩护。”苏春风说:“你们应该给我解释一下,让我明白我破坏的哪个法律实施?”

孔令霞说:“你炼法轮功吧?”苏春风说:“炼法轮功不违法。中国没有一条法律说炼法轮功违法。”孔令霞说:“咱们国家严令禁止炼法轮功,法轮功是×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苏春风说:“没有。公通字【2000】39号文中,十四种邪教里边没有法轮功。”

孔令霞说:“那年暴动是炼法轮功的干的吗?”苏春风说:“你是说‘自焚’的事吗?那是造假,陷害,是江泽民一伙干的,找了几个演员,抹上防火涂料,陷害炼法轮功的。如果是‘自焚’升天,为什么不找一个清静的地方,没人打扰的地方去烧呢?为什么去天安门呢?”

孔令霞说:“这是国家定性的。”苏春风说:“这不是国家定性的,是江泽民的信口雌黄,只是个人言论,他不能代表国家、代表法律。现今没有一条法律给法轮功定罪,公检法参与迫害法轮功都没有红头文件,都是口头传达。”孔令霞说:“为什么国家打击呢?”苏春风说:“那是江泽民出于嫉妒。几年时间有一亿人炼功,炼法轮功的人太多了,江泽民害怕。”

孔令霞说:“你们反党反社会。”苏春风说:“都是扣罪名,就象你刚才说我破坏法律实施,你得给我拿出证据来,我破坏哪条法律实施?谁受到了危害?得给我证据,你们不能随便说。我什么坏事都没干,你们让我认这个罪,我不认罪。”孔令霞说:“不认是你的权利。”

孔令霞说:“案发当天你上那去干什么去?”苏春风说:“我们什么都没干,刚下车就被高福松等人就把我们绑架了。”孔令霞说:“你们带法轮功的书了吗?”苏春风说:“《宪法》规定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我们拥有书不违法。”孔令霞到最后也没有给苏春风解释她破坏了哪条法律实施。孔令霞没词了,却说苏春风“抠字眼”。孔令霞说,有些文书需要苏春风签字。苏春风说:“都是扣的罪名,我不签字!”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日,法轮功学员的代理律师,给运河区检察院孔令霞打电话询问情况。孔令霞称,案卷已经退回新华分局国保大队所谓补充侦查。律师询问准确的退侦日期,孔令霞不予告知。后来才得知退卷时间是六月十四日。

案卷交道新华区检察院和运河区检察院后,律师也同样上交了要求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书,新华区检察院耿伟没有回复,运河区检察院孔令霞同样说需要请示领导,最后未给答复。

案卷退回公安局后,新华分局的高福松、南大街派出所张勇等人,为拼凑所谓证据,公然违法给两名法轮功学员的电动车上偷装定位监听仪器;骚扰侯树元、刘在云的家人、骚扰被所谓取保候审在家的苏春风、骚扰侯树元同事、市场上的商户。

二零二二年七月三日,高福松态度很强硬地给法轮功学员苏春风打电话:你在哪儿了?找你有事。苏说:我在外面。高说:你赶快回家,我们去你家等你。苏说:我不和你们见面,没有什么好说的。高说:说什么那是你的事。晚上七点来钟,高福松一行几人来到苏春风家敲门。苏春风的丈夫给开了门,问:有什么事?高说:找苏春风。她丈夫说:她不在家,有事和我说。高说:那明天让她去公安局。他们就走了。

七月四日,苏春风没去公安局,五日下午五点多,高福松、崔强、苑婷婷,还有两个不知姓名的人,其中有一个录像的,五人中只有高福松穿警服,其余的都是便装,他们来到苏春风的门市。高福松说:跟我们去公安局。苏说:不去,我没犯法,孔令霞也没说清我破坏了哪条法律实施。高福松高声说:孔令霞也没说你没犯法,你不走就架你走,你看外面那么多人都看着呢。苏春风说:我又没干坏事,都知道我是好人。

高福松、崔强强行架苏春风的胳膊,苏春风高喊:救命啊……!崔强手指抠苏春风的大臂内侧,当时就被抠青了两块,她疼了好几天。他们把苏春风架到车上,绕了很远的路,来到小赵庄派出所。

苏春风问高福松:你执行的是谁的命令?你有红头文件吗?高说:别跟我说这个。苏说:你知道当时参与文化大革命的那些人知道有一天文化大革命会平反吗?法轮功有一天会平反的!高问苏春风:你害怕吗?苏说:我又没干坏事我怕什么。

苏春风知道高福松等人把她绑架到派出所的目的,无非还是想套出他们想拼凑的证据,图谋继续迫害好人,所以他们问什么?苏大多都回答:与本案无关。他们问苏:叫什么名字?在哪里住?电话是多少?苏说:你们都知道,还问我干什么。他们说:这是程序。苏说:我不想说。高福松问:车是谁的?苏说:是你的。高说:是我的,我去开人家愿意吗?

大概写了五页A4纸,高福松的手下想结束问话,高说:急什么,还早着呢。然后把他的手下叫出去,说了很长时间的话才回来。高福松说:说说你炼功吧?苏说:你这是套供。就这样大概晚上八点半,苏春风才回到家。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法轮功学员聘请的两位维权律师(两位律师因经常为正义发声而被邪党司法局吊销律师证),根据法轮功学员被绑架迫害的事实经过撰写法律意见,并分别去沧州市公安局新华分局、新华区检察院、运河区检察院、信访处申诉控告部递了交法律意见,指出新华分局、新华检察院、运河检察院制造冤假错案,要求依法予以纠正,还当事人无罪。

律师并于七月十四日将控告内容邮寄给:沧州市、运河区、新华区各级政府、纪委、监察委、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人大常委会、政协协商委员会等诸多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五日,新华公安分局信访处电话回复:会把法律意见交给领导来认真对待。新华检察院耿伟电话回复:会好好看看法律意见,但是案件已经移交运河区检察院了,由那边负责了。运河区检察院信访处电话回复:已经向领导汇报了,也将法律意见交给办案人(孔令霞)了。

办案检察官孔令霞与国保高福松等勾结,罗织材料,制造伪案。

二零二二年十月九日,法轮功学员的代理律师电话告知孔令霞:“我的当事人并不构成犯罪,你们退回公安,撤案放人吧。”

对此,法轮功学员的代理律师和家人分别邮寄控告状,依法控告检察官孔令霞涉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罪,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依法纠正冤案,还当事人无罪。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二日上午十点左右,新华分局国保队长牛犇、警察张亮、东环派出所王亮等六人以处理案件为由,再次闯到苏春风家中,把苏春风绑架到沧州市看守所附近的“沧州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进行体检。

当天下午两点左右,警察带着体检报告把苏春风拉到沧州市看守所。因苏春风的体检不合格,看守所拒绝收押。东环派出所警察王亮、新华分局国保警察张亮等人又将苏春风拉到沧县医院再次体检,体检结果是:高血压MP值220/130mmHg,高血压三级;颈部双侧颈动脉硬化伴左侧颈动脉斑块形成;心脏三尖瓣及主动脉瓣少量反流,左心室舒张功能减低。王亮等人再次将体检报告与彩超交看守所,被沧州市看守所第二次拒绝收押。

在两次送押失败后,新华分局国保警察张亮等人准备给苏春风办所谓监视居住,他们拉着苏春风到运河区法院,在门外等待约一个小时,这时新华分局国保队长牛犇给警察张亮打电话:“先不要向运河区法院交差,再去沧县医院给苏春风做脑部CT。”当晚九点多,警察将苏春风拉到沧州县医院体检后,将苏春风非法关在新华分局一夜。

七月十三日上午十一点左右,新华分局国保队长牛犇、警察张亮、司机李某,带着苏春风脑部CT的报告,第三次将苏春风送沧州市看守所,于是看守所不再理会前两次关于苏春风的血压、心脏、颈部动脉等病状严重的体检报告,仅凭脑部CT报告非法收押苏春风。

在七月十二日当天,沧州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国保大队警察还将非法逮捕苏春风的通知书给了苏春风的丈夫,告知经运河区法院批准逮捕苏春风,并将她羁押在沧州市看守所。实际苏春风是七月十三日被非法关入看守所的。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九点,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法院非法庭审四名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刘在云、苏春风、胡秀梅、侯树元。法院如临大敌,各区县国保队长、警察等数十人站在法院门口;还有警察在周边的道路上来回巡逻,警察拿着录像机给停在法院周边的车辆录像,盘查并驱赶法院门口过往行人。

警车、特警车、便衣车辆共几十辆,停在法院周边大约直径两公里的道路上;便衣警察分布在周边道路上、汽车上、警车上。庭审善良人,中共公、检、法等相关人员恐慌至极。沧州司法黑暗至极,打着为人民服务和公平公正的幌子,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来迫害好人、践踏法律。

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构陷迫害近两年;家人被国保警察阻拦在门口,未能出庭参加旁听。侯树元的妻子两年没见丈夫,在寒风中站了两个多小时,也没能进去参加旁听。此前一天,苏春风的丈夫被新华区国保大队教导员高福松等人绑架、非法拘禁。

苏春风的丈夫在法院阶段早已向运河区法院递交了手续,依法以亲友的身份作为苏春风的辩护人。苏春风的丈夫在开庭的前一天,十二月二十日在运河区检察院交涉过程中遭限制人身自由。新华区国保大队教导员高福松等人将苏春风丈夫绑架到新华区东环中街派出所非法拘禁一天,二十一日下午开庭结束后,才被放回家。因此苏春风丈夫未能进入法院为苏春风辩护。苏春风由法院指定的所谓援助律师为其辩护。

审判长是刘忠诚、主审法官付饶。公诉人分别是运河区检察院的孔令霞、李贺佳、李传贺。旁听席被提前安排好的部分社区人员和其他不明人员坐满。运河区法院副院长马永胜等人,也早早的到法院大门口迎接所谓的领导,政法委参与迫害的人员,在法院楼上的房间观看庭审实况。

四名律师当庭为法轮功学员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刘在云等四名法轮功学员当庭进行了自我辩护,坚持信仰无罪,修炼法轮大法无罪。

律师指出该案件经过两次退卷,均是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应该撤诉,根本就不应该起诉至法院;应该无罪释放。律师指出整个开庭过程非常荒唐,公诉人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违法犯罪。

公诉人表现的很强词夺理,但是也无奈的亲口承认公安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

审判长刘忠诚开庭期间不让提及有关法轮大法好的任何内容。

开庭期间,检察院公诉人对四名法轮功学员非法量刑建议:刘在云三年、侯树元三年、苏春风两年半、胡秀梅两年,并处罚金。

非法庭审从上午九点开始到下午一点半结束。当庭并未宣判。

运河区法院非法延期开庭,超期将近一年,剥夺了家属的旁听权、剥夺了家人的辩护权。

迫害类型: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非法起诉绑架/劫持非法关押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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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市苏春凤等四名法轮功学员仍被非法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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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新华分局: 局长王秀志16630869111 政保大队(原国保大队): 新任队长牛犇13930751668 指导员高福松 16630765851、18833751319,警号056386,1978年2月18日出生。 警察:张亮15326708668、李某15130717699、崔强、苑婷婷 南大街派出所: 指导员张勇 13603176819 ,警号054400,1969年1月1日出生。 东环派出所: 警察王亮17761564006 沧州市看守所: 电话:0317-5523116、0317-5523102 所长提寿德 0317-5523199 沧州市检察院驻看守所魏姓检察官18103170550 沧州市第一巡视组:15603179579 沧州市新华区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批捕起诉负责人耿伟0317-3166520 沧州市运河区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 批捕起诉负责人孔令霞0317-5670655 检察官助理李传贺 运河区法院: 副院长马永胜15690269708、13903176216(曾多年参与审判迫害,因迫害法轮功而升迁) 现承办法官刘忠诚0317-2129773 原承办法官付饶(女)0317-2129709 书记员:王艳、朱某0317-2047884 刑庭: 周化长13582675999 赵颖梅13903170786 运河区法院: 副院长:马永胜15690269708、13903176216(曾多年参与审判迫害,因迫害法轮功而升迁) 承办法官付饶(女)0317-2129709 书记员:王艳、朱某0317-2047884 刑庭: 刘忠诚0317-2129773 周化长13582675999 赵颖梅13903170786 (此三人均曾作为主审或陪审法官参与迫害) 沧州市运河区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 批捕起诉负责人孔令霞0317-5670655 检察官助理李传贺 沧州市新华区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批捕起诉负责人耿伟0317-3166520 沧州市新华区政保大队:(原国保大队) 负责人:高福松 16630765851、18833751319;警号056386,三级警督,1978年2月18日出生。 警察:崔强、王亮、苑婷婷 南大街派出所: 指导员张勇,警号054400,二级警督,1969年1月1日出生。 沧州市看守所: 电话:0317-5523116、0317-5523102 新任所长提寿德 运河分局国保大队: 办公室:0317-3776602 孙华海,男,教导员,13831705950,警号55178 李毅,男,13082177711,警号55950 刘义,男,13833716089,警号55921 王宇飞,男,警号55980 王翠英,女,警号56084 张开林,男,警号55386 杨海燕,女,警号56040 贾兆龙,男,警号56108 沧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 支队长王锡忠0317-2170868、13903172931 政委吴云龙0317-2173567、13930795278 副支队长郭延正0317-2170966、13603179223(内保分局长,从迫害之初至今都参与迫害) 副支队长王万山0317-2170832、13903272555 二大队: 大队长王明军0317-2170830、18931718079 教导员张震0317-2170830、13603170699 副教导员张吉明0317-2170830、13082173558 三大队: 大队长宋维东0317-2170830、13315782731 教导员田生堂0317-2170830、13630846666 副教导员刘铁军0317-2170830、18931700016 副教导员张春0317-2170830、13785711000 四大队: 大队长郑福军0317-2170833、13832719555(从迫害之初至今都在参与迫害) 教导员万凌燕0317-2170672、13315788889 副教导员管军梅0317-2170798、13930792761 五大队: 大队长魏玉森0317-2170860、15003178817 教导员陈金明0317-2170860、15031706118 孟辉13731751117 李华猛13931759846 樊明辉13784711111 六大队: 大队长王国生0317-2170829、13903276886 教导员张辉13703336311 董立国13930773222 情报分析: 刘卫东0317-2170852、17803270768 律志勇13931711699 沧州市新华公安分局 国保队长高福松18833751319 国保大队警察杨义贵13315782795 沧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电话 区号0317 姓 名 职 位 办公室电话 手机号码 王锡忠 支队长 2170868 13903172931 吴云龙 政 委 2173567 13930795278 郭延正 副支队长 2170966 13603179223 王万山 副支队长 2170832 13903272555 二大队: 王明军 大队长 2170830 18931718079 张 震 教导员 2170830 13603170699 张吉明 副教导员 2170830 13082173558 三大队: 宋维东 大队长 2170830 13315782731 田生堂 教导员 2170830 13630846666 刘铁军 副教导员 2170830 18931700016 张 春 副教导员 2170830 13785711000 四大队: 郑福军 大队长 2170833 13832719555 万凌燕 指导员 2170672 13315788889 管军梅 副指导员 2170798 13930792761 五大队: 魏玉森 大队长 2170860 15003178817 陈金明 教导员 2170860 15031706118 孟 辉 13731751117 李华猛 13931759846 樊明辉 13784711111 六大队: 王国生 大队长 2170829 13903276886 张 辉 教导员 13703336311 董立国 13930773222 情报分析: 刘卫东 2170852 17803270768 律志勇 13931711699 运河分局国保大队成员及电话 孙华海 男 运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教导员,警号55178 13831705950 李毅 男 警号 55950 13082177711 刘义 男 警号 55921 13833716089 王宇飞 男 警号 55980 王翠英 女 警号 56084 张开林 男 警号 55386 杨海燕 女 警号 56040 贾兆龙 男 警号 56108 国保大队办公室座机:0317-3776602 沧县公安局 区号0317 赵邯川 局长 电话:5525201 魏德国 政委 电话:5525202 15803175999 崔剑光 副局长 电话:5525203 13103272099 王海涛 副局长 电话:5525205 13315785007 王春亮 副书记 电话:5525206 13315761386 庞志刚 副政委 电话:5525208 13315785012 袁守增 副局长 电话:5525207 13315792661 17803276010 刘建广 副政委 电话:5525311 13931788638 13315785016 庞维利 副局长 电话:5525209 13932781998 张继中 纪委书记 电话:5525210 18931718008 庞亮 国保大队长 电话:5525260 13930798029 白建国 指导员 电话:13315785056 13832732345 白建华 国保副大队长 电话:5525261 13011999988 13315785111 韩之政 国保副大队长 电话:5525391 13315785219 高金贵 电话:13315739189 李永圣 电话:13315788698 沧州新华公安分局局长 代文福 电话:03173021542 手机:13315781100 二、沧州新华公安分局书记 赵福增 电话:03175523801 三、新华公安分局 张英杰 手机:13315782678 手机:13930799550 沧州市看守所: 电话:0317 5523136、0317 5523131、0317 5523111、0317 5523116(负责接待派出所送来的人,但白天才有人) 所长王双良03175523198 政委 03175523148 开发区分局:区号0317 副局长李海龙 5673628 分局相关负责人 张明亮 5673601 丁立国 5673602 张军 5673606 李光强 5673605 毕玉辉 5673610 三楼办公室 5676217 5673507 5676221 三楼情指中心 5673609 5673600 5519110 5672296 二楼警务保障 5672296 5673621 5672257 5676282 纪检督查 5673623 二楼治安大队 5673611 5673618 二楼法制大队 5673615 四楼信息合成大队 5672279 二楼经侦大队 5672295 5672291 5672290 5672292 一楼刑警大队 5673629 5673617 5676223 一楼现场勘查大队 5672293 5676268 沧州市开发区金岛派出所所长 郭增伟 13513175111 (郭增伟原是沧州市运河区西环中街派出所所长) 沧州市开发区公安分局局长 张明亮 13315788191

责任单位及恶人:
运河区法院电话:办公室  0317-3041040<br>孙兰芳 院长    2101916、2129701  13832720950<br>朱常利 副院长   2129702       13603174866<br>邢荣智 副院长   2129703      13191990091<br>刘致明 副院长   2129705      13930799566<br>徐兆和 纪检组长  2129706      13831750568<br>马永胜 刑庭    2129710      13903176216<br>周化长         2129710      13582675999<br>赵颖梅       2129709      13903170786<br>李文慧       2129709      2182198<br>孙锡林        2129709      13131761108 : 马永胜
沧州市看守所电话:0317-5523129<br>所长:董亚军:0317-3599116(宅) 手机:13315788500<br>所长:郭郁 手机:13313178910
运河区检察院姓名 职务 办公室电话 宅电 手机<br>庞维华 书记、检察长 3031009 2181088 13932709999<br>李刚副书记、副检察长 3037840 13903270032<br>杨文献 副检察长 3023400 3040758 13313177788<br>庞丽敏 副检察长 2106686 5507600 13930786600<br>许宝铧 反贪局局长 2091779 7963888 13931721779<br>王颖珂 政治处主任 3043733 13082181122<br>高树华 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 3039783 3582102 13831782981<br>杨玉长 办公室副主任 3043722-58528 2013534 13831702666<br>何伟伟 办公室副主任 3043722-58528 2036226 8600077<br>×云芬 办公室副主任 3043722-58555 3089021 13784158389<br>王社清 刑检科科长 3039675 2022754 13930785700<br>冯子华 刑检科副科长 3039675 13932735656<br>张文刚 刑检科副科长 3039675 2080529 13832719722<br>臧春聚 刑检科副科长 3039675 3573302 13932729786<br>刘风玲 民行科科长 3043722-58538 2080859 6996960<br>孙中华 民行科副科长 3043722-58596 3024035 13785785700<br>肖刚 控申科科长 3022000 2038292 13930786788<br> : 孔令霞
运河区国保大队
新华区国保大队
小赵庄派出所小赵庄派出所电话0317-3208110
沧州市政法委
沧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

更新日期: 2023年12月31日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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