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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汉寿

简介:
陈汉寿
(Chen,Hanshou), 男 , 71岁 , 四川省德阳市法轮功学员,德阳市旌阳区黄许镇广平村人。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日上午九点二十左右,德阳市法轮功学员陈汉寿在菜市传播真相,被两个不明身份的人绑架到旌阳区东湖派出所。其实,绑架他的是便衣警察,在所谓笔录期间,其他警员就骗过陈的女儿,开锁入室对陈进行抄家,抢走了几个“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的护身符。陈汉寿于当日晚上八点半左右回家,中途被非法抄家。但事情并未因此而过去,原来警察骗他女儿签了“取保候审”书。

二零二二年七月,陈突然得到旌阳区检察院的“告知书”,说他犯了“刑法三百条”,让他请律师。陈汉寿看见“告知书”之后并没有请律师,而是将东湖派出所的两位肇事警察进行了控告。一告他们上班时不着制服,违反《警察法》第二十三条;二告他们入室抄家没有经过本人同意(本人并未见过“立案决定书”和搜查证);三告他们从自己家中拿走物品没有给清单。因此,警察犯了“入室抢劫罪”。要求旌阳区检察院对肇事者进行立案调查。控告书中贯穿着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也说明了本人修炼大法身心受益等真实情况。

当陈汉寿把“控告”送到旌阳区检察院时,检察院拒收,将他支向纪委。纪委看了“控告”,又将他推向了公安督察大队。督察大队收到“控告”,在半个月内又回复说“不属于管辖范围”。于是,陈汉寿以此为由,说:督察不承认其管辖范围,就是没有承认被告是那里的警察,因此,又一次向旌阳区检察院递交“控告状”。可是,检察院仍然拒收。陈汉寿不得把附在“控告”后面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内容读给检察官听,并明确告之,如果拒收,就违反此条款,自己将因此而上告。在压力面前,检方终于接了状子,但不给回执。

一个月之后,东湖派出所的两名“被告”,把陈汉寿请到其派出所。对他说,此案咱们就这样了结,从此就再也不找你的麻烦,你也不要再告我们。你看这样如何?当时,陈汉寿想到自己是修炼人,“控告”并非想整人害人,于是就答应警察的请求,以为此案就此了结。但事情并非如此。

二零二三年七月,旌阳区检察院突然送来起诉书,还是说陈汉寿犯了“刑法三百条”中的“破坏法律实施罪”,并说搜到的资料有一百七十一份。为此,陈汉寿又向旌阳区法院递交了《控告状》和辩护词。

随后,东湖派出所某警察代替旌阳区法院的口头宣判:说的是要陈汉寿在半年之内不许出省的“监视居住”。既没有“判决书”,也没留下任何纸条。旌阳区司法局打电话给陈汉寿,追问“是谁帮你写的辩护词”?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八日,旌阳区法院给陈汉寿送来了传票,通知他在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上午9点开庭。他老伴要求旁听,法院人员答应了。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上午9点到10点,德阳市旌阳区法院,构陷陈汉寿的所谓“案子”开庭审理。陈汉寿老伴一起来到法院里面,坐在陈汉寿的后一排。但到了正式开庭时,法官就叫他老伴出去了,说原来准备公开审判,现在改为秘密审判,让其站在门外,隔着玻璃听不到里面的说话。

所谓的“法庭”上正中坐着副院长韩健,一边坐着长期诬判法轮功学员的徐萍丽,另一边坐的是所谓陪审员,下面正中坐的是丁女士书记员,公诉人男女各一人。法院事先口头通知的是让陈汉寿先说,可是开庭之后根本不让陈汉寿张口。而是让公诉人念了他们所谓的起诉书,把历次陈汉寿被非法迫害的记录都写上,并且把他女儿平时报怨父亲的话也当成了“证人证词”。

等到公诉人念完后,时间也就过了近一小时。韩健问陈汉寿:今后你还炼不炼?陈汉寿说,我当然要炼,国家法律都允许炼,你凭什么不让我炼?你能保证让我的身体健康吗?韩健又道:你还有啥说的?陈汉寿说:他(公诉人)念的我一概不承认。他们说我犯法,我是按照国务院的文件在做。你们说我们法轮功是“邪教”,你们就是在说国务院在支持“邪教”。那么,你们给我一个手续,人人签上字,我去找国务院。我现在要念我手里的陈述词。韩健说:没有时间了。休庭,等下一次开庭。

陈汉寿将手里的陈述词交给韩健一份。十点过一点就出庭了。之前给过韩健辩护词和国务院的文件2000(39)、新闻出版署50号令。今天,陈汉寿又递交给韩健各一份。

二零二四年二月六日,德阳市旌阳区法院姓丁的给陈汉寿打电话,叫他去法院拿资料,陈汉寿说什么资料?我没时间,就挂了。

二零二四年三月六日下午4点半,来了3个警察敲他们的门(在猫眼洞里看到的),没理他们,他们就走了。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二日下午5点40分,又来了一个便衣敲门,他们没开门,他就走了。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上午10点半左右,在四川德阳市旌阳区山海天住家小区后大门,陈汉寿(今年71岁)和他老伴一起骑着电瓶三轮车回到小区内,听到车后面有跑步声,他老伴回头看,是两个便衣和一个穿着象保安衣服的人,跟着车跑到他们家楼栋门口时,拿出一张纸,说是逮捕证,说是旌阳区法院叫来的。

随后,他们就把陈汉寿按倒在地,双手铐上铐子。陈汉寿的老伴大声喊:警察抓人了!打好人了!他们又来迫害好人来了!我们炼法轮功做好人,就送了点资料,就被无端骚扰两年了。

那个穿保安服的人说:跟你没关系,回你家去。陈汉寿的老伴说:他是我家里人,有关系。

小区内很多居民来围观,其中一个便衣厉声吼:走开走开,不要来围观,散开。陈汉寿的老伴说:你们不要散开,法轮功是好的,教人做好人,是正法,没有做坏事,学真、善、忍是合法的,国家都说是合法的。随后,他们三人绑架着陈汉寿就又从后门出去了。

二零二四年五月八日上午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法院对陈汉寿进行第二次非法开庭,法院没有通知家属。

二零二四年五月八日被德阳市旌阳区法院直接宣判三个月。陈汉寿仍然被非法关押于德阳市看守所,将于七月二十四日放出。

二零二四年九月初,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黄许镇司法所、村委会打电话给陈汉寿、肖宜凤夫妇,要求到黄许去一趟 。

她们夫妻正打算去的时候,九月九日出车祸了。九月十二日,东湖派出所来了四名警察 ,敲开门后,说是上级让来的,当警察看到陈汉寿夫妇的伤势,问陈为什么没有看医生,陈说没有那么多钱;问为什么女儿不陪去看医生。陈汉寿说:你们干的事,她在压力下,不敢认父母了。警察转身就走了。

迫害类型:
抄家绑架/劫持非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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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德阳市旌阳区法院 邮政编码:618000 地址:德阳市旌阳区黄浦江东路180号 电话:0838-2560155 审判长:韩建 陪审员:杨玉红 陪审员:毛晓红 法官助理:王雪梅 书记员:丁洪娟 德阳市旌阳区检察院: 邮政编码:618000 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峨眉北路1段251号 电话:0838-2302000 郑世鹏、审委会委员、第一检查部主任 本案公诉人

责任单位及恶人:
德阳市看守所地址:旌阳区双东镇龙凤村,邮编618000<br>电话:0838-2595399、0838-3204328、0838-3204308<br>所长曾煜13908102127
凯江路派出所
旌阳区东湖乡派出所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东湖派出所<br>地址 :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屏山街353号

更新日期: 2024年11月3日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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