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桂云
简介:
康桂云(Kang,Guiyun),
女 ,
70岁 ,
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锦州法轮功学员康桂云家住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热电厂附近,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九点左右,以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国保大队队长刘长杰和李蕾为首的国保警察与下辖的派出所对康实施绑架和非法抄家。 当天,蹲坑的警察共绑架了十一名法轮功学员:康桂云(七十岁)、刘宝莲(八十一岁)、陈文学(七十七岁)、李淑芳(八十岁)、刘玉荣(六十岁)、金晓梅(五十二岁)、张英玲(六十一岁)、张淑媛(八十一岁)、张素琴(七十二岁)、胖王(八十岁)、李维新(八十四岁)。 当夜,在北郊、大薛、西郊派出所,这十一人被非法审讯,其中九人于十一月二十八日凌晨被非法关押入锦州市看守所。 后来,康桂云、刘宝莲、张淑媛被办理“取保候审”后回家。张素琴张素琴因家中有个精神失常二十几年的女儿需要照顾,被放回。其余的法轮功学员都被关押在锦州市女子看守所。至今,刘玉荣、金晓梅、张英玲、陈文学、李淑芳一直被非法关押。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锦州公安局太和分局国保警察构陷金晓梅、张英玲、陈文学、李淑芳、刘玉荣、康桂云、刘宝莲七位法轮功学员,向凌海检察院提出逮捕她们。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锦州太和国保警察又对她们提起非法起诉。因构陷证据不足,二月十八日至三月十六日,案卷被凌海检察院退回补侦。四月十一日,又经凌海检察院非法提起公诉。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上午九点多,凌海市法院同时非法庭审康桂云、刘宝莲、金晓梅、张英玲、陈文学、李淑芳、刘玉荣,其中康桂云和刘宝莲因“取保”,在凌海法院参加庭审,其他五名于锦州市看守所通过视频开庭。主审法官,许冰,当庭未宣判审理结果。 二零二二年八月,锦州市凌海市法院下达非法判决,其中张英玲、金晓梅都被枉判三年、罚金五千元;康桂云两年半,罚金五千元;刘玉荣、李淑芳、陈文学皆被非法判刑一年,罚金两千元;刘宝莲非法刑期一年,缓刑两年,罚金两千元。 二零二二年八月四日,康桂云从家中被带走,说是执行刑期体检。体检后康桂云被非法关入锦州市女子看守所。 康桂云已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份前,由锦州市女子看守所非法转押到辽宁省女子监狱迫害。 十二监区责任狱警:二零二三年时任监区长吴妍、专管法轮功科长胡杨、三小队队长吴明佳等(同期在十二监区被非法转化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有:金晓梅、李臣英、谭华丽、张英玲、孔英、崔静、郭淑芬、崔凤、郭佩璐、康桂云、梁淑杰、于春梅、于守芬、张慧、等等)。
迫害类型:
非法审讯;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起诉;
绑架/劫持;
非法判刑;
非法罚款;
看管/蹲坑;
抄家;
非法关押;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宋晓美被非法转入辽宁省女子监狱
辽宁省锦州市金晓梅等多位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到监狱迫害
辽宁省凌海市法院诬判七名善良老人
辽宁锦州七名老妪做好人-遭非法庭审
责任单位及恶人:
太和区公安分局
:
刘常杰
锦州市女子看守所
辽宁省女子监狱(原大北女子监狱)
太和公安分局
:
李蕾
凌海市法院
凌海市检察院
更新日期: 2024年3月27日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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